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客运轨道验标(定稿版)070523

客运轨道验标(定稿版)0705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建设[2005]×××号

客运专线铁路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2005-××-×× 发布 200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客运专线铁路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主编单位: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005年××月××日

2005年·北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号)的要求,为满足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需要,实现质量一流的目标,而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铁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了国际先进标准,充分体现了客运专线铁路的技术特点和质量要求,坚持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原则。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突出了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的要求,全面核查工程质量状况;

2.强调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3.明确了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具体质量职责,可操作性强; 4.规定了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5.规定了质量检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数据做到全面、真实、可靠;

6.统一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管理与保存的要求;

7.提出了对参加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应与客运专线有关技术标准配合使用。验收过程中,当涉及结构安全、系统功能部分的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要求与本标准有差异时,应以标准高者为依据。

本标准共分11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线路基桩、有碴道床、基地钢轨焊接、有碴轨道、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线路及信号标志、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等。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40号,邮政编码:100855),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羊坊店路甲8号,邮编: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 石家庄铁道学院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科学研究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况 勇 李向国 康 琳 许建军 吴启新

张 庆 岳渠德 曾树谷 刘增杰 王 菁 闫红亮 赵陆青 朱同蜜 杨竞雄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 6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7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 9 4 线路基桩 ...................................................................................................................................... 14 5 有碴道床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铺底层道碴 ........................................................................................................................... 15 5.3 上碴整道 ............................................................................................................................... 16 5.4 道岔铺碴整道 ....................................................................................................................... 17 6 基地钢轨焊接 .............................................................................................................................. 19 7 有碴轨道 ...................................................................................................................................... 21 7.1 铺枕铺轨 ............................................................................................................................... 21 7.2 工地钢轨焊接 ....................................................................................................................... 23 7.3 设置位移观测桩 ................................................................................................................... 24 7.4 线路锁定 ............................................................................................................................... 25 7.5 轨道整理 ............................................................................................................................... 26 8 道 岔 ...................................................................................................................................... 29 8.1 铺道岔 ................................................................................................................................... 29 8.2 设置位移观测桩 ................................................................................................................... 30 8.3 道岔焊接及锁定 ................................................................................................................... 30 8.4 道岔整理 ............................................................................................................................... 32 9 钢轨伸缩调节器 .......................................................................................................................... 34 9.1 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 34 9.2 设置位移观测桩 ................................................................................................................... 35 9.3 工地钢轨焊接 ....................................................................................................................... 35 9.4 轨道整理 ............................................................................................................................... 36 10 线路及信号标志 ........................................................................................................................ 38 11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 39 11.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 39 11.2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 ................................................................................. 40 1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4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43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条文说明„„„„„„„„„„„„„44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铁路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客运专线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1.0.5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6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1.0.7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0.8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0.9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0.10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1 参加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0.5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见证 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如见证检验、见证检测、见证试验等。

2.0.8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 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

2.0.10 旁站 stop and 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1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隙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2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6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7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8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 综合质量评定 overall quatiy assessment

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以及观感质量进行的核查及评定。 2.0.20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1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2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3

2.0.23 长钢轨 long rail

超过标准长度的钢轨(其中包括厂焊钢轨)。 2.0.24 单元轨节 rail link

一次锁定的连续轨条。

2.0.25 设计锁定轨温 design stress-free temperature of rail

根据气象资料和无缝线路允许升温幅度、允许降温幅度,计算确定的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2.0.26 实际锁定轨温 actual fastening down temperature of rail

无缝线路温度力为“零”时的钢轨温度。 2.0.27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 glued insulated rail joint

由胶粘剂胶合的钢轨绝缘接头。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开工报告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 项 目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内 容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5

3.1.2 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 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正线轨道按一个区间(以站中心为界、含正线道岔)划分,当区间内含有不同类型轨道时,也可按轨道类型划分。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

