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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杆菌中毒(Botu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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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桿菌中毒(Botulism)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肉毒桿菌中毒有四種感染形式,(1)食因型(傳統型)肉毒桿菌症、(2)腸道型(嬰兒與成人型)肉毒桿菌症,此種疾病於1976年被確定,(3)創傷型肉毒桿菌症,係因此菌於傷口內增殖而引起(4)其他型肉毒桿菌症。前三種形式的肉毒桿菌中毒產生毒素的部位不同,但都會產生肉毒桿菌毒素造成的肌肉鬆馳麻痺。第四種形式是人為因素所造成。

食因型肉毒桿菌症為一種很嚴重的中毒,肇因於攝食受肉毒桿菌污染食物中已形成之毒素,此病之特徵主要與神經系統有關。最初不適症狀為視覺障礙(視覺模糊或複視)、吞嚥困難及口乾。之後,病例漸有弛緩性麻痺之現象,也可能有嘔吐和便秘或下痢,嚴重時會因窒息而死亡。若無併發性感染,此病無發燒現象。若給予好的呼吸系統照護及抗毒素治療,死亡率可能低於15.0%;然而病例復原緩慢,常需要數個月,極少數會拖數年。

創傷型肉毒桿菌症較少見,症狀與傳統型相同,發生之來源為傷口深處受到肉毒桿菌污染,在無氧環境下細菌增殖,產生毒素所引致。

腸道型肉毒桿菌症係因食入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孢子,此菌在腸內增殖並產生毒素。1歲以下之嬰兒,因免疫系統尚未健全,且腸道菌叢亦未發展完全,因而易受影響。成人若有腸道手術等原因,導致腸道微生物叢改變時才會受影響。其症狀從便秘開始,昏睡、倦怠、食慾不振、眼瞼下垂、吞嚥困難、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有時會發展至呼吸無力衰竭而死亡。此症有很廣泛的特徵及嚴重程度,從輕微至突然死亡。嬰兒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SIDS)中此病約占5.0%。於良好的醫療照顧下,死亡率約2.0%,否則死亡率相當高。

其他型肉毒桿菌症係因注射A型肉毒桿菌毒素(如美容)或有自殺的企圖而引起,症狀與食因型相似。

在患者血清、糞便、或嘔吐物或食物中發現毒素,或於臨床病例的食物、糞便、或嘔吐物培養出肉毒桿菌,即可確認食因型肉毒桿菌中毒。創傷型肉毒桿菌可由「血清中含有毒素或傷口處培養出陽性菌株」以及「糞便無法培養出肉毒桿菌和發現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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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確認。確認嬰兒肉毒桿菌症可由患者之糞便或解剖之檢體找出肉毒桿菌或其毒素。其他型或嬰兒型,通常在患者之血清中檢出毒素之機會不多,使用電肌儀對臨床診斷亦有幫助。臺灣自2007年將此疾病列為第四類傳染病,納入法定傳染病監視。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為絕對厭氧之產孢桿菌,其所產生之毒素是致病因子。大部分案件屬A、B、E型毒素,極少數為F與G型。E型案件通常與魚類、海產品和海洋哺乳動物之肉類有關。毒素之產生是由於食品處理或保存不當,醃製食品酸度不足或鹼性食物,食品水活性較高(0.85以上),低溫殺菌和輕微醃後沒有冷藏保存(尤其是在封緊的容器內)。此毒素不耐熱,經煮沸後毒力會消失,但是要破壞孢子則須甚高溫度,E型毒素在低溫3℃時亦會慢慢地產生。大部分嬰兒肉毒桿菌症為A或B型毒素引起。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全世界都有偶發案件,食物製備時或保存期間,沒有被破壞之孢子發芽增殖,

產生毒素,造成家庭式或一般中毒案件。經處理之商業性產品很少會發生中毒,除非製罐過程有瑕疵,遭受污染,殺菌不完全。亞洲、澳洲、歐洲、北、南美洲均有腸道肉毒桿菌中毒之報告,由於受限於臨床經驗與檢驗技術,全球實際的發生率及分布情況並不確定。近來各國的食品衛生條件不斷改善以及民眾的認知提升,歐美因食因性肉毒桿菌中毒事件逐漸減少,偶有發現藥癮者(如注射黑焦油海洛因)的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案例。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於2005、2006、2007年確定病例分別為1、2及8例(共11例)。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資料如下:

