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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

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

1、政治行为: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2、道德品质: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4、日常行为: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

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四、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

附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在文体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最高奖项分别加30、25、2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3-5分后进行加分,校级文体比赛前三名者加10、8、5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2、在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协作区或市级、校级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40、30、20、10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5分后进行加分,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3、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60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70分以上、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5分以上者各加10分;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7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成绩530分以上、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各加5分;

4、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等级考试,文科、艺术专业学生通过二级者加10分,理科、工科专业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0分;

5、凡负责校、学院(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工作的或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并能够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加20分,其它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表现加分酌情递减(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加);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省、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15、10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10、8、5分;

7、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5分。

注:附加分在计算时,第2-4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40分,第5-7项累计加分不得突破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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