6

3.2.6 客运专线铁路正线轨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正线轨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类别 1 线路基桩 2 道床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分项工程 检验批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名称 线路基桩 基桩测设 2km 4.0.4~4.0.7 4.0.8 铺底层道碴 有碴道床 上碴整道 5km 5km 组 500个焊头 2km 一个区间 单元轨节 单元轨节 5km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5.2.1~5.2.3 5.3.1~5.3.3 5.4.1~5.4.4 6.0.4~6.0.11 7.1.3~7.1.9 7.2.5~7.2.11 7.3.3、7.3.4 7.4.5、7.4.6 7.5.5~7.5.8 8.1.6~8.1.10 8.2.1、7.3.3、7.3.4 8.3.4~8.3.10 8.4.2~8.4.5 9.1.4~9.1.9 9.2.1、7.3.3、7.3.4 9.3.3~9.3.6 9.4.2~9.4.5 5.2.4~5.2.6 5.3.4、5.3.5 5.4.5~5.4.7 6.0.12 7.1.10~7.1.13 7.2.12~7.2.15 7.3.5 7.4.7 7.5.9~7.5.13 8.1.11~8.1.13 8.2.1、7.3.5 8.3.11、8.3.12 8.4.6~8.4.10 9.1.10~9.1.12 9.2.1、7.3.5 9.3.7 9.4.6~9.4.9 道岔铺碴整道 基地钢轨焊接 基地钢轨焊接铺枕铺轨 工地钢轨焊接 有碴轨道 设置位移观测桩 线路锁定 轨道整理 铺道岔 道岔 设置位移观测桩 道岔焊接及锁定 道岔整理 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钢轨伸缩调节器 设置位移观测桩 工地钢轨焊接 轨道整理 3 轨道 4 线路及信号 标志 线路及信号标志 线路及信号标志 一个区间 10.0.2、10.0.3 10.0.4 注:检验批长度均按单线计算。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7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点数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百分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8

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2填写。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线路基桩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3填写。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填写记录。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9

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 2 主控项目 3 4 5 6 1 一般项目 2 3 4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0

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检验批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1

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 单 位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1.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线路基桩分部工程的验收。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11.1.1、表11.2.1确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验批数 项目质量负责人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2

表3.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 工 日 期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记录 项目质量负责人 竣 工 日 期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 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 经查,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3 综合质量验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 共核查、抽查 项 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4 共检查 项 观感质量验收 评定为合格的 项 评定为差的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收单位 13

4 线路基桩

一般规定

4.0.1 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并按客运专线铁路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测设线路基桩。

4.0.2 基桩应满足牢固、可靠、不易被破坏和易于观测的要求。 4.0.3 基桩位置、编号及测量记录应列入竣工资料。

主控项目

4.0.4 基桩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式、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4.0.5 基桩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观察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4.0.6 基桩的测设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见证检测。 4.0.7 基桩标志应设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0.8 基桩的标示应设置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

5 有碴道床

5.1 一般规定

5.1.1 铺碴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进行铺碴前路基面(含桥梁、隧道)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含桥梁、隧道)高程,形成交接记录。

5.1.2 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运专线应采用一级碎石道碴;设计时速200<v≤250公里及300≤v≤350公里客运专线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碴。

5.1.3 道碴应按规定进行建场检验、生产检验和出场检验。建场检验和生产检验由铁道部指定单位进行,出场检验由采石场进行。

5.1.4 底层道碴可采用道碴摊铺机一次摊铺压实成形,或采用其他布碴机配合碾压机进行铺设。

5.1.5 长钢轨铺设后道床应使用大型机械化整道作业车组按设计要求及时分层上碴、整道,整道作业车组的作业参数应按满足道床达到初期稳定状态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和组合。

5.1.6 桥梁及隧道地段的有碴道床进行稳定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

5.1.7 道岔预铺道碴应采用机械分层铺设、分层碾压,整道应采用道岔专用大型起道、拨道、捣固车和风动卸碴车等设备进行。

5.2 铺底层道碴

主控项目

5.2.1 道碴材质应符合铁路碎石道碴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建场检验证书、生产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采石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2.2 道碴进场时的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应符合铁路碎石道碴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且连续进场的道碴,每5000m3为一批,不足5000 m3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筛分、专用量规检测或特定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15

5.2.3 底层道碴应采用压强不小于160kPa的机械碾压,道床密度不应低于1.6g/cm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道床密度每5km抽检5处,每处测2个点位;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算碾压机械压强,用道床密度仪或灌水法检测道床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算资料和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5.2.4 底层道碴厚度宜为150mm,单线宽度一般为4.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2.5 碴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3m,碴面中间不应凸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m靠尺量。

5.2.6 桥梁两端各30m范围内预铺道碴碴面应高出桥台挡碴墙顶面50mm以上,并做好临时碴面顺坡。桥上的预铺道碴面应高出盖板,并应与两端桥头的碴面取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3 上碴整道 主控项目

5.3.1 道碴材质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5.3.2 道碴进场时的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5.3.3 道床经分层铺设、起道、捣固、稳定作业后,道床达到初期稳定阶段时,道床支承刚度不应小于70kN/mm,道床横向阻力不应小于7.5 kN/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以5km作为一个检验批,每千米检测2根轨枕,求平均值;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专用仪器检测;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16

