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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来源:意榕旅游网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

学分要求

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

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

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

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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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学生修习课时由任课教师每节课前考勤,并填写学校印制的《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课堂课堂考勤表》,班主任负责统计记。

(2)课堂表现1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 A、优: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力强,踊跃发言,记10分;

B、良: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记8分;

C、合格:上课能遵守纪律,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不够强,偶尔能发言,记6分;

D、不合格:上课不能遵守纪律, 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记4分或4以下。

上课睡觉者一次扣1分。 (3)作业10分

根据作业质量(包括订正)和上交作业的次数和及时程度分别给出4-10分不等。若作业上交次数少于2/3,则作业成绩分给0分。

(4)平时考查10分(平时测验成绩平均分/满分值)*10

2、终结评价60分(模块测试×60%):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

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

3、模块考核成绩=模块测试分×60%+过程评价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业成绩

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进行考核。

1、过程评价共50分:其中出勤20分、学习态度30分。 (1)出勤20分

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修习时间若未达到规定修习时间的2/3,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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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态度30分

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与认真程度按5个等级A、B、C、D、E分别给出26-30,21-25,16-20,11-15,6-10不同的分值。

2、终结评价50分: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3、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校本课程的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研究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以及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综合评定。60分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按《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大成校区研究性课程实施方案》实施,三年累计一般完成3-5个研究课题。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得3学分,共15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定主要依据下面5个方面材料,由学生自主评、研究小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三部分以3:3:4的比例计分。

(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0分; (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20分: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20分;

(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20分;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20分。

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5—10人之间。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六个学分,每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大成校区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第一学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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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2)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社会实践时间----35分(以每天5课时计,每少一课时,无论病、事均扣一分,扣完为止。)

社会实践内容----35分(记录活动内容,如活动安排、日记、体验材料等) 社会实践体会----30分(活动总结和体会)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参加五个工作日,获得1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学分单位认定。总分在60分以上得2学分。

(1) 时间——25分(每少一个工作日扣5分); (2) 服务对象评价——30分; (3) 自我鉴定——15分;

(4) 指导、带队教师评价——30分。

学分认定的程序:

学分认定时间。学术性和艺体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线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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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学分的意见。

5、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定学分。 6、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7、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对认定学分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相关小组复议,学校学分认定指导小组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4、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综合实践活动未能提交规定的必备资料

2、实际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3、学生在学分认定申请等环节上弄虚作假、涂改成绩、要挟和贿赂有关学分认定人员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留校查看、劝退、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取消当年学分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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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同志给予相应处分。

学分认定的管理和学籍管理

1、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由学校教务处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学生所填报的一切与学分认定有关的表格均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在学校永久保存。

3、学生需要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的,其学分管理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转学等特殊情况下学分认定规定

(一)从本省其他普通高中转入我市学校的学生,依据其学分认定的相关档案资料,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承认其原有的学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转入学生本人。外省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3个学年在必须必修课程中获得116个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课程必须不少于28学分,其中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校课程(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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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修习计划与学分分配 1、学分修习计划及课时 课程类型 国 家 课 程 语文 外语 数学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8 8 8 6 6 6 6 科目 高一 必修 选修Ⅰ 2 2 2 2 4 6 2 2 1 1 4 5 1 2 2 2 1 1 3 5 2 2 10 10 10 8 6 6 6 6 6 4 4 3 3 11 15 2 6 6 180 180 180 144 108 108 108 108 108 72 72 54 54 198 270 36 108 108 修习学分 高二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高三 选修Ⅰ 最少学分累计 最少课时累计 思想政治 4 信息技术 2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1 社会实践 2 5 1 1 4 校本课程 合7

选修Ⅱ 高中三年选修Ⅰ获得总学分 22 144 396 2592 计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具体设置如下: 学习 领域 语言 与 文学 数学 人文 与 社会 科 目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技术 艺术 体育 与 健康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15 2 6 体育与健康 11 通用技术 信息技术 音乐或美术 必修学分 选修学分Ⅰ 选修学分Ⅱ 共18学分 (共计116学分) 共55学分 10 10 10 8 6 6 6 6 6 4 4 6

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不低于22学分) 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需要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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