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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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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标准 物体表面环境类别 范围 空气(cfu/(cfu/cmm3) 2) 层流洁净手术室Ⅰ类 净病房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Ⅱ类 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Ⅲ类 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普通病房 Ⅳ类 传染科及病房 - ≤15 ≤15 ≤500 ≤10 ≤10 ≤200 ≤5 ≤5 层流洁≤10 ≤5 ≤5 2) (cfu/cm医务人员手 2致病性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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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或7cm〉) 物表:

菌落数菌落数×10= 10010欢迎阅读

(100:面积〈用5cm×5cm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菌落数菌落数×10=(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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