一般项目

5.3.4 整道后的道床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曲线外轨超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3.5 轨道达到初期稳定阶段状态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高低 轨向 扭曲(基长6.25m) 轨距 水平 允许偏差(mm) 4 4 4 ±2 4 检验方法 10m弦量 直线10m弦量,曲线20m弦量 轨距尺量 轨距尺量 轨距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抽检2处,每处各抽检10个测点。

5.4 道岔铺碴整道

主控项目

5.4.1 道碴材质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5.4.2 道碴进场时的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5.4.3 预铺道碴应采用压强不小于160kPa的机械碾压,道床密度不应低于1.7g/cm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道床密度每组道岔抽检3个点位;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算碾压机械压强,用道床密度仪或灌水法检测道床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算资料和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5.4.4 道岔焊接前,道岔范围内Ⅲ型枕的道床支承刚度不应小于70kN/mm,道床横向阻力不应小于7.5 kN/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前、直股后和侧股后各检测2根轨枕,分别对道床支承刚度、道床横向阻力求平均值;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17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5.4.5 预铺道碴碴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3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m靠尺量。 5.4.6 预留起道量不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4处。 检验方法:尺量。

5.4.7 道岔前后30m范围应做好顺坡并碾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8

6 基地钢轨焊接

一般规定

6.0.1 钢轨焊接接头必须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和生产检验。

6.0.2 基地钢轨焊接应采用接触焊。

6.0.3 在长钢轨焊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配轨计划表。配轨时应选用断面不对称公差基本一致的钢轨相对焊接。

主控项目

6.0.4 待焊钢轨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钢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生产厂家见证取样检测。

6.0.5 待焊钢轨外观、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钢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尺量、观察检查。 6.0.6 钢轨焊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规定数量检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全部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规定进行检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型式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0.7 钢轨焊接接头的生产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规定数量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生产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6.0.8 钢轨焊头应进行探伤检查。焊头不得有未焊透、过烧、裂纹、气孔夹渣等有害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19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探伤仪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探伤检查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6.0.9 钢轨焊缝及两侧各100mm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划伤等缺陷,焊头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6.0.10 轨底上表面焊缝两侧各150mm范围内及距两侧轨底角边缘各35mm的范围内应打磨平整,不得打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6.0.11 钢轨焊接接头应纵向打磨平顺,不得有低接头,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应符合表6.0.11的规定。

表6.0.11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mm/1m)

序号 1 2 3 部位 轨顶面 轨头内侧工作面 轨底(焊筋)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v(km/h) 200 200<v≤250及300≤v≤350 +0.3,0 +0.2,0 +0.3,0 +0.2,0 +0.5,0 +0.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1m直尺或专用平直度检查仪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一般项目

6.0.12 长钢轨及焊接接头编号应标记齐全,字迹清楚,记录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记录,观察检查。

20

7 有碴轨道

7.1 铺枕铺轨 一般规定

7.1.1 长钢轨铺设宜采用单枕铺设法,铺轨作业前应按设计要求精确测量线路中心线,并按铺轨机组作业要求用醒目颜色设置铺轨机组走行标示线或设置导向边桩及钢弦。

7.1.2 长钢轨铺设后,第一次铺碴整道应随即进行。

主控项目

7.1.3 长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7.1.4 轨枕及其扣配件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7.1.5 轨枕的外观质量和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刻度1mm的钢尺及其它专用工具测量、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7.1.6 扣件的扣压力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弹条扣压力测定仪测定;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7.1.7 扣配件的型式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

21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7.1.8 轨枕及其扣配件的铺设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点数;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查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7.1.9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的类型、规格、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尺量、仪器测量。

一般项目

7.1.10 轨枕应正位,并与轨道中心线垂直。枕间距为600mm,允许偏差为±20mm,连续6根轨枕的距离为3m±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100m。 检验方法:尺量。

7.1.11 轨道中心线与线路设计中心线应一致,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km抽检100m,每10m一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

7.1.12 左右两股钢轨的钢轨胶接绝缘接头应相对铺设,且绝缘接头轨缝绝缘端板距轨枕边缘不宜小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7.1.13 联结轨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缘轨距块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零件应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100m。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2

