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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深圳地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定义......................................................................................... 4 第三章单位和部门职责 .................................................................... 6 第四章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 9 第五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 10 第六章 单位工程验收 .................................................................... 14 第七章项目工程验收 ...................................................................... 17 第八章 专项验收 ............................................................................ 18 第九章 竣工验收 ............................................................................ 19 第十章 缺陷责任和保修 ................................................................ 20 第十一章罚则 .................................................................................. 21 第十二章 附则 ................................................................................ 22 附件: ................................................................................................. 23 附图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程序框图 ...................... 24 附图2: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 25 附表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 ............................. 26 附表2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验合格证书 ................................ 27 附表3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 ............................ 28 附表4施工总结报告 ......................................................................... 30 附表5质量评估报告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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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业主代表工作报告 ................................................................. 40 附表7单位工程实体/合同商务/档案验收组检查意见表 ............... 44 附表8竣工验收报告 ......................................................................... 46 附表9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 52 附表10质量保修书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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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编制本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等新建、改建、扩建、代建的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含变电所、接触网(轨)等)、火灾报警系统(FAS)、设备监控系统(BAS)、轨道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验收。站台门、自动扶梯及电梯、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地铁列车、工程车等系统的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的规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合同文本。

(五)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等。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同时,还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的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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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的验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参建单位及部门定义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铁建设”)全面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勘察单位:负责所验收工程的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所验收工程的工点设计单位和总体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实施工程监理职责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监测服务工作的单位,即第三方监测单位。

验收委员会:建设单位设置的负责验收管理的决策机构。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一般设在验收管理部门。

验收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验收管理业务的部门。 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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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管理业务的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设计管理业务的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合同管理业务的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地铁集团指定的负责工程运营管理业务的部门,包括深铁运营、深铁物业、深铁置业或者其它工程接管部门。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地铁集团指定的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确定工程是否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审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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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确定工程是否到达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项目工程验收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个单位工程验收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第十条 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第三章单位和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负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统一领导深铁建设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各项重要验收与交接管理工作,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政府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建设项目移交运营后的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二)领导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验收与交接的日常工作,审定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验收与交接工作重大方案包括审批各阶段、各层级的验收工作计划与交接工作计划、工程验收与交接管理办法、政府专项验收方案、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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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根据深铁建设机构设置,安质部承担验收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具体负责: (一)负责验收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加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监督验收过程。

(三)负责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申报等一系列投入初期运营相关的验收组织实施工作,牵头配合完成投入初期运营政府专项验收。

(四)审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保修书,并上报验收委员会签发。

第十四条 根据深铁建设机构设置,各设备中心承担工程管理部门相关职责,承担设计管理部门部分职责,具体负责:

(一)参加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二)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三)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四)核查《施工总结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五)督促设计单位出具合格的设计检查报告。

(六)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协调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会议现场组织工作。

(七)督促所管合同单位参加和配合工程验收。 (八)督促遗留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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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深铁建设组织机构设置,合约中心承担合同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具体负责: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三)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根据深铁建设机构设置,设计中心承担部分系统设备安装设计管理职责,具体负责:

(一)参加其管理范围内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其管理范围内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根据地铁集团机构设置,深铁运营、深铁物业、深铁置业承担运营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具体负责: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对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第十八条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技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

(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其它工程接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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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二)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对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履行相应的验收职责。

第四章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第二十一条 检验批的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二)验收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分项工程的验收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二)验收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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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可参加分项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二)验收组织

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设计管理部门视情况可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根据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告知文书,重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单位应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含有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若子分部工程全部通过质量验收,视作分部工程通过质量验收,不再另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在该分部工程最后一次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需对该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无漏项、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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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单元划分

初步验收最小单元一般应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确实需要拆分多次进行的,应征得验收管理部门同意,且原则上不宜超过两次。 第二十五条 验收条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均应验收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 (五)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第二十六条 验收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监理单位应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

监理单位应通知深铁建设验收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参加验收。上述部门必须参加验收,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本次验收。

监理单位邀请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等参加验收。上述部门可视情况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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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如涉及其他接管单位和部门,监理单位应一并通知参加。 第二十七条 验收实施

(一)施工单位在完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设备单系统(或单机)调试,达到合同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基本完成后,即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

(二)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之日起7天内对初验申请审查完毕。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材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关键工序检查记录等。

2. 审查施工单位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总结报告”和“设备单系统(单机)调试报告”,对其是否达到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出评定。

