傅大友 芮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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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在初步界定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涵义的基础上,从社会变迁、制度缺陷和利益诉求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指出: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迁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因,制度以及制度结构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因,而对制度创新预期净收益的诉求则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因。在上述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才得以持续进行。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制度创新 动因
关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近年来已出
¹
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检阅有关文献,
家,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联邦制国家,是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0»对地方政府的解释除了以上不同观点外,还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即广义的解释和狭义的解释。广义的解释认为,地方政府即
地方国家机关;狭义的解释则认为,地方政府就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地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我们认为,/地方政府0概念应该包含这样几层含义:(1)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划分的各级区域或地方;(2)地方政府包括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3)地方政府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同中央政府的区别是基于国家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的不同而管辖范围不同。
关于制度创新,在制度学派的文献中,它通常被视为制度变迁、制度发展的同义语,用以表达/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0¼的动态过程。林毅夫就特别说明了这种/制度创新0与/制度变迁0的一致性。他认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拉坦更明确地指出:/制度创新或
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国内学界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缺乏深入的研究。尽管陈天祥曾撰文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º,但其分析的框架基本上照搬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有关理论,而未能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构成。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基本涵义与动因构成要准确认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涵义,必须对两个相关的概念)))地方政府和制度创新)))有完整的认识。
关于地方政府的涵义,学术界的观点颇不一致。例如,5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6是这样解释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一般可以认为是公众的政府,它有权决定和管理一个较小地区内的公众政治,它是地区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05美国百科全书6则认为:/地方政府,在单一制国
X本文系江苏省/十五0社科规划重点基金项目5行政改革与制度创新6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F2-003。
92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
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1)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变化;(2)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3)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0½美国学者熊彼特在5经济发展理论6中则把制度创新定义为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制度的过程。可见,在制度经济学那里,对制度创新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就他们对制度创新所作的论述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他们的论述又因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显示出局限性。事实上,制度创新既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也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既包括经济领域或企业的制度创新,也包括整个社会的各个具体领域和各团体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调整,而且包含着人们的权利和价值、文化观念的调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把握制度创新,是需要从哲学的高度对其进行分析才能做到的。从哲学的角度来审视制度创新,可以看出,制度创新与人的创造性活动是分不开的。因此,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做到:一是制度创新要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为前提。一般说来,思想观念的变革越彻底,创新活动就越顺利。只有人们观念上更新了,才能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各种制度,并把对制度的创新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二是制度创新活动要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最高体现,制度创新的创造性本质要求不仅制度创新活动要赋予新制度以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新组合,而且意在追求一种高效优化的制度。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才能称之为制度创新。三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是实现制度发展的扬弃和质的飞跃。制度创新不是对原有制度的简单抛弃,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即克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保留发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从而使制度更具科学性。进一步来说,制度的这种克服和保留,其要求不仅要实现对原有制度的补缺、丰富和完善,更是一种高层次的发展,因而是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质变。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供给型制度创新为主要模式的制度变迁过程。根据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中央政府授权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中央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制度方案的制定者,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只是新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不具有主动性,不是其固有的职权范围内的制度创新行为,而是在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授权下所从事的制度创新行为,其实质是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行为,如深圳市政府在中编办授权下拟从2003年开始试行的/行政三分制0改革就属于典型的此类制度创新行为。中央政府授权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优点是改革的风险小,成本低,但其形式单一、领域狭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受到约束,知识积累速度较慢。(2)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宪法秩序、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环境等制度环境的变化,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得以真正确立。另一方面,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推行和深入,使地方政府摆脱了传统体制下依赖中央政府的被动局面,获得了独立处理地方范围内公共事务的权力。而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制度创新所需的费用。上述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发动自主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和物质基础。