1、性別:男性4例(33.3%),女性7例(66.7%),男女性比為1.0:1.75。 2、年齡:均為40~64歲。 3、地區:分布於南投縣及宜蘭縣。 4、病例聚集:無。 5、其他:無。

四、傳染窩(Reserv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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孢子普遍存在泥土、農產品、海底、動物及魚類之腸道中。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製罐時殺菌不完全或烹飪不充分,在厭氧情形下,此菌會產生毒素,攝食後引起傳統型肉毒桿菌症。其案件以家庭式之醃製蔬菜、水果、魚、肉類、香腸、海產品等為主,創傷型肉毒桿菌症大多來自二次感染,傷口處遭受細砂、泥土之污染,長期濫用藥物成癮者亦會發生。腸道型肉毒桿菌症之來源為攝食含此菌孢子之食品,而非因食品中有此毒素。也因此,其潛伏期較食因型肉毒桿菌中毒長,往往無法追蹤採集到食物檢體。孢子存在於食品及灰塵中,蜂蜜偶亦含此孢子。因此一歲以下兒童,建議不要餵食蜂蜜。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食因型肉毒桿菌症之神經性症狀通常於攝食後12~36小時間出現,但亦有數天後才發作。創傷型肉毒桿菌的潛伏期約為4到14天左右,較食因型長。潛伏期愈短病情通常愈嚴重,死亡率愈高。腸道型肉毒桿菌症之正確潛伏期目前尚不清楚。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無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一般人皆有可能得到食因型或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在腸道型之嬰兒肉毒桿菌症從2週~1歲均有可能得到,6個月以內者占94.0%,在種族上沒有明顯差異。在成人方面,僅特殊腸胃問題、有腹部手術或最近使用抗生素之成人才易得此症。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疑似病例:典型臨床症狀主要與神經系統有關,包括複視、視覺模糊、延髓性

無力、對稱性神經麻痺等。疑似病例定義依感染源可分下列幾型:

1、食因型:因攝食已受肉毒桿菌污染,產生毒素食物;症狀最初不舒服之處

為視覺障礙(視覺模糊或複視),吞嚥困難及口乾。之後,病例漸有弛緩性麻痺之現象,也可能有嘔吐和便秘或下痢,嚴重時會因窒息而死亡。 2、創傷型:因傷口深處受到肉毒桿菌污染產生毒素所致;症狀參照食因型。 3、腸道型:發生在不足1歲嬰兒(嬰兒型),或曾做過腸道手術、腸道菌叢

改變者(成人型);症狀從便秘開始,昏睡、倦怠、食慾不振、眼瞼下垂、嚥物困難、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有時會發展至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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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無力衰竭而死亡。此型有很廣泛的特徵及嚴重程度,從輕微至突然死亡。 4、其他型:近期有使用肉毒桿菌毒素之醫療紀錄(如美容),且排除食因型感染之可能,症狀參照食因型。

(二)可能病例:符合食因型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有流行病學關聯者(如:48小時

內曾食用家庭製罐頭食品)。

(三)確定病例

1、食因型:符合食因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者,或符合疑似

病例定義描述且與被實驗室確認的病例食用相同食物者。

2、創傷型:符合創傷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者,且未食用任何

肉毒桿菌毒素污染食物,糞便檢體無法驗出毒素以及培養出菌株,並在症狀出現2週內曾有傷口被污染的病史。

3、腸道型:符合腸道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者,且未食用任何

遭肉毒桿菌毒素污染的食物,亦無傷口污染之病史。 4、其他型:符合其他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參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見附錄)或逕洽疾病管制局研究檢驗中心。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措施

1、處理及製備商業性之醃製品或保存時,控制過程要有效地滅菌或控制其pH

值。

2、宣導家庭於醃製或保存食品時,技術上要把孢子破壞,欲使毒素破壞須要

煮沸至少10分鐘且食物要攪拌,或將pH值控制在4.5以下。

3、脹起蓋子的罐製品一定不可食用,開罐後發覺有異味時不要勉強試吃,一

有疑問,即勿食用。

4、由於孢子於自然界普遍存在,1歲以下之嬰兒避免餵食蜂蜜。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符合疑似病例定義者均應儘速通報。 2、隔離:並不需要,但處理污染的尿布後要立刻洗手。

