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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事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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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事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问题的思考 许岩松 摘要:近年来,一些海事执法人员在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有些执法人员甚至受到刑事责 任追究。部分海事执法人员产生了消极想法,认为“干多错多,不干就不错”,工作积极性下降。在此背景下,交通运 输部海事局出台了“尽职免责”条款,旨在促进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以刑法为视角,讨论海事执法人员最为关心的 刑事责任追究问题,讨论海事执法人员应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尽职免责”。 关键词:海事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刑事责任追究 DOI:10.16176/j.cnki.21—1284.2017.08.001 一、前言 “尽职免责”条款,规定“按照巡航计划、现场检 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 履行海事监管职责的,海事行政机构及其行政执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 视,相关部门加大了问责力度,特别是“东方之 星”“天津港8・12爆炸”“四川I广元6・4沉船”等 重大事故发生后,部分海事执法人员受到不同程度 人员不承担责任”,让海事执法人员在追责的重压 下看到免责的途径和希望。但执法责任追究规定是 海事部门内部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的是行政责 的党纪政纪处分,有些执法人员甚至受到刑事处 罚。问责制度倒逼广大海事执法人员牢记自己的职 任,而让海事执法人员倍感压力的却是外部的刑事 责任追究,那么执法责任追究规定中免责的情形是 否同样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该规定是否可以 责,依法行政,踏踏实实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减 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也有部分执法人员产生了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认为“干多错 作为刑事责任追究的“挡箭牌”?本文在研究“尽 职免责”提法的由来、重大事故中执法人员为何被 多,不干就不错”,工作积极性下降。某海事局组 刑事追责的基础上,探索如何才能真正“尽职免 织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考试,竞有大部分执法人员 责”,为海事执法人员正确履职、降低职业风险提 故意考试不及格。这些执法人员认为既然从事船舶 安全检查工作要被追责,那么不通过资格考试,就 不用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也就没有被追责的风 险。为消除执法人员的思想顾虑,促进执法人员依 法履职,2017年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海事 究规定》),清楚地列明了哪些行为将受到责任追 供参考。 二、“尽职免责”提法的由来 针对多年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一 概而论”的不正常现象(即只要出现安全生产事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执法责任追 故,行业监管部门就脱不了干系,轻重都要被“打 板子”川),2009年监管总局出台了《安 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 究,哪些行为可以免责。其最大的特色是制定了 定》,其第十九条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不承 担责任的十种情形,其中的第五种情形“按照批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 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准、备案的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 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 式、程序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是 “尽职免责”提法的具体体现。 然而,由于该规定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 高,并不能作为刑事免责的依据。2014年新《安全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 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 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 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 法及时处理的。 生产法》出台,“全监系统上上下下最为关 心、极为关注的‘尽职免责’问题未能如愿人法, 给系统内很多人带来很大困惑”_2_。为解决这一问 题,一些地方尝试通过地方立法取得突破,但并未 成功。 ̄1:12015年1 1月24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草案)》进入第三审,对于二审稿中争议较大的 “尽职免责”相关条款,三审予以删除,其理由一 是重庆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实践中确实 存在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标准降低、安全 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在上位法、其他省区市地方立法均未作出相关 规定的情况下,将“尽职免责”写入法规,可能产 生社会误读、放松监管等负面影响。Ⅲ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的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的 免责情形和监管总局规定中的免费隋形基 本相似,但法律效力更低,仅为规范性文件,更不 能作为刑事追责的“挡箭牌”。 但不可否认,监管总局以及交通运输 会对重大事故调查人员、渎职罪办案人员的办案思 路产生一定影响,引导办案人员科学追责、理性 追责 该条同时还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是海事执法人员被刑事责任追究的主要法 律依据,海事执法人员有列举的四项违法行为,构 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没有上述四项违法 行为,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构成犯罪的,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海事 执法人员只要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为,并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是法律术语, 为便于海事执法人员理解,有必要将这些概念进一 步展开分析。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情 重处罚。根据有关学理解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 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 部海事局的规定虽然不能作为刑事免责的依据,但 节特别严重的,构成渎职罪。徇私舞弊的,依法加 三、重大事故中执法人员为何被追究刑事责任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执法人员要避免被 追究,刑事责任是怎样被追究的。 (一)执法人员哪些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 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 罪。滥用职权通常是积极作为的,表现为超越职 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清楚什么行为会被追究刑事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 权,不正确行使职权;而玩忽职守,通常是不作为 的,表现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意。 