3. 整理监理归档文件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验收会上,先由施工单位汇报设备安装施工情况、自检结果、设备安装各阶段质量评定验收情况、设备单系统(单机)调试试验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情况;设计单位汇报设计工作概况和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初步验收过程中,应检查合同项目内容是否已全部完成,并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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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装施工情况进行如下检查:

1.实体检查

(1)合同设备应全部就位,并按施工图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安装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均应在允差范围内,同列机柜的盘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且在允差范围内。

(2)按施工图要求,接线正确无误。 (3)与相关系统设备接口符合要求。 (4)接地符合技术要求。

(5)电缆支架安装及电缆敷设情况。 (6)限界检查通过。

(7)其他(如设备或柜体与周围物体的安全距离;设备检查维修通道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2. 设备调试情况检查

通过现场测试,核查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对设备单系统(单机)调试试验的自检结果,其相关测试数据应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 竣工资料检查

初步验收要对竣工文件资料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及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查质量评定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关键工序检查记录等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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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初验的上述各项工作可分组进行,上述检查完成后,由参与验收各方发表意见,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记录各方意见,整理形成书面整改要求,根据整改内容工作量大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期限。

验收会最后由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表监督意见。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应形成会议纪要,监理单位在验收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分发给上述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部门),监理单位同时应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按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检查确认。 (五)经监理确认初验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验合格证书”(见附表2)。

通过初验合格的系统设备即可进入系统联调阶段。

(六) 将子单位工程拆分进行初步验收的,在该子单位工程最后一次进行初步验收时,需对该子单位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无漏项、缺项。

含有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若子单位工程全部通过初步验收,视作单位工程通过初步验收,不再另组织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工作。

第六章 单位工程验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需提交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一)《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3)。 (二)施工总结报告(附件4)。 (三)质量评估报告(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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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会议纪要。 (六)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初步验收)。 (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验收条件

(一)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已经初步验收合格。若有遗留甩项,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前应取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

(二)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完成。

(六)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完成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七)各设备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按有关设备验收规范完成了设备单系统(单体)调试及相关测试,并验收合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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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现场记录。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并审核合格后,即可根据工程涉及的专项内容,按规定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该项工作。专项验收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办法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在有关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运营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单位工程验收。根据需要,建设单位可安排验收人员提前查验工程,并可邀请社会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竣工文件资料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并由建设单位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到场监督验收工作。单位工程验收会议议程如下: 1.签到 2.建设单位主持人介绍验收组织架构、来宾、工程情况、单位工程初步验收情况及本次验收工作安排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及工程施工总结报告(附表4) 4.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单位工程初步验收情况及质量评估报告(附表5) 5.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及设计文件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介绍工程及工地情况(附表6) 7.合约商务组、工程实体组、内业资料分组检查验收并讨论各组的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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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约商务组、工程实体组、内业资料组向验收大会汇报各组的验收结果 9.验收领导组确定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法及验收意见 10.邀请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发言 11.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总结发言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对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的评述意见和提出的存在问题,整理形成整改意见,出具会议纪要,书面指令并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部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重要问题须通知各方再次组织现场验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有关单位应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在系统设备安装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程序清点从设备供应商处接收过来的合同设备、及因安装需要借用的部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设备随箱技术文件,并如数移交给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或者运营管理部门。

第七章项目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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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第三十六条项目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联合组成项目工程验收组。

第三十七条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三)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四)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三十八条 项目工程验收由深铁建设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深铁建设各相关部门编制工作方案,经验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各参建单位须全力配合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发现的问题须按时认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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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专项验收

第三十九条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主要包括消防、人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含节能)、卫生防疫、工程档案、防雷和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等。对试运行有影响的专项验收应在试运行前完成,与安全运营有关的专项验收全部应在初期运营前完成。 第四十条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部门分别组织,由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专项方案,专项验收按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验收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根据各专项验收的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建设单位编制方案,报请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参建单位须全力配合专项验收工作,对验收发现的问题须按时认真整改到位。

第九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 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需报相关政府主管单位审核批准。甩项工程完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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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当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四)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验收委员会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七)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四十五条竣工验收由深铁建设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深铁建设各相关部门编制工作方案,经验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各参建单位须全力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发现的问题须按时认真整改到位。 第四十六条 竣工验收并复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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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竣工日的确认

工程竣工日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

监理应明确告知施工单位,如果对竣工日期有异议,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8天)书面提出。

若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提出异议,被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接受,监理应重新确认竣工日。