3、消毒:污染的食物須經煮沸去毒後始可丟棄,或打破容器深埋以免野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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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攝食。有污染的用具要煮沸或以氯化物處理以破壞毒素,嬰兒糞便之清理應合乎衛生原則。

4、接觸者處理:一般簡單之接觸並不需要管制。攝食污染食物者必須要催瀉

、洗胃及灌腸,並接受嚴密的觀察。給予多價抗毒素治療時,對於無症狀的個人必須要謹慎,以免造成副作用或過敏。

5、感染源調查:調查患者最近所吃之食物,收集可疑之食物進行檢驗,尋找

食用相同食物者是否有神經學症狀,進行接觸者調查。另外考量病患住院無法行動或言語,可將其家中的冰箱和廚房中食品,都予照相並將相片攜至病患中,提供病患指認曾吃過的東西,協助食品科人員一一進行食品採樣的工作。

6、治療方法:可向疾病管制局申請領取三價肉毒桿菌抗毒素(A、B與E型)

,依照指示立刻給予靜脈注射;但注射之前,要先收集患者血液檢體20毫升(血清10毫升)以供檢驗用。最重要的是要立刻給予加護處理以免呼吸衰竭而造成死亡。創傷型肉毒桿菌症除給予抗毒素外,傷口處予以擴創及引流,並以抗生素治療。嬰兒肉毒桿菌症要給予支持性之照顧,但不可注射抗毒素以免造成過敏之危險。抗生素治療不會改善症狀,僅於繼發性細菌感染感染時才須用到。

(三)大流行之措施:雖然僅有一個可疑之案例也要立刻注意,也許這是代表一個家

庭或一群人共享相同食物或遭受生物攻擊。家庭式醃製品為首先懷疑之對象,其次是商業性產品;生物攻擊之可能性亦需考量。流行病學及實驗室所懷疑之食品必須立刻回收,並尋找攝食可疑食品之人員及殘留食物,送到實驗室檢驗。來自患者之血清及糞便與無症狀之暴露者檢體亦應立刻採集送驗,然後再施以抗毒素治療。

(四)國際合作:由於商業性產品流通甚廣,需要國際間之合作以蒐集並檢驗所涉及

之食品。如爆發大規模疫情時,亦可能需要透過國際合作管道緊急調度肉毒桿菌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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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桿菌之傳染途徑、診斷、檢驗、治療及處置流程

從受污染的食品、土壤經口感染 從傷口進入的孢子感染 病原體(細菌) 肉毒桿菌毒素可分為A.B.Cα.Cβ.D.E.F.G等7型 *A、B、E等型會造成人類中毒醫 療 機 構 (1)噁心 (2)嘔吐 (3)眼肌麻痺 視力下降、調節障害、複視、眼瞼下垂、瞳孔散大、對光反應遲鈍等 (4)延髓性無力、 言語障礙、嚥下障礙、呼吸困難 (5)分泌障礙 唾液、汗尿 (6)無意識障礙 診★ 斷 要 點 ★ --攝取密封包裝、罐瓶裝等特別食物 --真空包裝調理食品應注意 --嬰兒曾攝取蜂蜜 --家庭式製作長期保存食品 --潛伏期約為18小時(數小時至3日) --眼症狀 --球麻痺症狀 --分泌障礙 --無意識障礙 --下痢不一定有 --通常不發熱 常見危險因子 1.醃漬及罐頭等食品 2.嬰兒攝取蜂蜜 經口感染 創傷感染 症狀 潛伏期:18小時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6條規定 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儘速通報疫情以利檢驗及領取抗毒素 (1)呼吸管理 (2)抗毒素投予 以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投予,血清型不明或緊急時使用多價血清(A、B、E混合劑),但多用有副作用 治療 檢查疫情調查(1)培養。 由糞便、殘留食品、嘔吐物(各採檢25g)檢出此菌。 (2)毒素的檢出與型別判定 採檢發病初期治療前的血清10mL(大約採20ml全血但不需添加任何抗凝固劑),以mouse實施毒素之檢出與型別的判定。 儘量掌握中毒原因,徹底實施流行病學調查,並釐清是否為生物攻擊事件。 肉毒桿菌中毒(Botulis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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