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开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自主制度创新行为,如地方在行政改革中根据本地的实际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模式。在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方案的制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在其自己固有的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的制度创新行为,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其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彰显,创新能力得以有效提升。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架构下,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往往面临着能否被中央政府/事后追认0的政治风险。(3)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由于微观主体(团体和个人)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的利益共同点,地方政府就可能对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予以鼓励和扶持,从而实现制度创新。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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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为我们称之为/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0。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充当了微观主体(第一行动集团)的保护者,即第二行动集团,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助微观主体一臂之力,使其实现制度创新,从而实现本区域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是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制度创新行为的生动体现¾。本文研究的主要是第二类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即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定义为:地方政府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地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
那么,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到底来自何处呢?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一种客观需要或潜在的利益。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可能性、必然性,其根据在于动力因素,而其动因的不同又决定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规模、内容的不同。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由于制度创新背景的复杂性及制度安排的多样性而从小到大、多种多样、包罗万象,但概括起来可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外部动因、内部动因和主体动因。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是指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环境的变迁,主要体现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与互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原因和主要动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则指由于制度及制度结构自身的内在缺陷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对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新制度的供给;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是指行政分权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对利益的追求而诱致的制度创新,以期实现地方福利的最大化。任何一级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实际上都是由内部动因、外部动因和主体动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片面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内在逻辑的。
社会变迁: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告诉我94们,导致社会变迁的力量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
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0¿这段经典表述说明,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发展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马克思的这个看法基于这样一个因为太过普通而为以前的所有贤哲所忽略的事实:/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0这个事实构成/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0,因而/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0À。这也是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形成的前提。
生产力是诸要素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在变化,即使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不适应的情况下,也在缓慢发展。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这种特性,才导致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积累,最后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来进行调整。在马克思看来,完整的制度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组成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层次之间,既具有原生和派生的关系,又具有互动的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制度及制度创新进行研究,首先要分析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的生产力及与之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
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然后才能对耸立在这个基础上的道德和法律等上层建筑的性质做出合理的说明,即要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寻找制度的来源及其创新。马克思认为,在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社会制度变革及制度创新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实冲突中去解释。0Á虽然马克思在探讨制度变迁与社会矛盾的关系时,一般都是在阶级矛盾和社会革命所导致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范围内展开的,并没有详细讨论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制度创新行为及其原因,但马克思的关于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无疑为我们理解任何一种形式的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即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力来自于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力量,正是这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与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创造条件的政府的主观能动及二者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互动是制度创新的深层动因。
/由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尤其注重考察制度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的相应互动关系,因此,它对于分析近代历史上变迁中的社会及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运动,尤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0Â当我们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角度来探究制度创新的动因时,实际上是以系统论和制度发生学的解释模式从制度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为逻辑起点的。换言之,制度、社会、政府之间的多元互动行为构成了制度形成与变迁的一般过程。制度学派认为/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一旦建立就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而且,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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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及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0。在这里,环境的构成及变化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互动过程来考察。需要说明几个方面的关系:(1)社会与
