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住 所 生产经营地 □ 开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金 经营期限 万元 年 □ 长期 职 务 经济性质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经营范围 □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名称 性质 □ 法人 □ 非法人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 增设 □ 撤销 分支机构 □ 备案 名 称 主管部门 (出资人)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名称及号码 其 他 □ 章程 □ 章程修正案 □ 联络员 □ 财务负责人 □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字。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企业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及“分支机构”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8、“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9、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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