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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260(200704)-中文版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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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构 件 VDA 材料标记 260 前 言: 车辆构件的材料标记专门用于在材料循环利用过程中尽可能对其种类进行溯源。用于塑料构件的标记,受欧洲议会和参议会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制订的关于老旧车辆,第8款2000/53/EG规则的约束。对于其他材料制成的构件,以此份材料文件制订的标记作为参考,这是为了保证材料标记的统一性,从而不受某些材料宣传策略和其他回收系统的影响。 本材料文件不作为必要措施,这是为了保证车辆构件制造商应要求提供再次利用零件有关拆解、存放和检验等方面的信息。本材料文件应为材料循环利用的施行提供了便利。 本材料文件仍不涉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标记规范。 更 改: 本VDA(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材料文件经编辑修订并更新。其重点落在对欧洲议会和参议会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制订的有关老旧车辆的2000/53/EG规则做出适应性调整。 ● 删除以SAE J1344为基准的标记可行性部分。 ● 取消缩写标记示例的表格1。 ● 相关标准予以更新。从而使缩写标记也做出了部分更改。 以往版本 1984-08,1990-08,1996-05 版本日期 2007.4 翻译 孙元隆 日期 2008.6 译校陈勇华日期 2008.6 打印/誊抄 黄惠芳 日期2008.6 校对 佘文瑾注意保密。未经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外传。译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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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用范围和目的

本材料文件适用于制造车辆构件的材料所做标记。 本材料文件的目的是确定材料识别的最低要求。同时涉及到通用技术中对材料说明的缩写名称和标记的现行标准。因此应该为以下方面设定前提或进行改进: ● 为材料循环利用和回收进行种类分理, ● 循环利用材料的制备,

● 维修企业对材料的加工处理, ● 避免不同的材料标记。

2 参考标准

以下标准是本VDA-材料文件规定文本产生的依据。这些给出的版本以出版时间点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均要经受修订。因此以本VDA材料标准为基础的协定,必须检查是否采用了以下给出的最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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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是作为DIN ISO标准或者DIN EN标准(用括号说明)形式采用或者直接作为DIN ISO标准或者DIN EN标准来采用。

3 须做标记的零件 如果

● 按照第1章节可以达到本材料标准的目的的,

● 为了此目的而不必考虑精确性的材料,且在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可确定 为没有标记的(切合第4.4章节至第4.6章节许多材料样例的情况), ● 对于技术上、几何上或者经济上不是无法消除的原因的,

所有构件或者在循环利用上构成一个单位的复合构件,必须分别进行标记。

对从什么尺寸起,在什么等级的精度下必须做标记进行严格确定,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参与研发和生产某一个构件者,有责任逐个检查在第1章节中所列举的准则的必要性。同 时必须特别要考虑按照第4.4章节至第4.7章节的材料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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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塑料构件和弹性体构件(轮胎除外),按照第4.1、4.2和4.3章节做标记。

4 构件标记一般说明

标记在结构上和在内容深度上应该有规律制定,符号要尽可能少,但又要尽可能不误解 应用。主要是看是否达到第1章节要求的本材料标准的意义。

标记由缩写符号i.d.R.组成,这些符号规定在DIN-, EN-, 或者ISO-标准中(ISO 具有 优先权)。缩写符号安置在箭头符号所指的方向内,由数学“大于”符号(>)和“小于” 符号(<)组成。

为了达到更佳的可读性要求,可以在一个标记的个别的字组或者字母和数字之间插入空 格符。但是空格符不算作符号,在自动数据处理中使用缩写符号时删除空格符。

4.1 热塑性塑料,热固塑料

4.1.1 标记结构

按照欧洲议会和参议会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制订的关于老旧车辆2000/53/EG规则, 重量在100g以上的所有塑料构件,必须做标记。对于重量在100g以下的塑料构件,亦 建议做标记。

标记结构按照ISO 11469与国际接轨的缩写符号和按照ISO 1043-1,-2,-4与国际 接轨的缩写名称组成。

如果对健康有损害并且不利于再回收利用的,按照ISO 1043-3标准,可对增塑剂品种 不作标记。与此相反,如果有可能存在防火剂的,至少必须标上“FR”标记表示,或者 按照ISO 1043-4标准作标记。

样例: > PA66-GF30 <

添加阻燃物质的样例: > PBT-FR <

如有必要,通过说明单个组份,用连线符分开说明混合填充剂:

