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XXXX药业集团 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XXXX药业集团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体委)是在公司党支部、工会和团委领导下,由公司业余文学、艺术、体育、技能等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文体委必须坚持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业余文体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文体委的任务是:
1、发挥公司职工个体的聪明才智、兴趣特色、爱好与专长,更好的激发职工个体在业余时间自发、自动开展公司文化活动,以实现“集众人之长,创众人之乐”的效果;
2、在职工中选择性的培养一批文艺、体育、技能等骨干,举办文艺类讲座、活动、学习班,举办各种业余比赛项目。
3、通过举办职工喜闻乐见的兴趣爱好活动陶冶情操、益智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用健康的活动吸引人、凝聚人、教育人,从而传递正能量,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真正达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局面。
4、有效提升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可以很好的增加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释放工作压力,增强内部凝聚力,同时还可以在文化活动中锻炼人才,发掘人才。
5、组队参加政府组织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以及开展兄弟企业或友好单位之间的文化活动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凡爱好文体活动,在文学、艺术、技能或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承认本章程的公司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五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各分协会审查同意
后,经文体委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 4、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经常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完成协会负责人委托的工作任务。
3、积极宣传有关文体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4、爱护公司的文化活动用品和设备。
第八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和纪律,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会员,经文体委批准,可开除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公司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委员会领导机构是秘书处。 第十条文体委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由总经办分管负责人、工会和党支部及团支部委派人员、各分会会长组成。其中名誉会长由集团领导担任,会长和副会长在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成员人事变动,由各分会组织推荐确认替补制。
第十一条文体委下设文学社、艺术团、体育协会、技能协会、书画协会、大健康协会、影视协会6个社团,必要时经文体委同意,可增设其它社团。
第五章活动
第十二条文体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研究活动方案、活动计划和费用筹集与使用监管等。
第十三条各社团负责人要负责培养和发展会员,组织开展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较大型活动,不断提升活动品质。
第十四条各社团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初讨论协会活动方案、计划、费用并报文体委批准。
第六章经费
第十五条文体委经费由公司工会拨款、公司行政支持、有关单位及个人赞助或捐赠、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每年为各个分协会拨一定的活动经费,一般情况下1000元左右,由各社团支配,包括请教师、买一些小型必备设备、用品等。
第十七条在开展部分社团活动时,每个社团可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AA制收取该次活动的活动费。活动费支出主要用于社团开展活动,不挪作他用,各社团应做到专人负责,有账可查。
第十八条工会财务有权检查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文体委安排各社团组织的全厂性比赛及外派参赛,经费由公司工会或行政额外开支。
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比赛活动,获奖人员或获胜团队(分会)的奖励办法,由文体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职工文体活动设施和购置、活动场馆的修建由行政开支。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努力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把群众性文体活动搞得更加丰富多采,使公司文体委不断发展壮大。
第七章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址(常设办公地址)工会办公室;各分会活动场地,
由公司总经办与文体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公司文体委。
第二十四条各社团或协会可根据本章程自行制定分协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及修正案经文体委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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