徇私舞弊为加重处罚情节,指的是为私人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益而违法乱纪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最高 人民《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17年总第266期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发生重大事故后不报、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 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 工作延误的行为为加重处罚情节。 的不移交等不正常情况。 当然,事故调查组查明的事故经过、原因,认 定的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 理建议,相关的安全管理建议,均会成为发 现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线索。 值得一提的是,水上交通事故和一般的生产安 因此,海事执法人员除《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七条列举的四项违法行为,以下行为会被追究刑事 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后不报、缓报、谎报或者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 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行为。 全事故相比有其特殊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 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规或 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重大及以下事 故发生后,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 (2)其他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 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 为。 例》,属于行规,因此应依照该条例开展调查 工作。而内河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调查处理的依 据是《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属于部门规 (3)其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 章,不属于法律、行规或规定,因此仍 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但无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4)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 的而实施上述行为。 论是否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开展调查工作,均有权主动介入事故调查, 发现犯罪线索。 2.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二)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执法人员刑事责任 追究 当认为根据掌握的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三 1.参与事故调查 个条件, 将决定以事立案,或者以人立案,对具 体犯罪嫌疑人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一是可以确定 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请人民派人参加。介人事故调查后, 使检察权,查找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线索。 对收集的事故信息进行分析, 0断事故性质,选定 侦查突破口:I4_一是事故报告情况。分析是否存在 不报、瞒报、谎报的行为。二是肇事船舶、船员及 船公司的证照、许可情况。分析证照、许可是否在 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 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二是发现相关部门和人员在 证照许可、事故报告、执法监管中至少有一项不作 影响侦查活动进行,影响取证效力,或者无法进一 步查清渎职犯罪事实的。 立案后,侦查人员将全面收集相关渎职行为的 证据,一是相关书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在部门法 会与事故调查组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法行 为、不认真作为、滥用职权行为的;三是不立案会 定职责方面的文书;犯罪嫌疑人岗位职责方面的文 书;证明犯罪嫌疑人履行职责方面的文书,包括在 履行审批、许可职责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审批 有效期限内,证照、许可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 致,获得证照、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如允许证 书过期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将是查找执法人 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真实,符合要求; 执法监管过程中的相关记录、会议记录、研究意见 等。二是讯问、询问相关人员。如船员、公司管理 业,不正当获取许可、证照等问题)人手进行讯 问,获取相关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详细情况、过 3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权钱交易等犯罪问题 的重要线索。三是执法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执法、 的,仅作罚款处理;或处罚处理后,未要求纠正违 章行为,以罚代管;或出现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 第4O卷第8期 监管都不到位的情况,如该责令停止作业或航行 人员,从已经暴露的事故原因(长期违章航行、作 程、证据及获取行贿、受贿和徇私、徇情的犯罪线 责,如海事执法人员虽然开展了巡航检查工作,但 对水上水下施工中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符合 索。讯问被立案的执法人员,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 情况,有针对性地讯问,发现其渎职行为。三是搜 《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要求;“四川I广元6・4沉 船”事故中的海事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利用船载视频 监控系统对辖区内游船进行监控,未按规定使用白 查相关物证。扣押、检查与案件有关的文书、物 品。如船公司、船舶的工作日志,往来人员接待账 目,办理证照审批费用单据,大额现金流向等。 3.认定渎职犯罪 龙湖风力测报系统,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指 出的是,对海事执法人员的相关要求并非仅来源于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还包括上级的规范性文 件、命令、指示等,如《水上巡航工作规范》就是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在职务活动 中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义务,出现疏漏,如“东 执法人员存在渎职行为,并不当然地认定为渎 职犯罪。认定渎职犯罪,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 要件。一是违反职责和职权的行为。二是造成严重 后果,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 上即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造成1人死亡, 或重伤2人以上即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三 方之星”沉船事故中的海事执法人员对“东方之 星”轮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全面,未发现该客轮床 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 雨密关闭装置、违规擅自变更客轮压载舱和调载舱 等问题。三是执行职务活动中,决策失误,如在搜 救指挥中,主观臆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等。 