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雇主”):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砌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砌墙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砌筑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1.4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砌墙施工、材料供应、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及拆除等。 1.5 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6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劳务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2 乙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动力、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等。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2.4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3.3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方式按照以下约定:
3.3.1 乙方完成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比例后,甲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3.3.2 甲方应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扣除法定税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第四条 工期
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4.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 由于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质量保修
5.1 乙方应对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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