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厂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产品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检验所需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对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3.2产品主管部门对各自主管产品进厂需验证的原材料进行试验验证。
3.3生产基地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并负责超期产品评审意见的实施。 3.4各采购部门必要时负责提供进厂产品的检验证明。 3.5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超期产品评审意见的实施。
3.6储运处负责将进厂原材料、包装物向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报验,将超期成品情况汇总后传递至产品质量管理中心,并负责报废产品处置意见的实施。 4 程序 4.1原材料检验
4.1.1进厂原材料由储运处填写《原材料入库待验通知单》(SQ/JL—19—01),超期原材料在使用前需由储运处填写《超期原材料复验通知单》(SQ/JL—19—02),报产品质量管理中心。
4.1.2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接《原材料入库待验通知单》或《超期原材料复验通知单》后,依据《原材料验收标准》(SQ/Z—02—01)进行取样、检验。填写《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SQ/JL—19—03)并开具《()原材料检验证书》(SQ/JL—19—04),加盖检验专用章,一式五份,一份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保存,其余交产品主管部门、储运处、采购部门、主要使用部门分别保存。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可投产使用,不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填写《不合格原材料评审表》(SQ/JL—20—01),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SQ/C—20)的规定。
4.1.3对需验证的原材料,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填写《()原材料检验证书》中的相关栏目,传递至产品主管部门进行试验验证,填写《()原材料检验证书》,加盖验证部门公章及检验专用章,一式五份,一份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保存,其余交产品主管部门、储运处、采
现行版本:A 文件编码:SQ/C—19 修 改 码:0 页 码;2/4 购部门、主要使用部门分别保存。对试验验证合格的原材料可投产使用,不合格的由产 品质量管理中心填写《不合格原材料评审表》,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半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4.2.1岗位自检
生产岗位根据《岗位操作法》(SQ/Z—02—07)、《技术操作规程》(SQ/Z—02—08)等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本进行岗位自检,并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SQ/JL—12—02),自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2半成品检验
生产基地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填写《产品检验通知单》(SQ/JL—19—05)向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报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根据《产品检验通知单》取样,依据《半成品标准》(SQ/Z—02—02)检验,及时填写《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SQ/JL—19—06),开具《半成品检验证书》,(SQ/JL—19—07)加盖检验专用章,一式三份,一份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保存,其余交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各一份,合格的转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成品检验
生产基地在成品生产完成后,填写《成品检验通知单》向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报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根据《成品检验通知单》取样,依据《成品标准》(SQ/Z—02—03)检验,填写《成品检验原始记录》(SQ/JL—19—08),开具《成品质量检验单》(SQ/JL—19—09),加盖检验专用章,一式四份,一份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保存,其余交产品主管部门、生产部门、储运处保存。通常情况下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出厂。如果在产品检验未完成之前需交付使用的,由销售部门填写《产品特殊情况交付审批表》(SQ/JL—19—10),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产品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产品包装检验
4.4.1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包装物标准》(SQ/Z—02—05)、《成品包装标准》(SQ/Z—02—04)、对包装质量严格把关。 4.4.2包装物检验
4.4.2.1进厂包装物由储运处填写《外包装物待验通知单》(SQ/JL—19—11),报产品质量管理中心。
4.4.2.2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接《外包装物待验通知单》后,根据《包装物标准》进行抽检,填写《包装物抽检记录》(SQ/JL—19—12),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在《外包装物待验
现行版本:A 文件编码:SQ/C—19 修 改 码:0 页 码;3/4 通知单》上注明合格,加盖检验专用章后一式两份,产品质量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另一份返回储运处。对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可投产使用,不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管理中心填写《包装物质量检验报告单》(SQ/JL—19—13)和《不合格包装物评审表》(SQ/JL—20—02),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3产品包装检验
4.4.3.1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依据《成品包装标准》对包装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填写《成品包装检验记录》(SQ/JL—19—14)。发现不合格时及时下达《不合格包装通知单》(SQ/JL—19—15),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经产品质量管理中心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出厂。 4.5库存超期产品检验
由储运处将超期产品情况汇总,填写《库存超期产品汇总表》(SQ/JL—19—16)交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产品质量管理中心对产品进行必要项目的检验,可以改制的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需报废的由相关部门填写《产品报废审批表》(SQ/JL—19—17),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储运处负责实施。
4.6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4.7检验中的各项质量记录的填写、保存等执行《检验和试验记录管理办法》(SQ/Z—19—01)。
5 相关程序/文件和质量记录 5.1相关程序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SQ/C—20 5.2相关文件
原材料验收标准 SQ/Z—02—01 半成品标准 SQ/Z—02—02 成品标准 SQ/Z—02—03 包装物标准 SQ/Z—02—05 成品包装标准 SQ/Z—02—04 岗位操作法 SQ/Z—02—07 技术操作规程 SQ/Z—02—08 检验和试验记录管理办法 SQ/Z—19—01 5.3质量记录
现行版本:A 文件编码:SQ/C—19 修 改 码:0 页 码;4/4 原材料入库待验通知单 SQ/JL—19—01 超期原材料复验通知单 SQ/JL—19—02 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 SQ/JL—19—03 ( )原材料检验证书 SQ/JL—19—04 产品检验通知单 SQ/JL—19—05 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 SQ/JL—19—06 半成品检验证书 SQ/JL—19—07 成品检验原始记录 SQ/JL—19—08 产品质量检验单 SQ/JL—19—09 产品特殊情况交付审批表 SQ/JL—19—10 外包装物待验通知单 SQ/JL—19—11 包装物抽检记录 SQ/JL—19—12 包装物质量检验报告单 SQ/JL—19—13 成品包装检验记录 SQ/JL—19—14 不合格包装通知单 SQ/JL—19—15 库存超期产品汇总表 SQ/JL—19—16 产品报废审批表 SQ/JL—19—17 不合格原材料评审表 SQ/JL—20—01 ()生产操作记录 SQ/JL—12—02 不合格包装物评审表 SQ/JL—20—02 不合格品评审表 SQ/JL—20—03 6 件更改记录表(见附录A)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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