7.2 工地钢轨焊接

一般规定

7.2.1 工地钢轨焊接宜优先采用接触焊,道岔内及两端与线路连接的钢轨锁定焊可采用铝热焊。

7.2.2 钢轨焊头必须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和生产检验。

7.2.3 气温低于0℃时不宜进行工地钢轨焊接。气温低于10℃时,距轨端50cm范围的钢轨焊前应加热升温至35℃~50℃才能进行焊轨作业,焊后应采取保温措施。

7.2.4 工地焊接完成后应检查焊好的接头,并标记编号,填写焊接记录报告。

主控项目

7.2.5 钢轨焊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0.6条的规定。 7.2.6 钢轨焊接接头的生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0.7条的规定。 7.2.7 钢轨焊头探伤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6.0.的规定。

7.2.8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焊接前应测定电绝缘性能,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7.2.9 工地钢轨焊接应符合长钢轨布置图,其加焊轨长度不得小于1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0 焊缝及两侧各100mm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划伤等缺陷,焊头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1 钢轨焊接接头应纵向打磨平顺,不得有低接头,工地钢轨焊接接头的平直度应符合表6.0.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1m直尺或专用平直度检查仪检查。 23

一般项目

7.2.12 左右股单元轨节锁定焊接头宜相对,相错量不宜大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7.2.13 钢轨铝热焊焊缝距离轨枕边缘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7.2.14 单元轨节起止点不应设置在不同轨道结构过渡段以及不同线下基础过渡段范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5 工地钢轨焊接接头编号应标记齐全,字迹清楚,记录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 设置位移观测桩

一般规定

7.3.1 位移观测桩应满足牢固、可靠、不易破坏和易于观测的要求。 7.3.2 位移观测桩位置、编号及观测记录应列入竣工资料。

主控项目

7.3.3 位移观测桩的式样、规格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7.3.4 位移观测桩应预先设置牢固,对数、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在单元轨节两端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标记,标记应明显、耐久、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点数、观察检查、尺量。

24

一般项目

7.3.5 位移观测桩应编号,每对位移观测桩基准点连线与线路中线应垂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方尺量。

7.4 线路锁定 一般规定

7.4.1 线路锁定时,道床应达到初期稳定状态,道床断面应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外轨超高按设计设置。

7.4.2 单元轨节长度应根据线路条件、工点情况、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宜为1000~2000m。

7.4.3 线路锁定前应掌握当地轨温变化规律,根据作业区段的时间间隔,选定锁定线路的最佳施工时间与施工方法。

7.4.4 线路锁定后,应立即在钢轨上标记位移观测“零点”位置,并每月观测钢轨位移情况并做好记录。位移观测桩处相对位移换算轨温加上原锁定轨温超出设计锁定轨温允许范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主控项目

7.4.5 应力放散时,应每隔100m左右设一位移观测点,观测放散时钢轨的位移量,应力放散应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4.6 线路锁定时,实际锁定轨温应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相邻单元轨节间的锁定轨温之差不应大于5℃,同一单元轨节左右股钢轨的锁定轨温差不应大于3℃,同一区间内单元轨节的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之差不应大于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般项目

7.4.7 轨道纵向位移“零点”标记应齐全,标记大小应适当、一致,色泽均匀 25

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 轨道整理 一般规定

7.5.1 铺设无缝线路之后至线路开通之前应进行轨道整理作业,使道床逐步进入稳定阶段,线路达到验交标准。

7.5.2 在线路验收前,应对全线钢轨进行预打磨作业。打磨列车到达工地后,根据轨面状态,可采用列车运行打磨、成形打磨等方式进行作业。

7.5.3 验收时,应由轨道检查车进行轨道动态检测(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与轨道一并进行)。

7.5.4 轨道整理作业应在规定的轨温范围内进行。

主控项目

7.5.5 道床达到稳定状态时,道床状态参数指标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表7.5.5 道床状态参数指标(平均值)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v(km/h) 200 200<v≤250 300≤v≤350 枕下道床密度(g/cm3) ≥1.70 ≥1.75 ≥1.75 枕下道床刚度(kN/mm) ≥100 ≥110 ≥120 道床横向阻力(kN/枕) ≥10 ≥10 ≥12 道床纵向阻力(kN/枕) ≥12 ≥12 ≥1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以5km作为一个检验批,每千米检测2根轨枕,求平均值,要求每一实测值与批平均值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有桥梁和隧道的区间应在桥隧范围内至少抽检10根轨枕;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7.5.6 全线钢轨预打磨作业后,应检查钢轨平直度和钢轨横断面尺寸。钢轨平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轨头部工作边实际横断面与理论横断面相比允许偏差为±0.3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0m检测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7.5.7 有碴轨道静态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7的规定。 26

