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奉贤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奉府[2006]47号)的精神,继续做好我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奉贤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和人才队伍。 3、符合国家、上海市及本区产业导向。 4、具有一定基础的正在进行研发过程中的项目。 5、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6、优先支持对奉贤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从“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应填写《奉贤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一式叁份。 除申报表外,申报企业还应提供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获得专利的证明文件等(各一份),分别装订在申报表后面。申报单位还需将《奉贤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fxjsj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