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程莹 刘少雪 刘念才
国际上关于高等院校分类最著名的是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会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自从1973年首次公布其分类标准和结果以来,伴随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卡内基基金会先后在1976、1987、1994和2000年出版了修订版,各版本都保留了1973年版本的基本结构和框架。2005年11月,卡内基基金会又公布了新版的分类法,但是此次公布的分类与以往相比有很大变化,本文将对其进行介绍和阐释,并对我国的高等学校分类工作提出建议。
一、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编制背景
1、卡内基2000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回顾
卡内基2000年的分类法把美国高等学校分为六类18种:①博士学位授予/研究型大学(细分为广博型和集中型2种);②硕士学位授予/综合型学院和大学(细分为2种);③学士学位授予学院(细分为3种);④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⑤专门学院(细分为9种)⑥部落学院。分类指标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定性标准是对各大学教育教学情况的主体进行描述,包括授予学位的层次及学科分布情况;定量标准是对各大学授予不同层次的学位数量和学科分布情况做量化规定。
2、更新原因
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没有在原有分类的基础上简单的更新院校数据和对标准做出微小调整,而是研究开发了一系列全新的高等学校分类方法,从多种纬度来展示高校间的异同,这样做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院校数量更加庞大,美国现有超过4000所高等院校,而在1970年时只有2800所。因此原有的单一分类方法存在视角上的盲点,已经不能充分反映高等院校之间的差异。比如,原有分类中硕士型和博士型学校的本科教育活动没有得到体现,而实际上这两类中的大多数学校本科生都要多于研究生。
其次,原有的分类经常会被误解为质量评价或排名,从而激发大学特别是能够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提升自己等级的愿望。提供系列分类可以提醒人们从多角度看待高等院校的多样化,从而淡化把分类作为层级衡量标准的做法。
最后,新分类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卡内基分类的目标——用于政策分析和高等教育研究的工具。卡内基分类的目的是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者服务,包括学者,院校研究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它将高度分化的美国高等院校归入若干类,这样每一类中的院校之间就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此次由传统的单一分类转变为一系列分类可以更好的实现这种目的,研究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选择不同的分类,也可以通过分析在多个分类系统中类别归属相同的院校,从而创建更为精确的院校组。
二、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卡内基2005年版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包括六个平行的分类方案和一个可选分类。
1、本科教育分类(Undergraduate Program Classification)
本科教育分类主要考虑高等院校三方面的指标:在第一个层次首先分析比较副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其次比较文理学科和职业学科授予的学士学位比例,最后考察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的重合程度。(见表1)
2、研究生教育分类(Graduate Program Classification)
研究生教育分类首先根据高等院校在研究生学位中是否授予博士学位进行划分,其次按照学位授予的学科数量、布局和各学科所占比重进行归类。(见表2)
3、学生结构分类(Enrollment Profile Classification)
学生结构分类对高等院校按照各层次学生构成和各级学位授予比例进行划分。(见表3)
4、本科生特征分类(Undergraduate Profile Classification)
本科生特征分类首先按照高等院校的本科教育中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进行分类,然后按照各种性质(全时制、部分时制)的本科学生比例进行划分,对于授予学士学位且全时制学生比例较高的院校,再根据学生的入学成绩和转入生的比例进行进一步细分。(见表4)
5、规模与设置分类(Size & Setting Classification)
规模与设置分类首先按照高校的本科教育中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进行区分,接着按照学生数量进行划分,对于授予学士学位的院校,再按照本科学生中住校的比例和全时制学生的比例进一步划分。(见表5)
6、基础分类(Basic Classification)
基础分类保留了卡内基原有分类的框架,即按照学位授予的层次分为副学士型、、硕士型和学士型,以及专业院校和部落院校共六大类。但是,对副学士型、博士型、硕士型院校的细分与以往相比有很大变化。在原有的卡内基分类中,对副学士型院校并未细分,新分类参照了Stephen Katsinas等人的研究工作,根据学位层次(是否授予学士学位)、隶属(公立;私立)、性质(营利;非营利)、地理位置(城市;市郊;乡村)、规模以及校区数量等指标将副学士型院校分为14小类。对研究型大学的细分不再按照联邦总经费和博士学位授予总数进行简易的划分,而是累加能够衡量大学科研活动的7项指标得分,并计算师均得分,根据大学在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综合表现,博士型大学被归入3小类。硕士型院校的硕士学位授予低限从2000年版的20个增加到50个,并且根据硕士学位授予的数量分为3小类。值得一提的是,这六大类院校的顺序与以往相比也有调整,副学士型院校被排在第一位,这是因为该类高校
的学生占所有高等教育在学人数的比例最大。(见表6)
7、社会服务分类(Community Engagement Elective Classification)
除了前述6个分类以外,卡内基分类小组还试图建立一个针对高等院校与社会(当地、州、国家、全球)的结合程度的分类。该分类实行高校自愿参加的办法,由高校填写统一的自述报告,一个全国性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这些报告。自述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和其它方面与社会的结合程度。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考虑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程度,对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对促进社会福利的贡献,以及社会对学校的学术发展的帮助等。其它方面主要有应用学校的资源为社会服务,学校与社会其他组织如何开展合作研究等等。该分类是卡内基分类的一个重要的尝试,它通过分类的手段将高等院校与社会结合的重要性提到了高等教育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该分类处在操作过程中,还没有最后结果。
三、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的变化和特点
1、新型分类法的出现和分类指导思想的调整