表7.5.7 有碴轨道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mm)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轨距 高低 水平 扭曲 轨向 项 目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v(km/h) 200<v≤250及 200 300≤v≤350 ±2 ±2 3 2 3 2 3/6.25m 2/2.5m 3 2 检验方法 轨距尺量 10m弦量 轨距尺量 10m弦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抽检2处,每处各抽检10个测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7.5.8 轨道整理作业后,动态质量应检查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和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轨道动态检查项目应按正线轨道不平顺管理值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检验。

检验数量: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建设单位用轨道检查车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一般项目

7.5.9 轨面应远视平顺,轨向应直线顺直、曲线圆顺,钢轨编号及标记应正确齐全、字体端正、字迹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100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7.5.10 道床应饱满,道床断面和轨枕埋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清洁无杂物,碴面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4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5.11 线路钢轨经过预打磨后,表面应平顺,无斑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2 道床厚度、碴肩宽度及堆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2的规定。

27

表7.5.12 道床厚度、碴肩宽度及堆高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项 目 道床厚度 碴肩宽度 碴肩堆高 允 许 偏 差(mm) -20 ±20 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千米抽检5处。 检验方法:尺量。

7.5.13 轨面高程、轨道中线、线间距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3的规定。

表7.5.13 轨面高程、轨道中线、线间距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一般路基上 轨面高程与设在建筑物上 计比较 紧靠站台 轨道中线与设计中线差 线间距差 允许偏差(mm) ±20 ±10 0,+20 30 0,+20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量 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抽检2处,每处各抽检10个测点。

28

8 道 岔

8.1 铺道岔 一般规定

8.1.1 道岔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道岔应在无缝线路固定区,岔内钢轨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 订购道岔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岔内钢轨焊接与胶接接头的数量与位置,并明确焊接方法,对道岔钢轨长度预留量等作技术处理。

8.1.3 道岔应在工厂内预组装并验收,出厂时,制造厂应对产品零部件依据相关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并提供出厂合格证、铺设图和发货明细表。 8.1.4 正线道岔应采用专用机械铺设法或换铺法进行铺设。

8.1.5 铺岔完成,经自检、电务互检合格后,电务应及时安装转辙及锁闭装置。安装转辙装置时,工务、电务应配合施工。转辙及锁闭装置未安装前,应用钩锁器固定尖轨,直向限速15km/h通过,侧向禁止通过工程列车。

主控项目

8.1.6 道岔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8.1.7 岔枕的类型、规格、质量、铺设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点数。 8.1.8 道岔基本轨、尖轨、辙叉及配件应按道岔设计文件铺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8.1.9 道岔转辙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29

8.1.10 辙叉安装后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一般项目

8.1.11 道岔轨道中心线应与其连接轨道的中心线重合,零配件安装正确齐全,标记正确、齐全、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8.1.12 螺栓的扭力矩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扣件、紧固螺栓各3个,涂油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力扳手检测、观察检查。 8.1.13 道岔各部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8.2 设置位移观测桩

8.2.1 位移观测桩各项质量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检验。

8.3 道岔焊接及锁定

一般规定

8.3.1 在焊接岔内钢轨接头时,应按设计顺序焊接。道岔与两端无缝线路焊接应在道床基本达到稳定状态、轨面高程、轨向和水平已基本达到设计标准时,方可施焊。焊连及锁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始终保持限位器子、母块位置居中,尖轨方正。

8.3.2 道岔焊接应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要求执行。

8.3.3 焊接完成后应检查焊好的接头,并打上焊接标记,填写焊接记录报告。

主控项目

8.3.4 由道岔前端和辙叉跟端接头焊缝决定的道岔全长偏差不得超过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30

检验方法:尺量。

8.3.5 道岔胶接绝缘接头焊接前应测定电绝缘性能,并应符合其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8.3.6 无缝道岔内锁定焊接及道岔与两端无缝线路锁定焊接应同日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进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8.3.7 无缝道岔与相邻轨条的锁定轨温差不应大于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8.3.8 钢轨焊头必须进行探伤检查,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探伤仪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探伤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8.3.9 焊缝及两侧各100mm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划伤等缺陷,焊头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10 道岔工地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应符合表6.0.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1m直尺或专用平直度检查仪检查。

一般项目

8.3.11 道岔内焊接接头应打磨平顺、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8.3.12 轨道纵向位移“零点”标记应齐全,标记大小应适当、一致,色泽均匀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 道岔整理 一般规定