是渎职行为与损失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后果是否严重较易认定,按相关标准认定即 可。但对什么是违反职责和职权这一问题很多人却 存在误区。有些人认为,我按照职责做了工作,为 何还要追究我的责任?有些人甚至搬出“尽职免 责”条款,如按照巡航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和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已经履行海事监 管职责。本文认为,“尽职免责”条款本身没有问 题,但应对其正确理解。并非只要按照巡航计划、 现场检查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 序执行就免责,关键在于是否履行了海事监管职 责,是否正确履行了海事监管职责。渎职罪相关理 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有一定的难度,主要 因为渎职犯罪在因果关系认定上有其特殊性。渎职 犯罪通常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后果的发生,通常介入 其他人的行为和自然因素,因果关系复杂,司法人 员之间也会存在不同看法。为解决这一问题,诞生 了很多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 当因果关系说逐渐被法官所接受。该学说对于因果 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依据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来 判断某个行为引起某个结果是相当性的,具有相当 论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做了进一步解释【 , 不履行职责有两种情形:一是擅离职守型,即行为 人不遵照规章制度对职守的要求,在执行职务过程 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因而未尽职责;二是在岗而 未履行职责型,即行为人虽然没有脱离岗位,但没 有实施法律和职务所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特定义务。 后者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拒绝履行职 责,如不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从而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 关系,即可认定为是产生结果的原因。嘲 四、海事执法人员如何才能“尽职免责” 1.依据《安全生产法》立法原则及相关条款, 对现有的海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新审视,认真梳 理相关职责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确认了建立我全生 产机制的原则,即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 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 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该法规定,生产 济损失等;二是放弃职责,如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 内的事放任不管,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等;三是 未尽职责,如海事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对渡船进行安 经营单位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全检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应 情形表现为以下三类:一是未按相关要求履行职 4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应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 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 问题整改就行了,自己的检查反而成了走过场。 在现有海事法规体系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 作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类似,海事部门大包大揽, 声势浩大,而作为主体责任的航运公司却反而没有 什么动静。面对辖区内众多的航运公司、船舶,海 事部门不可能对每家航运公司、每艘船舶排查到 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 但现有的海事法规、规范性文件却不能很好地 体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如在谁负责船舶 位,而航运公司却坐等海事部门来检查、排查。在 现有海事法规下形成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格局一是 安全检查的问题上,对航运公司的要求仅有《中华 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严重不符,企业主体 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 责任缺失,不利于促进水上交通安全;二是海事执 一条规定: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 法人员承担了太多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自己的监 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管工作却做不好,本末倒置,即便竭尽全力抓安全 而对海事部门的要求则用一个规章来规范,《中华 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提升也不大,且一旦发生重 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 大事故,极易被追责。 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海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 按照《安全生产法》立法原则、宗旨认真地梳理, 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 切实落实航运公司的主体责任,加强海事部门的监 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 管职能,否则海事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就近乎空 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 谈。 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 2.认清自身职责,正确履行职责 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安全检查产 一是学习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工作中要 生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海事执法人员要求过高。 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要将法的精 船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海事执法人员要在短时间 神贯彻到具体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 内查出所有缺陷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一旦未查 法,学会防范法律风险。二是牢记自己的岗位职 出的缺陷是事故的原因,海事执法人员就要承担责 责,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任。如“东方之星”沉船事故中“床铺是否固定” 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工作 的检查项目在部局《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中并 中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加强业务学习,苦练基本 未涉及,对床铺固定的要求隐藏在《船舶检验规 功。在现有的海事法规体系下,对海事执法人员要 则》对客舱的定义中:卧席客舱,系指设有固定床 求很高,为适应法规要求,海事执法人员就必须钻 铺的客舱。只有安检水平极高的执法人员才能完全 研业务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监管 掌握《船舶检验规则》的所有要求,而执行该船安 技能。四是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科学监管。