卡内基2005分类的最重要变化是由系列分类取代了原有的单一分类。在基础分类(Basic Classification)中,高校的学术任务继续成为决定类别归属的关键,特别是在博士型大类中,一系列反映科研活动的规模与质量的指标被使用。新增的五个分类主要关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教什么(What is taught)?教给谁(To Whom)?如何组织(In what setting)?其中本科教育分类和研究生教育分类是从高校“教什么”的角度出发,学生构成分类和本科生特征分类则是根据“教育对象——学生”的特点进行划分,规模与设置分类主要针对高校的办学规模和住宿条件。另一个正在进行过程中的可选分类主要关注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
不难发现,卡内基2005分类试图通过增加分类方案的办法解决原有分类过分强调高等院校的学术研究而忽视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使得新的分类系统对高等院校的职能能够有比较全面的反映。
2、分类指标大量增加,分类方法趋于复杂
卡内基2005分类由于分类方案的增加,大量分类指标被采用,包括学制、规模、隶属、地理位置、学位授予、学科布局以及各层次学生构成、学生性质、学生质量、学生来源等等。与此同时,分类方法也趋于复杂,过去各院校类别的定义中采用的都是绝对标准(数量或固定比例),新分类中部分类别的确定开始使用相对标准,比如对于博士型大学的区分,各小类之间并无固定的单一指标界限,这种做法在增强分类科学性的同时,也会使分类结果变得不易解释。
3、单年数据的使用
卡内基原有分类中的大部分指标选用3年数据的平均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年度数据的波动,缺点是不能反映院校最新的情况。卡内基2005分类使用的指标统一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他们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和实效性,从而及时的将高校的变化
体现在分类中。但是,如果高校的某项单年数据和过去几年的趋势有明显的不符,分类小组也会对这些高校的数据做出个别调整。
四、对我国高等学校分类及相关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鼓励、支持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研究
目前中国拥有1700余所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高校中存在分工不清、定位不明、目标雷同、特色迷失等问题,使高校之间的竞争出现无序化倾向,制约了我国的高校系统的高效运转和协调发展。因此,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学者开展中国高校分类研究,构建各具特色的高校分类系统,通过制定分类,一方面可以帮助高等学校找到其合理的定位,促使他们对自身的目标和使命进行反思并做出发展战略上的调整。另一方面可以为深入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规模、布局、结构、质量、效益等宏观问题提供多样化的视角。
2、对高校实行分类管理与分类指导
对科学、合理的高校分类进行推广,可以为高校的分类管理提供依据。政府可以根据高校的类型给予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办学自主权,分别制订评估体系和拨款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从而鼓励高校的有序竞争和多样化发展。
3、加强高等教育数据信息服务建设
权威、客观和口径统一的数据是分类的前提条件。卡内基分类的绝大多数数据来自美国教育信息统计中心开发的高等教育数据信息系统(IPEDS),IPEDS不仅提供统计信息,而且提供每所高校的基础数据,所有数据都对公众开放并且可以通过网络访问。教育部应该加大对高校信息统计工作的投入,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将包含每所高校年度数据信息的数据库上网并对公众开放,为研究者从事大学分类和其它教育研究工作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 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 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1973, 1976, 1988, 2000, 2005 edition), http://www.Carnegiefoundation.org/Classification
2. 刘少雪、刘念才,我国普通高校分类标准与分类管理的研究,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7期
附件:表1、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 本科教育分类
序号 院校类别 仅授予副学士学位 定义 1 副学士 2 副学士为主 3 4 文理聚焦,没有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文理聚焦,有部分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文理聚焦,大量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文理加职业,没有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文理加职业,有部分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文理加职业,大量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学科均衡,没有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学科均衡,有部分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学科均衡,大量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职业加文理,没有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职业加文理,有部分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职业加文理,大量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职业聚焦,没有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职业聚焦,有部分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职业聚焦,大量同专业研究生教育 副学士学位授予量大于学士学位授予量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与本科专业没有重复 授予的学士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部分与本学位中文理科专业重复(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专业的占80%半) 以上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大量与本科专业重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半)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与本科专业没有重复 授予的学士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部分与本学位中文理科专业重复(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专业的占半) 