政府的关系,即:政府存在的基础在于社会,社会
决定政府;政府是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政府职能的基础在于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统治和管理社会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制度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2)社会与制度的关系,即: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手段)))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带有国家特征(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特征(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紧张与互动导致制度的变迁。(3)制度与政府的关系,即一种制度首先是国家的制度,虽然制度存在和演进的基本动力根源于社会,但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在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变迁方面起着日趋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国家利益是制度的首要目标。此处我们仅仅是对三者的互动关系作一般性的简要说明,现实生活中其关系变化要远为复杂得多。
制度缺陷: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制度创新虽然是由政府及其成员来进行的,但制度所以要创新,并非是政府及其成员主观上的一厢情愿,其创新的内在根据在于制度本身,在于制度缺陷。所谓制度缺陷,是指社会、政府制度和制度结构本身的不完满而表现出的欠缺性,任何一种制度和制度结构都不可能是绝对完满无缺的,总是存在着某种/先天0的内在缺陷性。制度的局限性。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单一性与行为多样性的矛盾。首先,制度是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的,它可以规定、确认、强化、调节和控制既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发生。社会关系是交往的产物,交往行为由生产活动发轫,归根结底以生产活动为中轴。因此,在生产、关系和制度三者中,制度是一个发生学意义上被决定的因素,它的产生、它的性质由生产、交往规定,它的功能因而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次,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制度可以强制人怎样行动,却不能强制人怎样思想。制度作为限制人们行为的规则,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对非理性的情感则力不从心,在遭遇思想问题和情感问题时,制度运行起来就磕磕绊绊了。(2)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主要依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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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活动的空间。从维护某种目标和保障社会有序稳定的角度看,制度规定越详细越好。但制度规定越细,意味着人们活动的空间越小,而人越是遵守制度,循规蹈矩于被分割的越来越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就越显得机械、呆板,就越不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有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制度应当给人的选择留出充分空间,使其能自主、自立、自强,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但这样一来,制度也就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使违规行为成为可能。单一性和多样性的矛盾、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既是制度局限性的原因,又是制度创新、制度变革和制度发展的动因。在逻辑意义上,它们普遍存在;在历史意义上,它们于不断产生之际亦蕴含了不断解决的契机。因为制度有局限,所以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制度的僵化。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稳定的制度的创立和有效实施。制度的稳定性、确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形成一种惯性,使制度出现功能失调。制度作为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公共的确定性,它赋予人们某些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共同遵守;在价值目标上制度也通过普遍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要求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予以实施价值目标;制度还具有强制性,这往往要通过法律对人的交往规范和行为规则予以确认和巩固,并对违反这种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采取予以严惩的确定性态度,以此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确定的合法化模式中。然而,制度的上述公共的确定性准则与所要规范的人的行为相比较,显然在其变化的速度上滞后于行为变化的节奏,且成熟的和完善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保守并产生惰性。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制度稳定的社会容易产生一些垄断性的集团和组织,从中又会分化出许多/分利集团0,它们试图维持现存的制度和秩序,竭力阻碍新技术的采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阻止制度的变革和秩序的变迁,从而引
wl
起经济增长率的下降,最终导致社会僵化。韦伯也通过官僚制度的分析,解析了现代制度的副
xl作用。在他看来,现代官僚制度能够通过行政
法律、现代纪律和各种管理技术,利用利益、权力
以及价值观,把人们组成在特定的团体和组织内,使自由的个体/共同体化0。在组织内部,由于过度的组织化,使内部秩序出现僵化和封闭,造成了官僚主义的盛行和人的异化。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克服的惟一办法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
制度的短缺。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作为一种资源,它包括宪法秩序、宪法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三个方面。其中,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是不易改变的,因而是影响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而制度安排则可能出现短缺。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制度方面的社会实际供给不足的现象。制度短缺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从历史来看,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开掘,会使原有的制度系统越来越失去活力,越来越僵化,从而出现制度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也都面临着充分挖掘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问题。制度短缺的形成,既表现在制度供给数量的不足,也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的制度供给的意愿和能力的不足,还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的不足。正是这种制度供给上的不足,使本已存在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解决这一矛盾,客观上要求充分挖掘制度资源,进行制度创新。有学者在对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困境进行分析后指出,正是传统政府体制向现代政府体制转换中出现的制度短缺现象,才造成了行政改革实践中的困境问题;只有依
yl
靠全面的制度创新,才能摆脱行政改革的困境。
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均衡是指既定的制度结
构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之中,/现存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带来
zl
额外的收入。0而制度非均衡则是指人们对既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不满足或不满意状态。一种制度的存在,一般说来,应该使受制度约束的行为主体从中获益。同时,这种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维护也需要支出一定成本。正因为如此,实现制度的均衡成为政府及其成员活动的永恒追求。制度均衡作为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
96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