样例: > UP-(GF15+MF25)<

混合材料以说明2个最多3个主要组分进行标记,用加号“+”使之连接:

样例: > PC+ABS <

共聚物要么以其共同的缩写名称(例如 > ABS <)要么通过说明二至三个单组分,用斜 杠符号分隔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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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 > E / P <

对于填充剂、增强剂和防火剂的缩写符号,用一条水平划线将聚合物(术语)的缩写名 称连接起来,正如在ISO 11469中所说明的那样。

4.1.2 连接件

所谓连接件,也称为构件,即由多个平面相互连接的材料组成,且在不损坏构件情况下使之不可分离,(按照ISO 11469)其各组成部分以目视的标记排列顺序,用一个逗号使之前后彼此分开,如是空心物体,则从外到内予以说明。同时按质量百分比对主要组分加划横线:

样例: > PVC,PUR <

说明:按照ISO 11469 的排列次序,也许与以前的规则有矛盾。

如是非聚合的、木质的或者纺织的附加物,对这些物质必须按ISO 1043-2标准采用填 充剂和加强剂的基本符号加以说明,金属物质用括号将金属化学符号括起:

样例: > PVC,PUR,(Fe)<

如果在一个组分中全部包含一种附加物,那么加强材料在括号中不用连线也不用逗号, 而是直接附加在聚合物缩写符号上予以说明:

样例: > PUR(Al)<

在一种非聚合物载体材料上,亦可以安排一个标记。如果不用担心再回收利用技术上要 求的话,那些薄的、电镀的、气相喷镀的或者油漆的涂覆层,因符合本材料文件的目的 缘故可不予考虑。

一旦要求进行辨别,由胶粘的或者焊接的单组分的构件,通过采用以下材料缩写名称的 英文说明,按照本VDA材料文件介绍的方法加以识别标记:

灯箱样例: Glass > PMMA <

Case > ABS <

4.2 弹性体

按照欧洲议会和参议会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制订的关于老旧车辆2000/53/EG规则, 重量在200g以上的所有弹性体构件(轮胎除外),必须做标记。对于重量在200g以下 的弹性体构件,亦建议做标记。

4.2.1 标记结构

标记是由按ISO 1629的国际惯例缩写符号构成,插入与ISO 11469的箭头符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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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热塑性塑料和热固塑料上使用的一样。

样例: > EPDM <

4.2.2 橡胶下脚料

在橡胶下脚料基础上进行硫化时,它们的组分顺序中最多列出二种组分。按质量百分 比对主要组分加划横线:

样例: > NR / SBR <

4.2.3 连接件

所谓连接件,也称为构件,即由多个平面相互连接的材料组成,且在不损坏构件情况下 使之不可分离,(按照ISO 11469)其各组成部分以目视的标记排列顺序,用一个逗号 使之前后彼此分开,如是空心物体,则从外到内予以说明。同时按质量百分比对主要组 分加划横线:

样例: > CR,NBR <

说明:按照ISO 11469 的排列次序,也许与以前的规则有矛盾,但是出于统一化原 因亦建议用于弹性体。

按照DIN 60001-1亦或ISO 2076,在相关的序列中如是金属的附加物,采用化学符 号,如是纺织的附加物,采用各自的缩写符号,用括号括起加以标记:

样例: > NBR,(Fe),EPDM < > SBR,(CV),NBR <

如是不能或者难以从外部识别的被硫化的金属,用括号不加逗号括入主要组分的化学符 号直接说明金属附加物。

样例: > NBR(Fe)<

4.3 热塑性弹性体

按照ISO 180标准加以标记。

样例: > TPO-(EPDM+PP)<

4.4 金 属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构件,仅要求在材料构件上做一个纯品种回收具有经济意义的或者 表示环保技术意义的标记。对低合金钢不做标记。按照以下列举的标准,用缩写名称作 为标记,同时框在箭头符号内,如同聚合物材料上做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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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高合金钢和高合金铸钢

