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山西省防爆检查(新50条)
2009-7-25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电气设备必须有标志牌,如无标志牌、标志牌与实际不符、实际整定起不到保护作用者,该设备为不完好。
标志牌的分类及内容:
1、五小电气:编号、用途、负责人。
2、电源电缆:编号、规格型号、长度、用途、起止地点、使用单位、负责人。
3、开关及起动器:编号、规格型号、用途、负荷情况、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责人。 4、设备:编号、规格型号、负责人。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二、壳 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锈蚀严重、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该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也属失爆。
第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容积不大于100cm³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三、防 爆 面
第九条 隔爆接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 表1 隔爆空腔净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3 ≤0.4 ≤0.5 接合面宽度(mm)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 表2 隔爆空腔净容积(L) <0.5 ≥0.5 备 注 接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 隙 操纵杆及孔 ≤0.3 ≤0.5 (mm)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图1
L1——无伤隔爆面有效宽;
L2——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最短有效宽度; L——隔爆面规定宽度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接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µ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µ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上的小针孔,在1cm²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大于0.5mm,深度不大于1mm的隔爆面为不完好,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为失爆,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鳞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四、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
第十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的长度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挡圈装在挡板外面),压紧,否则为失爆。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金属挡板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金属套圈厚度应不小于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余量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螺旋式线嘴也只限加装一个金属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小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引入引出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及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磁力启动器)的控制线、信号线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五、密 封 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采用邵尔氏硬度45-50度的橡胶制造)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表3 D(mm) D0―D(mm) D≤20 ≤1 20 3、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²及以上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煤电钻除外),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2根及以上)电缆时也为失爆。 六、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同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扣,否则为不完好。 凡用螺栓连接紧固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可不再加弹簧垫圈。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小于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或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七、联 锁 装 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八、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 鸡爪子: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 冷补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照明、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冷包头;其上均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羊尾巴: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也为羊尾巴,其上均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破口: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为破口,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1/3以上者也为破口,其上均为失爆。 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为明接头,属失爆。 九、电 缆 接 线 工 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垫有弹性垫圈(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的电缆接线时,必须将屏蔽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的按失爆论处。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 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的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 额定电压(V) 500V以下 660 1140 3300 6000 电气间隙(mm) 6 10 18 36 60 十、其 它 第四十七条 接线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不完好。 第四十九条 防爆设备和元件放置应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检修维护,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 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 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对于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属于检查范围。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机电处。 根据《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潞安电气防爆管理》新50条补充如下: 1、施工项目部应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种电气保户装置,如安全供电“三大保护”、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动机综合保护等是否坚持使用,并对其整定值进行检查校核;对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进行试验等。 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设备管理权限和责任、设备的入井、防爆设备的搬运和安装、防爆设备的检修等。 3、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培训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6、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的应当场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计。 附表: 使 用 场 所 类 别 1、高低压电机和**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2、照明灯具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3、通信、自动化矿用防爆型装置和仪表、仪器 (矿用增安型除外)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瓦 斯 矿 井 井底车场、总进 总回风巷、主风巷和主要进翻车机采区要回风巷、采风巷 硐室 进风区回风巷、工巷 作面和工作低瓦*高瓦面进回风巷 斯矿斯矿井 井 矿用矿用矿用防矿用矿用防爆型一般一般爆型 防爆(矿用增安型 型 型 型除外) 矿用矿用矿用防矿用矿用防爆型一般防爆爆型 防爆(矿用增安型 型 型 型除外) 矿用矿用矿用防矿用矿用防爆型一般防爆爆型 防爆(矿用增安型 型 型 型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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