8.4.1 一般规定同本标准第7.5.1~7.5.4条。

主控项目

8.4.2 线路开通前,岔区道床应达到稳定状态,其状态参数指标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前、直股后和侧股后各检测2根轨枕,求平均值,要求每一实测值与平均值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8.4.3 导曲线应圆顺,不得有反超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观察检查。

8.4.4 道岔静态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表8.4.4 道岔静态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mm)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轨距 高低 轨向 水平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v(km/h) 200<v≤250及 200 300≤v≤350 ±1 ±1 3 2 3 2 3 2 检验方法 轨距尺量 10m弦量 轨距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8.4.5 道岔整理后的动态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7.5.的规定。

一般项目

8.4.6 道岔直股方向与其连接的线路应一致,远视直顺;侧股方向与其连接曲

线应连接圆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2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观察检查。

8.4.7 道床应饱满,道床断面和岔枕埋深等符合设计要求,标记正确齐全、字迹清晰,清洁无杂物,碴肩、边坡和中部碴面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4.8 道岔钢轨经过预打磨后,表面应平顺,无斑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9 道床厚度、碴肩宽度及堆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9的规定。

表8.4.9 道床厚度、碴肩宽度及堆高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项 目 厚 度 碴肩宽度 碴肩堆高 允许偏差(mm) -20 ±20 不得有负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5处。 检验方法:尺量。

8.4.10 道岔起道以设计高程为准,其轨面应与线路平顺连接。道岔轨面高程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与方法应符合表8.4.10的规定。

表8.4.10 道岔轨面高程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与方法

检验项目 在有碴道床上 轨面高程与设计高程差 在建筑物上 允许偏差(mm) ±20 ±10 检验数量 3个点 检验方法 水平仪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3

9 钢轨伸缩调节器

9.1 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一般规定

9.1.1 钢轨伸缩调节器应在工厂内试组装并验收。出厂时,制造厂应对产品零部件依据客运专线铁路钢轨伸缩调节器相关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并提供出厂合格证、铺设图和发货明细表。

9.1.2 伸缩调节器的铺设应在道床达到初期稳定后进行。

9.1.3 在铺设钢轨伸缩调节器时,可先用钢轨代替钢轨伸缩调节器预铺轨排,经补碴、机养、稳定道床后再换铺钢轨伸缩调节器。

主控项目

9.1.4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种类、型号、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其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9.1.5 钢轨伸缩调节器设计长度(包括钢轨伸缩调节器自身长度及其两端对轨枕、扣件有设计要求的范围)范围内的轨道部件应符合设计及各自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9.1.6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尺量。

9.1.7 钢轨伸缩调节器基本轨、尖轨及配件应按设计铺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尺量。

9.1.8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螺栓扭力矩应符合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34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力扳手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测量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9.1.9 钢轨伸缩调节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的扣件扣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但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弹条扣压力测定仪测定;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一般项目

9.1.10 钢轨伸缩调节器零配件安装正确,标记齐全、准确、清晰,表面平整,棱线平直,无飞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9.1.11 钢轨伸缩调节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的轨枕应方正,枕间距允许偏差±20mm,连续6根轨枕的距离为3m±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9.1.12 钢轨伸缩调节器轨道中心线与线路设计中心线应一致,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钢轨伸缩调节器自身长度范围内抽检3处,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各抽检2处。

检验方法:尺量

9.2 设置位移观测桩

9.2.1 位移观测桩各项质量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检验。

9.3 工地钢轨焊接

一般规定

9.3.1 钢轨伸缩调节器轨型和钢种与区间线路相同时,应按区间线路钢轨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进行焊接;不同时应按客运专线铁路钢轨焊接的有关要求执行。 9.3.2 焊接完成后应检查焊好的接头,并打上焊接标记,填写焊接记录报告。 35

主控项目

9.3.3 在应力放散后锁定线路时,应根据轨温计算预留伸缩量,并及时做好伸缩起点标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记录。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9.3.4 钢轨焊头必须进行探伤检查,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探伤仪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探伤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9.3.5 焊缝及两侧各100mm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划伤等缺陷,焊头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6 工地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0.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1m直尺或专用平直度检查仪检查。

一般项目

9.3.7 伸缩起点标志标记应齐全,标记大小应适当、一致,色泽均匀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 轨道整理 一般规定

9.4.1 一般规定同本标准第7.5.1~7.5.4条。

主控项目

9.4.2 线路开通前,道床应达到稳定状态,其状态参数指标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3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钢轨伸缩调节器两端设计长度范围内各抽检5根轨枕,分别对各参数求平均值,要求每一实测值与批平均值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见证检测。