第十章 缺陷责任和保修

第四十八条 签发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办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10)。施工单位办理竣工档案移交。 第四十九条 起算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若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应建设单位要求,需提前占用的,按移交时的约定或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十条 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和保修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按合同及保修书上的条款执行。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五十一条 由监理单位组织并通知的会议,凡因监理通知不到位导致会议取消的,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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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不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仍然组织验收的,或者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00元。 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工程作为合格工程验收的,扣除该部分工程全部监理酬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第五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及时将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会议纪要分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00元。

第五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或者施工单位逾期不整改,监理单位不及时上报的,或者监理单位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作为整改合格予以销项的,每项问题扣除监理酬金1万元。

第五十六条 监理单位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的,每次扣除监理酬金5000元。

第五十七条 不具备验收条件,施工单位仍然申报验收的,或者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每次扣除工程款1万元。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不认真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逾期未予以销项的,每项问题每逾期一天扣除工程款5000元。

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每次扣除工程款1万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深铁建设安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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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附图: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流程框图 附图1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程序框图 附图2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2.附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表式 附表1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 附表2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验合格证书 附表3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 附表4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表5 工程移交证书 附表6 施工总结报告

附表7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附表8 业主代表工作报告

附表9 单位工程实体/合同商务/档案验收组检查意见表 附表10 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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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程序框图

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审查、签署初步验收申请表(7天) 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工程总结报告和初步验收申请表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及设备单系统(单机)调试、自检合格;监理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步验收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接管单位参加,邀请市质监整改意见书 验收不合格 监理确认初验合格 列出整改问题,问题 完成后同意通过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初步验收合格证书 送交业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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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整改意见书 施工单位整1.施工单位填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 2.监理审核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审核验收申请表和有关建设单位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1. 施工单位提前3日将竣工文件资料提交给市质监部门,建设单位通知质监部门监督工程验收。 不同意通过验收 列出整改问题,整改问题完成后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工程通过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或者运营管理部门移交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材料。 25

附表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致:(监理单位) 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我方已完成 工程,并经自行检查评定证实完成的工程(含归档文件、施工图纸)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工程质量合格,请监理方于年 月 日前予以验收。 承 包 商: (公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附件: 相关文件及编号: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4份,施工单位2份,监理2份。

26

附表2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验合格证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致:(施工单位) 兹证明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所报工程已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该表中注明的未完成工程除外)完成,初验合格,同意进入系统联调。 备注: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本表一式4份,施工单位2份(作竣工文件),建设、监理单位各1份。

27

附表3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致:(监理单位) 按合同文件要求,我方已完成 安装工程,经初验合格并通过单体调试及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证实完成的工作符合合同的要求,请建设单位予以验收。相关文件如下: 附件1:施工总结报告 附件2:质量评估报告 附件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附件4:业主代表工作报告 附件5:工程初验合格证书 附件6:工程初步验收会议纪要、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施工单位单位: 项目经理: 日 期: 竣工条件

项目内容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情况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含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28

具备情况 监督抽检)资料 施工安全评价书 工程款支付情况 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设计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意见: 29

部门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4份,施工单位2份,建设、监理单位各1份。

30

附表4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施工总结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31

填写说明

1. 施工总结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填写,提交给建设单位。 2. 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 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

4. 本报告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备案机关各一份。

32

工程项目 名 称 施工单位 全 称 姓名 项目部 主要人 员名单 开工日期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职务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证号

33

1. 工程概况 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特点。 2. 施工总体部署 工程施工资源投入与分配、项目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3. 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各分部工程的进度安排。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 4. 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结算工程量) 设计与实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及上述二者的对比、增减原因分析。 5. 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新

34

工艺和科研情况等。 6. 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数据统计,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 7.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效果及问题分析。 8. 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 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的对比分析,包括合同变更、索赔情况分析,盈亏的主要原因等。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已完工程移交情况,到验收时为止尚存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10. 工程自检自评情况及评定等级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统计、档案资料的数量和质量、观感质量评定结果,整个工程综合评定结果。 11. 对后续工程和项目运营的建议 12. 工程施工大事记 主要记载从收到中标通知书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的合同变化等。 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名): 编制人(打印): (签名): 施工单位(公章):

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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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公章): 发出日期:

36

填写说明

1、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负责打印填写,提交给建设单位。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

4、质量评估报告一式四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5、“进场日期”填写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时间。

6、“工程内容”是指安装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造价、工程用途等情况。 7、“工程监理范围”是指工程监理合同内监理范围与实际监理范围的对比说明。 8、“施工阶段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理控制情况和结论性意见:

(1)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监控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控制情况。 (3)所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情况。 9、“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验收情况。 (2)设备调试工作的开展情况。