要对辖 全检查的海事执法人员则因未查出此问题被追责。 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点进行分 二是航运公司安全检查的积极f生不高。由于海事法 类分级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将更 规并无对航运公司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 多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风险高的区域;在安全监管过 一些管理较差的航运公司不但不安全检查,还千方 程中,要强调闭环管理,执法一定要到位,行政处 百计地阻挠海事执法人员安全检查;一些大的航运 罚后该纠正的一定要要求行政相对人纠正,该责令 公司会在海事执法人员安全检查前对船舶检查,但 停止作业的要停止作业,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船舶应付海事执法人员的船 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 舶安全检查;另一些航运公司则形成了依赖惯性, 关部门等。五是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开展监管工作。 认为反正海事执法人员安全检查比较专业,检查出 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执法到位, 第4O卷第8期 5 该发的文书一个不少。六是执法过程中,应认真细 进行总结提高,还可作为保护海事执法人员的证 据。 致,避免出现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七是执法决策 时,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不要盲目决策,乱指 挥。 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要尽量取得行政 相对人在检查文书的签名,如去渡口、渡船检查 时,若有渡船船长在检查文书的签名,一是可以佐 3.加强搜救工作,提高搜救成功率,减少人命 损失 证检查文书的真实性;二是重大事故发生后,渡船 船长会对海事执法人员的检查印象更深刻,其诚实 的证词也将有利于海事执法人员免责。 6.廉洁奉公,洁身自好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若 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谎报、瞒报、迟报,发现后, 将被直接立案侦查。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最大限 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 廉政纪律,不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也不要收 度地减少人命损失,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避免刑 事追责的途径之一。这就要求海事部门不断修订、 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平时加强组织搜救演练, 取任何好处费。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到被检 查单位调取往来人员接待账目、大额现金流向等, 以发现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徇私 衙睛方面的证据。一些重大责任事故中,起初并没 认定有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但后来因为发现了执 法人员收受贿赂等经济问题,最终这些执法人员受 到了法律追究和制裁。 7.提供证据线索,积极面对审讯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上搜救水平。加强水上搜救 的投入,提高水上搜救的科技含量,如利用无人机 对遇险船舶、人员进行搜寻;用遥控的救生圈设备 直接追寻、救助遇险人员,提高搜救的成功率。 4.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找到事故的真正原 因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是海事部门职责之一,海 事部门应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事故原因分析、责 任认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与的协作过程 海事执法人员虽然努力工作,但重大事故发生 后,仍有可能被立案侦查,甚至被采取强制 措施。面对审讯,海事执法人员应沉着冷静,一是 要对照自己的职责,讲述自己如何依法履行职责, 并指引检察人员获取相关证据,如安全检查台账, 相关的见证人等;二是要让检察人员认识到,虽然 自己的职责履行不到位,但并非自己不尽力,而是 由于客观的监管人力、物力不足,不可能所有的监 中,应充分与检察人员沟通,让其理解水上交通事 故与海事监管的关系,理解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避免海事执法人员被不适当地被追责。 海事部门在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时也要坚持实事 求是的态度,在证据收集方面,要全面、客观,既 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当事人有利 管工作均监管而不留死角,属于履职不能。 五、结束语 的证据;在事故原因的分析方面要借鉴成熟的因果 关系理论,不要凭经验、凭主观臆想来确定事故原 因;安全管理建议要在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提 出,而不是凭空想象,给检察人员以错误的线索 信息。 5.真实记录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做实留痕迹化 管理工作【 “尽职免责”已经成为海事部门的热点词汇, 近年来被写入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报告中, 目的是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执法,避免被追究责任。 本文则试图直面问题,从刑法的角度,讨论海事 执法人员更为关心的重大事故后被刑事责任追究 问题,讨论海事执法人员应如何正确履行职责,以 期引起共鸣,共同思考如何真正做到“尽职 免责”。 (下转第18页) 在海事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做好台账工作,涉 及的原始公文、工作记录、图片和影像资料、电子 文档等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全面如 实记录、反映、展示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方法、 措施和成效。台账工作不但有利于对安全监管工作 6 表1 6沉船重量计算值与实测值对比 小次¨捞 rt-,¨t于jjl=船船体状态、实际 似打捞 程中的沉昭重艟计算具有一定的参考 价值。 作者简介: 陈 海(1972一),男,交通运输部 海打捞局技术歼发 I 总经卿,离级1 程帅,硕上 刘m(1985~). ,交通运输部} 海¨捞局技术中心J 程师.硕上.. 栽货 、船怵1人J{)I=积泥沙、浮力状态等情况仔在很 尺的小确定 , 敛沉船晕量汁箅分析存在很大网 难 I 海打捞局根据较为有限的数据,通过对沉船 恕个 搜浮 J分项进 分析、洲查和合理假设. Ft'J,沉船重量及浮 较 准确地汁舒:It1 JL,N, , l 力 况,除J,滚卸 i i l 况下重量计算误差为 l2.86%以外, 他计算数据误差均在5%以内,较 为准确地i'tf/ r各个f1,1k1 ̄2段的沉船重量,为打捞 伟平(1960一).刃,交通运输部f 海打捞局I 冉}}队 {}记,高级l:程帅,硕I:.. 蒋岩(1963 ). ,交通运输部卜海打捞局剐局K, 力 窠没汁搜作、 分析提供r合理依据 、这利 详细 分析汁铆:力‘泼及分析 胛和经验,也对以后的类 “世越号”打捞 程项H经 ,硕【. (一L接第 页) 参考文献: l洲5水小. 刈 fl I1:54 1 奇 ● : i J 公 l97 『j f f i  『FU 【【 察处,『 级 l I < :…1 i_1J】晰规定….劳动保护 2016 免pl c”的 llJI11汀 .)j:安个,j 产, , 占 q , f { 21 ̄]f:-宋 欠 奠个I A"  ̄-t,. ‘ 2()l 5(31:12—24. 3l包冬冬./El I 44. 犯‘ 职饱儿t-:”I Jl 动保护,2015(5): 41{ ̄J f 5 殳l. 』J、t 人0 仃’川攻所涉渎职 0几个川题lIJl1人民 愉察,2o08(1()):17—2I_  t』第 ; I ’ 7.J: :f/' ./…II 、1 {浊珥Il ,}li= Ij趔 究 1.I 海: 尔政 II、1 J .’,‘.rh 汰人 、 :,2010:14—16 i‘I I、¨f- ^0 l rI1 }}l 1_1.fIIi Y・. ^‘ff‘..1々【_ l,:r, IC _ 甲州闲曩豳l曩 ▲ 2r=—l黝■ 蛋 _'■ … 职’ . l71 家l 依法做 奠个 1 :痕迹化竹 l 作….『}1… 令生 .——礤 _麟瑚瞄 ・-- 一 2()l 6f71: 6.2017年总第2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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