9.4.3 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调整后,应达到基本轨伸缩无障碍,尖轨锁定不爬行。

检测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9.4.4 钢轨伸缩调节器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钢轨伸缩调节器的相关技术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弦量。

9.4.5 轨道整理后的动态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7.5.的规定。

一般项目

9.4.6 道床应饱满,道床断面和轨枕埋深等符合设计要求,清洁无杂物,各种标记齐全、字迹清晰,碴面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4.7 钢轨经过预打磨后,表面应平顺,无斑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8 道床厚度、碴肩宽度及堆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钢轨伸缩调节器抽检2处。 检验方法:尺量 9.4.9 轨面高程、轨道中线、线间距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9的规定。

表9.4.9 轨面高程、轨道中线、线间距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轨面高程与设一般路基上 计比较 在建筑物上 轨道中线与设计中线差 线间距差 允许偏差(mm) ±20 ±10 30 0,+20 检验方法 水准仪测量 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钢轨伸缩调节器抽检2处。 37

10 线路及信号标志

一般规定

10.0.1 正线应根据设计需要设置下列标志: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平面曲线标,圆曲线、缓和曲线和竖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坡度标,信号标志等。

主控项目

10.0.2 线路及信号标志的材质、规格、图案字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10.0.3 各种标志的数量、位置、高度及标示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志应设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点数、观察检查、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一般项目

10.0.4 各种标志应设置端正,涂料色泽鲜明,图像字迹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

11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11.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11.1.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状况。 11.1.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并按表11.1.2填写记录。

表11.1.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资料名称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核查人为监理单位人员。 39

11.2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

11.2.1 单位工程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并按表11.2.1填写记录。

表11.2.1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线路基桩复测记录 钢轨焊接型式检验记录 钢轨焊接周期性生产检验记录 钢轨焊头探伤检查记录 线路锁定施工记录 资料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6 钢轨位移观测记录 7 8 9 道床状态参数检查记录 轨道静态质量检查记录 轨道动态质量检查记录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核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核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3.施工过程中已检测项目可进行资料核查。

11.2.2 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0

1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11.3.1 观感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并按表11.3.1填写记录。

表11.3.1 有碴轨道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 线路基桩 有碴道床 钢轨 轨枕及扣件 道岔 钢轨伸缩调节器 位移观测桩 线路及信号标志 质量状况 合格 差 质量评定 10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3.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11.3.3 线路基桩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41

标识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11.3.4 有碴道床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道床饱满、均匀,无杂物,断面正确,边坡整齐美观,路肩上无散乱道碴、无杂草。

11.3.5 钢轨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远视平顺,轨向直线顺直,曲线圆顺,头尾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11.3.6 轨枕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表面清洁、无污染,枕上扣件干净无杂物。 11.3.7 道岔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直股方向与其连接的线路一致,远视直顺;侧股方向与其连接曲线连接圆顺。岔枕枕面及扣件清洁、无杂物。道岔内各种标识齐全、清晰。 11.3.8 钢轨伸缩调节器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表面平整,棱线平直,无飞边。标记齐全、准确、清晰。 11.3.9 位移观测桩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设置应便于观测,标识齐全、清晰。 11.3.10 线路及信号标志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埋设端正,涂料均匀、色泽鲜明,图像字迹清晰完整。

42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43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标准不涉及工程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和运营维修阶段的质量等。

本标准是部门、专门质量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主要依据。 由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整体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整体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所以本标准根据铁路轨道专业的工程质量特性,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职责以及质量指标,藉以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在标准体系中,本标准是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的主体标准。本标准制订时没能纳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应该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制订补充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验标所界定的“验收”含义为: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交接验收不是一码事。铁路建设项目竣工交接验收是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的。可以说,验标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交接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

1.0.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质量职责和义务。本标准根据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的专业特点,对建设各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具体细化,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改变了几十年来一惯沿用的工程施工质量仅由施工单位一方负责的传统模式,促使各方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它强调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应按验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分工负责,风险共担。

1.0.5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点多线长、施工期较长,取弃土(碴)、污水(物)排放、噪声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订有效的环保方案,施工期内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有要求的 44

更应该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

1.0.8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判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与否,要体现质量数据说话的原则。其基础是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能够代表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方法和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方法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另外,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一些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仪器不断出现,尤其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使用技术后,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提高检测精度,应该积极采用。但采用这些新技术应经过必要程序的鉴定。