构的一种满意状态,它的实现既取决于维护制度收益大小,也取决于选用该项制度的收益大小。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维护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选用该项制度的净收益最大时,人们才会对这一制度产生满意感,一个对制度有着满意感的政府及其成员是不会对该制度产生变革的要求和动机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存在。相反,当一项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而且在种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中净收益最小时,人们就会产生变革这一制度的动机和行动,从而出现制度失衡。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最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即便偶尔出现也不会持续存在。当出现制度非均衡时,人们既可能通过对制度安排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也可能通过制度结构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认为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产权不断明晰、结构趋于合理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产权的改革和创新,实现制度均衡。当然,这里的论述是没有把由于/搭便车0的存在而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考虑进去的。即便如此,可能会出现在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不会发生制度创新的问题,但制度的均衡y制度的非均衡y制度创新y新的制度均衡y新的制度非均衡y,,作为一种客观的演变过程这一事实是不会变化的,制度创新也只是时间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的存在,客观上为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
制度伦理的滞后性。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因而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人们通常在这种意义上界定制度伦理。制度伦理还包括另外一层意思,这就是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人们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对某一制度进行道德评价。当人们从制度伦理的意义上对某一制度做出/不好0评价时,就会产生克服其/刚性0即所谓滞后性的愿望,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诱发制度的创
{l新。因此,制度伦理的滞后性也成为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
范和调节的巨大功能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着矛盾、僵化、短缺、非均衡以及制度伦理的滞后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因此,制度本身及制度结构的缺陷孕育了制度创新的前提。
利益诉求: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诺斯关于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0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只要这种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还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即在不损害其他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至少还可以使一个人的处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使社会净收益增加。帕累托改进实质上是指现有资源的配置还有改进的余地或潜力。由于外部利润不能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中获取,因此,要实现帕累托改进,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再安排,即制度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使显露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以求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理论上讲,外部利润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由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外部经济内部化带来的利润;降低风险以及减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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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交易费用的转移与降低。根据诺斯的
上述分析,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所以制度创新的一般性动因在于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任何一项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都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人们依据成本)))收益分析权衡和选择的结果。每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制度安排都是有成本的。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也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方政府与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个人和竞争性组织是一样的,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政府才可能有进行制度创新的冲动。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政府都要对其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和权衡。只不过,政府的预期效用函数不同于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其成本)))收益的计算
97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根源在于制度本身,制度在对人的活动及社会秩序发挥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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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比个人或一般的竞争性组织的成本)))收益计算要复杂得多。政府在制度创新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层面的成本与效益,而且要考虑政治层面的成本与收益。如果制度创新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政权的稳定时,政府会维持那种无效益的制度非均衡。一般说来,制度创新成本主要由这几部分构成: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清除变革阻力的费用;制度变革带来的损失以及变革的机会成本等。如果没有国家财力支撑,新制度很难诞生,国家有很多好的制度构想因缺乏资金而不能推行。制度创新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情况是创新改变了潜在收益;另一种情况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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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变得合算。可以说,制度创新是地方政府根
¹参见郭小聪5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理论:作用与地位6,
5政治学研究62000年第1期;王玉明5论政府制度创新)))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6,5国家行政学院学报62000年第6期;黄永炎5地方政府创新行为的制度分析6,5理论与改
革62001年第2期;黄永炎、陈成才5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探析6,5地方政府管理62001年第7期;陈天祥5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利弊分析6,5天津社会科学62002年第2期;5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6,5中山大学学报62002年第3期。
º陈天祥:5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6,5管理世界62000
年第6期。
»转引自杨小云5近期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若干理论问
题6,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2002年第1期。 ¼[美]诺斯:5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6,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版,第225页。 ½[美]V#W#拉坦:5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6,载5财产权利与制
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文集6,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¾此处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类型分析受到了以下两篇
论文的启发:杨瑞龙、杨其静5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再论地方政府在我国制度变迁中的作用6,5经济研究62000年第3期;陈天祥5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6,5中山大学学报62002年第3期。
¿Á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6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
~33、33页。
