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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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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铁路”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领导小组每年年要共同研究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3、平时工作要深入基层,亲临铁道沿线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尽职尽责。

5、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铁路护路工作检查,并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二、联席会议制度

1、街道(社区)每月一次铁路沿线驻区会议,要参加会议,铁路沿线的问题分析。

2、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

3、要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培训。

4、创建活动中,要基层,亲临铁道沿线情况,并的问

题解决办法。

5、搞好信息反馈,会议记录,通报本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三、通报制度

1、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2、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3、辖区内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安定隐患和问题,涉及职工利益造成职工产生抵触情绪的,要报所在社区、事处的综治机构、区综治办以及主管部门,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

4、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5、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

导人的责任。

四、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

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2、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3、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械具。

4、执勤人员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十看十注意”,发现与制止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不法行为。

5、遇有突发事件或意外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并向当地机关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6、在执勤巡逻中,不得擅离线路,随意脱离。

7、在执勤巡逻中,严格按照法规,做到依法巡逻,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严禁违法乱纪,越权执法.

8、在执勤巡逻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9、认真填写执勤巡逻日志和案件处理结果.

10、对于在执勤巡逻中遇到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

发现的治安隐患、报告与处置情况,应认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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