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国有资产管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关系
国有资产作为一个经济概念,其资产总量、分布、营运和保值增值情况,都是通过会计信息获得的。人为因素与制度因素都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随着我国监管力度的加强,前者的避免将会逐见成效,而会计制度因素导致的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应成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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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资产流失渠道呈现多样化,流失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其中包括了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导致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
一.我国会计制度主要缺陷
1.会计概念模糊不清,容易出现多种理解情况。
2.会计制度滞后,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新经济业务不具约束性。
3.会计处理方法上过多的“灵活性”,自由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
1.“资产”的定义。原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强调“企业拥有其所有权与控制权”,根据该定义,不管优质、劣质资产,只要企业拥有其“所有权与控制权”,理所应当地被认为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进行重新界定,强调“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新会计准则定义,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处置企业的劣质资产,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国有资产在闲置中的流失。
2.“收入”的确认条件。原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条件强调“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由于用了“或者”这个词,那么“收入”的确认条件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应该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取得价款的凭证,确认营业收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改变了“收入”确认条件,强调“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根据新会计准则定义,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国有企业盲目采用赊销方式虚增“应收账款”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3.“债务重组”的定义。原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根据该定义,
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在原会计准则定义基础上增加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就进行债务重组,对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债务情况进行了一定的。根据新会计准则定义,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国有企业与关联企业债务重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增加新问题的会计处理
1.无形资产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进行了修改,保持原准则“研究费用费用化处理”不变,增加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的规定。新会计准则,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加合理。也兼顾了新会计准则中涉及“无形资产”的事项,作了相应的调整,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新的准则关联方交易类型中的股权投资“不仅包括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投资,也包括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2.关联交易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原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将关联方的范围扩展到“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关联方准则在“披露”一章有关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信息中增加了“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的要求,可以一定程度上制止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现象的发生,有效遏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关联交易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3.非货币性交易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改变了原会计准则中对于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的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中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增加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增添“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此次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是全新的准则,对于企业合并类型将区别对待,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该准
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考虑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全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操纵利润。
2.增添“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规定除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外,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业务进行规范,避免表外资产存在的同时,也避免了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
3.增添“股份支付”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对股份支付进行了分类,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且备有确认与计量原则,另外对股份支付情况要求披露,“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包括股份支付的当期费用总额,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新准则的出台,满足现在或将来存在股份支付业务国有企业会计处理需要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股份支付经济业务,有效遏制股份支付业务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五.缩小会计处理中的“灵活性”
1.“会计估计”方面,缩小“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中的灵活性。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2.”会计”方面,减少发出“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选择范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原会计核算体系中“后进先出法”作为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计价方法。
当前,我国因会计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只要会计制度适当,可以从源头上予以遏制。2006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完善,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步伐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我国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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