À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6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
页。
Â吴清:5国家)))社会关系:变迁与发展的动力之谜6,5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61994年第3期。 v周雪光:5西方社会学关于中国组织与制度变迁研究状况述l
评6,5社会学研究61999年第4期。
w袁礼斌:5市场秩序论6,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l18页。 x[德]韦伯:5经济与社会6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2页。l y王春霞:5行政改革困境的一个视角6,5福建行政学院学报6l
2000年第2期。
z参见卢现祥5西方新制度经济学6,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l版,第95页。 {方军:5制度伦理与制度创新l6,5中国社会科学61997年第3期。 |l}R#科斯、lA#阿尔钦、D#诺斯:5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
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6,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77、379页。 ~参见陈天祥5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6,5中山大学学报62001l
年第3期。
u杨瑞龙:5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m
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6,5经济研究61998年第1期。
据成本效益分析进行权衡的结果,这种分析包括
三个方面:一是某制度创设与该制度缺位在成本效益方面的比较;二是把同一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运行效益与运行成本加以比较。制度安排的净收益大于零是制度选择和创新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三是对可供选择的多种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选择净收益最大的一项制度,这是制度安排和创新的充分条件。一项新制度得以安排和实施,虽然从理论上说是由于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大于成本,但实际上,收益的大小仅仅是一种理性的预期分析而已。
由于改革的初始条件和改革成本等因素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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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我国选择了一条渐进式的制度变迁路径,由局部改革逐渐到整体性推进。这种模式必然要求中央政府通过放权让利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放权让利赋予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一方面,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目标的经济组织,具有了强烈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以及响应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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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把一部分经过选择的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从而使地方政府拥有了比过去更多的资源配置权,获得了实现地方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因而,地方政府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渐进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前所未有的制度创新,积极谋取潜在的制度净收益。98作者简介:傅大友,1952年生,南京人口学院院长、教授;芮国强,1970年生,苏州大学研究生部助理研究员、在职博士研究生。
1责任编辑:陈如勇2
JIANGHAIACADEMICJOURNAL(Bimonthly)
ABSTRACTS
(1)IdeologicalSkeletonofContemporaryAmericanPoliticalIdeology
No.4,2003
HanZhen #33#
TheUSAcannotavoidideology.Becauseofthestratumdifferenceespeciallythesocialsplitinrecentyears,itisself-evidentthereisviolentcrushamongAmericanideologies.ThispaperhasmainlyobservedtheideologicalchangesandfeaturesinAmericanneo-liberalism,neo-leftwing.neo-rightwing,conservatism,socialcolonial2ism,andwomenliberationism,andhasportrayedanideologicalskeletonofAmericanpoliticalideology.(2)RevolutiontoMathematizeEconomics
ChenXiaobing #71#
Inthepast20thcentury,themathematizationineconomicshasbeenstrengthenedunprecedentedly.Thistrenditselfshouldbelookedastheresultthatwitheconomicsasanindependentsubject,itsspecializationkeepsenhanc2ing,itsresearchfieldkeepsenlargingandtheamountofitsspecialresearcherskeepsincreasing.Thusitleadstoseriousmisguideofeconomicsinusingmathematicalmethods,influencingthequalityofresearchachievements.Properlyusingthismathematicstoolcanhelptoscientificallyandaccuratelyobtainthenatureofthematter,makeitpossiblefortheorytoexpressdirectlyandinquotas,butthetoolitselfcannotcreatetheory.Thetruedevelopmentisneverintheexpressionofpuremathematicalform;itisalwaysintheinstructiveideologyinsupportofanyproof.(3)OnMotivationofSystemInnovationinLocalGovernment
FuDayou RuiGuoqiang #92#
Onthebasisofelementarilydescribingthenewsenseofsysteminnovationinlocalgovernment(SILG),thispaperhasstudiedandanalyzeditsmotivationfromthepointsofsocialchange,systemdefectandlegalrequirementsofinterests.IthaspointedoutthatthedevelopmentofsocialproductiveforcesistherootmotivationofSILG,thedefectthesystemandthesystemstructureitselfhaveistheinternalmotivationofSILG,thelegalrequirementofthenetprofitexpectedfromsysteminnovationisthedirectmotivationofSILG.OnlythecommonfunctioningbythesethreefactorscanthebehaviorsofSILGkeepgoing.(4)LegalSociology:LegalObedienceandLegalJustice
AStudyofChineseLegalAwareness
FengShizheng #99#
ThispaperisastudyofChineselegalawarenessbasedontruefacts.Ithasmainlystudiestwoproblems:thefirstiswhethertheChineselegalobedienceisafterallinstrumentalorregulative;thesecondiswhethertheChinesesupportonlegalauthorityisbasedonprocedurejusticeordistributionjustice.TheanalysisresultsshowthattheChineselegalobedienceisbasicallyregulativebutthereisastronginstrumentalmotivationbehindtheregulativeobedience;theviewpointoflegaljusticeisbasicallythedistributionjusticewhichstressestheresultmorethantheprocedure.
(5)MarketEconomy,In-good-faithGovernmentandEconomicLaw
XuMengzhou HouZuoqian #114#
Beingingoodfaithisthesoulandlifeofmarketeconomyaswellasthespiritualmilestonetoconstructalaw-governednation.ThemainprobleminbuildingChina.sgoodfaithisthelackofgovernmentgoodfaith,thereforethedevelopmentofgood-faitheconomyandtheconstructionofgood-faithsystemneedtheregulationsandsystemofthemarketitself,aboveallthebuildupandregulationofgood-faithgovernment.Tosolvetheseproblemsshouldgreatlypushforwardtheconstructionoftheeconomiclawcenteredonthesocialresponsibilities,asfarasthelegaladjustmentinstitutionisconcerned.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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