60%-79%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大量与本科专业重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半)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与本科专业没有重复 授予的学士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部分与本学位中文理科专业重复(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专业和职业半) 专业各占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大量与本39%-59% 科专业重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半)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与本科专业没有重复 授予的学士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部分与本学位中职业科专业重复(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专业(商、教、半) 工等)的占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大量与本60%-79% 科专业重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半) 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与本科专业没有重复 授予的学士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部分与本学位中职业科专业重复(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专业(商、教、半) 工等)的占授予研究生学位的专业中有大量与本80%以上 科专业重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一半) 5 6 7 8 9 10 11 12 13 学士学位授予量大于副学士学位授予量 14 15 16 17
表2、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 研究生教育分类
序号 1 院校类别 定义 仅在教育领域授予硕士学位 仅在工商管理领域授予硕士学位 仅在一个领域授予硕士或职业学位(除教育和工商管理) 在以下每个领域至少授予1个硕士或职业学位:人文、社科、理工、一个或多个职业领域 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文理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教育类专业至少在1个文理的占相对多数 专业授予硕士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工商管理类学位 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某一职业类(除教育和工商管理)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教育类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仅在职业专业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工商管理类授予硕士或职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业学位 授予的硕士和职业学位中某一职业类(除教育和工商管理)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仅在教育领域授予博士学位 仅在一个领域授予博士学位(除教育) 在以下每个领在医学、牙医和/或兽医专业授予博士域至少授予1个学位 博士学位:人文、社科、理工、在医学、牙医和/或兽医专业没有授予一个或多个职博士学位 业领域 授予的博士学位中人文和社科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在多个领域授授予的博士学位中科学、工程、技术予博士学位 和数学专业的占相对多数 授予的博士学位中职业专业(除工程)的占相对多数 单学科学士后教育,教育 单学科学士后教育,2 工商管理 单学科学士后教育,3 其它学科 4 综合型学士后教育 多学科学士后教育,文理主导 多学科学士后教育,6 教育主导 多学科学士后教育,7 工商管理主导 5 8 9 多学科学士后教育,其它学科主导 职业学科学士后教育,教育主导 职业学科学士后教10 育,工商管理主导 11 12 职业学科学士后教育,教育主导 仅授予硕士学位(没有授予博士学位) 单学科博士教育, 教育 单学科博士教育, 13 其它学科 综合型博士教育, 14 有医/兽医 15 综合型博士教育, 没有医/兽医 多学科博士教育, 人文与社科主导 多学科博士教育, 17 理工主导 多学科博士教育, 18 职业学科主导 16 授予博士学位 表3、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 学生结构分类 序号 院校类别 定义 只培养本科及以下仅授予副学士学位 层次的学生 授予学士学位和副学士学位 1 两年制本科 2 四年制本科 3 本科主导 研究生和职业学位学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9% 研究生和职业学位学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4 本科相对主导 同时培养本科生和10-24% 研究生 研究生和职业学位学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 本科优势 25-49% 研究生和职业学位学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的6 研究生相对主导 50-99% 7 单一研究生 只培养研究生和职业学位生
表4、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 本科生特征分类
序号 院校类别 定义 1 两年制,部分时制学生为主 2 两年制,部分时制学生和全时制学生均衡 3 两年制,全时制学生较多 4 两年制,全时制学生为主 5 四年制,部分时制学生为主 6 7 四年制,全时制学生较多,大众 四年制,全时制学生较多,有选拔,转入生少 四年制,全时制学生较多,有选拔,转入生多 只授予副学士学位部分时制学生占所有学生的60%或以上 部分时制学生占所有学生的40-59% 部分时制学生占所有学生的10-39% 部分时制学生占所有学生的10%以下 部分时制学生占所有学位生的40%或以上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较低(或没有统计数据)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中等,全时制学生转入生占所有学位生的比例少于占所有学位20% 生的60-79%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中等,转入生占所有学位生的20%或以上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较低(或全时制学生没有统计数据) 占所有学位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中等,生的80%或转入生占所有学位生的比例少于以上 20% 8 授予学士学位 9 四年制,全时制,大众 10 四年制,全时制,有选拔,转入生少 四年制,全时制,有选拔,11 转入生多 12 四年制,全时制,选拔程度高,转入生少 四年制,全时制,选拔程度高,转入生多 13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中等,转入生占所有学位生的20%或以上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较高,转入生占所有学位生的比例少于20% 招收学生的(相对)成绩较高,转入生占所有学位生的20%或以上 表5、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 规模与设置分类