缩写名称按照EN 10 088-1,没有任何有关状态说明的附加符号。

样例: > X5CrNiMo17-12-2 <

4.4.2 铸 铁

缩写名称按照EN 1560,没有任何有关强度的数字或者有关状态说明的字符和没有前 置符号。

样例: > GJS <

4.4.3 铝合金

缩写名称按照EN 573-2(半制品)亦或EN1780-2(铸件),没有关于产品形状的前 置符号,没有关于状态说明的符号,只有化学成分。

压铸零件样例: > AlSi9Mg <

4.4.4 镁合金

缩写名称按照DIN 1753,没有关于产品形状的前置符号,没有关于状态说明的符号, 只有化学成分。

压铸零件样例: > MgAl8Zn1<

4.4.5 铜合金

缩写名称按照CEN/TS 13388,没有关于产品形状的前置符号,没有状态说明的符号, 只有化学成分。

样例: > CuZn39Pb2 <

4.4.6 重金属,特种合金

由或者用镍(Ni),铂(Pt),锌(Zn),锡(Sn)和其他重金属组成的构件,均可回收 循环利用,按照它们的名称标准,没有铸造方式和状态缩写标记(选自DIN 1742 , DIN17730,DIN17740,DIN17741,DIN17742,DIN17743,DIN17744,DIN17745, EN 610和EN 1179,EN1982,EN12844)。

锌压铸零件样例: > ZnAl4Cu1 <

如是低合金金属或者是纯金属,亦适用化学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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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金属镀层

既有循环利用的问题,又有回收价值的金属涂层,应该根据DIN 50960-1(亦用于非 电镀的涂覆层),通过对基本材料的说明并用一根斜线对涂层材料后相关化学符号划 线(涂层厚度不一定必要)加以标记:

镀锌板样例: > Fe/Zn <

4.4.8 烧结材料

缩写名称按照DIN 30910-1至-6,没有有关热处理的说明等等:

样例: > Sint-C11 <

4.5 纺织材料

在背面合适的位置上印制或者缝上有缩写符号的标签,按照DIN 60001-1和ISO2076 要求做标记。混纺织物对单个纤维品种予以说明,用连接符号进行区分制成标记。

棉-聚酯品样例: > CO-PET <

如果材料识别标记在纺织品行业内通行的为材料成分保养说明而缝制的小标签上已经 存在的话,则可以按VDA 260取消标记。

4.6 天然材料

4.6.1 木材和木制品(不作为聚合物原料的填充材料和加强材料)

通过对木材组压印或者烤印缩写简称加以标记,例如针叶类木材用NH或者阔叶类木材 用LH表示,或者按照EN 13556要求的缩写符号精确说明:

松木样例: > PNSY <

例外情况:如果按照EN 622-1至-5(纤维板,要求)完整压印标记,则不 用再做按照VDA 260的标记了。

样例: (公司)EN622-5MDF16 E1

4.6.2 皮 革

在不存在缩写符号标准期间,按照本VDA材料文件不做符号标记。如果在标准中规 定有这样的缩写符号,则必须对相关的构件按意义做上标记,以示材料不同。

如有必要,在皮革上采用英文印记: > Lea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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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纸,纸板

在不存在缩写符号标准期间,按照本VDA材料文件不做符号标记。如果在标准中规 定有这样的缩写符号,则必须对相关的构件按意义做上标记,以示材料不同。

如有必要,在纸张上采用英文印记: > Paper <

4.7 错综复杂的总成件

如是通常不在拆解车间可分解的构件,主要组成部分依次,通过分号进行分隔,共同 或者重叠逐个加以标记:

发电机样例: > AlSi9Cu3Mg;Cu;Fe < TaN24

4.8 陶 瓷

尚无制订缩写标记标准。因此目前不做这种识别标记。

5 在构件上制作识别标记要求

5.1 可读性

识别标记必须保持良好的耐用性。标记的位置应定位在拆解构件时不会遭受损坏的部 位上,并且在拆解零件上能够方便读取的部位。如果文体是合理的,也应该是零件在 安装完毕情况下方便读取的。

5.2 尺寸、形状和结构

材料识别标记的尺寸、形状和结构必须与用在零件编号、日期说明和/或供货厂商识别 标记相符。最小字体高度为3mm,建议最低限度为5mm。在塑料模制件和塑料铸制 件上通常采用凸体结构字体,而其他的零部件,识别标记必须采取相应的印刷、压印 或者凸印使之耐久可读成形。

5.3 大写和小写

识别标记必须用正确的大写和小写且根据各种标准制作各种符号和缩写名称。

5.4 识别标记的位置和优先次序

如果在一个零件上有另外的识别标记,最好这些识别标记与材料识别标记彼此靠拢。零 件识别标记如产生无足够的位置安排的问题时,则根据本材料文件优先制作材料标记。

如果有较多的汽车制造商使用同样零件,为了避免对相同构件进行各种各样的制作,材 料标记不应集成在汽车制造商-零件标识内。因此必须放弃那些难以寻找的加框或者镶 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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