(3)对重点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查。 (4)对承包单位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5)对承包单位按设计图纸、国家标准、合同施工的检查。 10、“工程技术资料情况”是核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11、“整改意见”是指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等存在的问题极为完成工程项目提出改正、限期完成的意见。

12、“工程质量综合评估意见”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评价工程质量水平,提出是否可以通过质量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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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进场日期 监理单位全称 工程范围 姓名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姓名、职务、执业情况等) 专业 职务 职称 执业资格证号

38

工程监理范围 二、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情况 质量控制情况: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存在问题: 审查情况: 工程技术资料 存在问题:

39

质量控制情况: 分部分项工程和实物 存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整改意见

40

质量综合评估意见 四、有关补充说明及资料

41

编制人姓名(打印): 签名: 项目总监理工程(盖注册章) 签名: 单位法定人(打印): 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42

附表6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业主代表工作报告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标段: 编制人:

审核人: (章)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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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初验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工程管理部门: 工作期限 建设单位 设计管理部门: 工作期限 合同管理部门: 工作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

二、工程质量

历次质量检查结果及奖罚情况

44

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 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安全文明施工

历次安全文明施 工检查结果及奖罚情况 安全事故及处理 结果 四、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总体概 述 重要里程碑完成时间 五、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总体概述 工程变更及处理 结果 六、其他主要事项

45

车辆、机电设备技术指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46

指标名称 单位 设计值 实际值

15 说明:此表为业主代表综合报告的组成部分,由业主代表参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规格书填写,所填数据要完整、真实、清楚、有效。 不够填写时,可另加页。

定性指标,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定量指标用数字

表示。

填写人(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7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工程实体/合同商务/档案验收组检查意见表

根据《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提请政府质量机构现场监督,对工程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经工程实体/合同商务/档案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充分讨论,验收意见如下:

47

验收组成员签字栏 组长: 副组长: 建设单位: 运营单位: 监理单位:

48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其它邀请单位或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8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工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49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填 报 说 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监理单位协助)。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3.建设、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4.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5.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0

51

(表1) 竣工项目审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总额 审查情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万元 审查项目及内容 一.设备安装情况。 二.设备单系统(单机)调试试 验情况;参与地铁系统联调试验情况。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52

(续表1)

审查项目及内容 四.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五.质量合格文件 1.设计单位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3.监理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总包与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单位 审查结果: 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53

(表2) 施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小组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2.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合同商务组 组 长 组 员 设备安装组 设备试验组 技术档案组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

收专业组。

二.验收工作程序

1.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 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54

4. 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

5. 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6. 设备调试试验专业组应到现场进行测试,核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数据。 7. 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55

(表3) 工程质量评定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定: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56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57

附表9

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合同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整改单位 按竣工验收意见,我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整 改 意 见 签 证 栏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设计单位见: 接管单位意见:

58

施工单位(项监理单位(项设计单位(项建设单位(项目章) 目章) 目章) 目章) 接管单位(项目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10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59

建设单位:

年 月

60

填写说明

1. 保修书由承包商起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协商确定。 2. 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开始日期等项目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填写。合同未给予明确的,在满足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原则下,双方协商处理。

3. 要求用黑色炭素墨水填写,文字端正、字迹清楚。

4. 保修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三份、档案局一份、承包商一份。

61

质量保修书

业主(全称):

承包商(全称):

业主、承包商依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参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范围确定(保修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工程、路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地下结构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通风、空调与采暖,设备安装工程,系统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62

二、质量保修期

按国家、深圳市有关法规规定及合同要求,双方经协商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选定项目打√) 1、轨道安装工程为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2、路基工程为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3、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4、地下结构防水工程为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5、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为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7、设备安装工程为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63

8、装修工程为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9、通风、空调与采暖为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10、车辆段内或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11、系统安装工程为年; (其中缺陷责任期为年)

1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起算日为年月日。 保修期间,责任人:,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承包商保证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商负责及时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保修程序为:

(1)业主向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商提出保修要求。

64

(2)施工承包商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紧急情况为24小时,特别紧急情况为4小时)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情况,承包商应当立即抢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2.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业主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商实施保修。 3. 承包商未能按期到达现场保修的,业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时,应将整改方案、实施情况、费用等及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可派人跟踪、监督维修工作。

4. 承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承包商必须保证保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业主。

6. 承包商进行保修作业时,业主应提供必要的进场保修作业条件。 四、保修费用

1.在缺陷责任期内,按合同条款第条处理。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65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合同业主、承包商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业主(公章): 承 包 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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