序号 院校类别 定义 全时当量学生数不足500人 1 两年制,微型 2 两年制,小规模 3 两年制,中等规模 4 两年制,大规模 5 两年制,巨型 四年制,微型,走读生6 为主 7 四年制,微型,住读生为主 四年制,微型,住读生占绝大部分 四年制,小规模,走读生为主 四年制,小规模,住读生为主 四年制,小规模,住读生占绝大部分 四年制,中等规模,走读生为主 四年制,中等规模,住读生为主 四年制,中等规模,住读生占绝大部分 四年制,大规模,走读生为主 四年制,大规模,住读生为主 只授予副学士学位全时当量学生数500-1999人 全时当量学生数2000-4999人 全时当量学生数5000-9999人 全时当量学生数10000人以上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足25%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足50% 所有层次学位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生(全时当量)25-49%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不足1000人 学生的比例50-79%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少于50%且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少于80%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足25%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足50% 所有层次学位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生(全时当量)25-49%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1000-2999人 学生的比例50-79%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少于50%且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少于80%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足25%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足50% 所有层次学位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生(全时当量)25-49%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3000-9999人 学生的比例50-79%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少于50%且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少于80%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足25%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所有层次学位生的比例不足50% 生(全时当量)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10000人以上 25-49%或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50-79% 8 9 10 11 授予学士学位 12 13 14 15 16 四年制,大规模,住读17 生占绝大部分
本科及以下的学位生中住校的比例不少于50%且本科及以下的学生中全时制学生的比例不少于80% 表6、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 - 基础分类 序 院校 号 大类 1 2 3 4 院校类别 副学士,公立,乡村,小规模 副学士,公立,乡村,中等规模 副学士,公立,乡村,大规模 副学士,公立,市郊,单校区 副学士,公立,市郊,多校区 定义 学校规模少于2500人 公立,学校所在地人口学校规模在2500-7500人之间 少于50万人 学校规模大于7500人 公立,城市学校实际管理的只有1个校区 边缘,学校学校实际管理多个校区并且每所在地人口个校区都能提供完整的副学士超过50万学位教育或学校是由统一领导人 的多个院校系统中的一所 5 6 7 副学士,公立,城市,单校副区 学士型副学士,公立,城市,多校区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博16 士型 17 18 型士19 学校实际管理的只有1个校区 公立,市内,学校所在地学校实际管理多个校区并且每人口超过个校区都能提供完整的副学士50万人 学位教育或学校是由统一领导的多个院校系统中的一所 公立,学校的课程设置范围比较窄并且不副学士,公立,专门 是其它院校系统的一部分 副学士,私立,非营利 私立,非营利 副学士,私立,营利 私立,营利性 副学士,公立,附属2年制 公立,4年制学校下的两年制附属学院 副学士,公立,4年制 授予学士学公立 副学士,私立,非营利,4位但授予量私立,非营利 占所有本科年制 学位授予量副学士,私立,营利,4年的比例不超私立,营利性 制 过10% 在7项科研指标*的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研究型,非常高 综合表现很好 年授予博士在7项科研指标*的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研究型,高 学位数不少综合表现比较好 于20个 在7项科研指标*的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博士/研究型 综合表现一般 硕士型,大规模 年授予硕士年授予硕士学位数不少于200个 硕学位不少于年授予硕士学位数在100-199个之间 硕士型,中等规模 最高授予学位为副学士 20 硕士型,小规模 21 学士型,文理 学士22 型学士型,多学科 23 学士/副学士型 24 专业型,神学 25 专业型,医学 26 专业型,卫生 27 专业型,工学 28 专专业型,技术 业29 型专业型,工商管理 30 31 32 33 专业型,艺术 专业型,法学 专业型,其它 50个,且年授予博士学年授予硕士学位数在50-99个之间 位不到20个 文理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量学士学位授学士学位授予占所有学士学位授予量的比予量占所有量占所有本科例不低于50% 本科学位授学位授予量的予量的比例文理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量比例不低于不低于10%,占所有学士学位授予量的比50% 且年授予硕例不到50% 士学位不到学士学位授予量占所有本科学位授予量的50个 比例不到50% 在神学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医学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卫生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工学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技术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工商管理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艺术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法学及相关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在特定领域的各级学位授予比例不低于75% 部落 部落学院 美国印第安高等教育协会的会员学校 学院 *这7项指标分别是:(1)理工学科的R&D经费;(2)其它学科的R&D经费;(3)博士后数量;(4)研究人员(非教师)数;(5)人文学科博士学位授予量;(6)社会科学领域博士学位授予量;(7)理工学科以外的博士学位授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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