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推广“金美合”品牌、提升丙方店面形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甲方及乙方共同为丙方投放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和用途
1、 投资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元。
2、 用于丙方店面门头广告招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
装修工程公司的选定:
甲方选定( ) 乙方选定 ( ) 丙方选定( )
三、 装修方案:
由三方共同商议,原则上要按照甲方的VI要求制作,最终方案由甲方核准。丙方负责和装修公司签订制作合同,并各提供一份合同给甲方和乙方备案。
四、 销量任务:
4.1 自协议签订( )天内,丙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采购“金美合”系列车用润滑油不低于 元;
4.2 至 年 月 日丙方向乙方采购“金美合”系列润滑油产品总额累计达到 元;
4.3 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采购“金美合”系列润滑油产品总额累计达到 元。 五、 广告验收:
店面/门头广告招牌制作完毕后由丙方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及时找广告公司完善直至验收合格;
六、 违约条款:
6.1乙方承诺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如至 年 月 日丙方向乙方累计采购总额未达到 元,则丙方同意按 元减实际采购金额差值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
6.2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及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拆卸及更换店面门头广告招牌。否则丙方须赔偿甲方及乙方共同已支付的投资金额。 七、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其它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三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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