1.0.9 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资料,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是评价和追溯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应当充分重视和做好其规范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保存单位和保管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 是指需要永久保存;“长期”是指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保存20年以下。其他文件、规章的规定也需遵照执行。鉴于施工过程文件资料数量繁多,应采用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存质量。

1.0.10 本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也就是控制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和满足,就是不合格的工程。所以本标准要求施工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标准中的规定。

1.0.11 客运专线铁路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比一般铁路要高得多,特别是要实现建设国际一流客运专线铁路的目标,更需要建设各方充分做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准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作业人员应全面理解和掌握,并准确执行,要加强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1.0.12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所以采用的标准规范就会很多。既有技术标准又有管理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甚至还有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本标准难以一一详列。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种标准规范的采用与否。但是对于施工过程涉及到的、现行国家和铁道行业标准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标准或标准条文则必须贯彻执行。

2 术语包括通用术语和专业术语两部分。通用术语是铁路工程各专业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用的、列在前面的那一部分;专业术语是具有专业特点的、列在后面的那一部分。术语的解释不一定是其理论涵义,可能与其他标准中的解释不尽一致。列出术语及其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45

中统一其内容和界定其范围等,避免产生理解上的不同甚至歧义。

需要说明的是,验标中并列给出了“见证”、“见证取样检测”两个术语。从理论上讲,“见证”的范畴较大,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在内。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铁道行业标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中,列有“见证”术语,没有列“见证取样检测”术语;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列有“见证取样检测”术语,没有列“见证”术语。考虑到两个术语的使用特点,予以全部列出,但应区别使用。“见证取样检测”术语的定义在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中已经定型,并规定了许多特定的使用条件,且已广泛使用。“见证取样检测”多适用于能够取样的重要原材料、重要结构的试件检测。对于不取样或不能取样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检测、试验,监理单位见证就可以的项目,用“见证”(检验、检测、试验)较为合适,用“见证取样检测”就不太合适。并列给出“见证”、“见证取样检测”两个术语,便于使用,与相关标准规范并不矛盾。当然,如果有必要要求监理单位自己做的检验,那就还是规定平行检验。

3.1.1 工程施工质量要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必要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要全面、到位。 施工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提出的要求,是保证开工后顺利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工程应检查一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及限期整改的结论。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在内。

3.1.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进场验收,二是对各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1)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分二个层次进行。

进场验收: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并配以必要的尺量、检查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检验数量多为全部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方法和数量多数情况下相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进施工现场。

试验检验;凡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对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确有重要影响,二是大多数单位具备相应的试验条件。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的批量、抽样数量、质量指标应根据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要求或工程特点确定,检验方法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监理单位要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见证、 46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对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检。自检的结果要留有记录。这些结果可以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

交接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这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目的有三个: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施工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 3.1.3 作为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 客运专线铁路有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本验标和有关专业验标,各项验标均具有强制性。除此之外,均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2 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质量也应符合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要求。

3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标准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应结合工程情况、管理模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确定。

4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

5 为了保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本标准对各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且各检验项目中均有具体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见证或平行检验的数量各检验项目中也有具体规定。

6 检验批质量验收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本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检验批合格。标准中的其他要求不在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涉及。

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是验收标准增加的重要内容,以前的标准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47

8 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位应具备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资质。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检测单位。

9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相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体工程质量而言,应该是比较次要的。但是,对完工后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核实,是很有必要的。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投入。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如局部缺损、污染等,特别是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时反映不出来,而后来又发生变化的情况,通过观感质量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质量控制环节。

3.2.1~3.2.6 明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检验批的具体规模数量,是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验标可操作性的关键所在,在各级工程质量验收中必须严格执行。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四级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完整工程中的相当规模施工范围,或几个完整工程组成的相当规模施工范围划分。

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的部位、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分项工程:主要是按工种划分,有的也可按工序、材料、工艺等划分。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特殊情况下仅含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将一个分项工程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本标准对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要求都是根据这两个方面做出的规定。

3.3.2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前提是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规定在允许偏差内的点应达到80%及以上,其余抽查点可以超出允许偏差,但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不能缺漏。当然,如果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也就不能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是检查检验批 48

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3)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3.5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建设活动各方对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资料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3.6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出现,否则会影响相关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1 对于推倒重做、更换构配件或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验收。当重新抽样检查后,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2个别检验批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丢失或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程序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

应该说以上两种情况的处理,没有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是属于正常验收的范围。

对于其他不合格的现象,因情况复杂,本标准不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协商处理。

3.3.7 采取返修或加固处理措施后,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是不合格工程,严禁验收。

3.4.1~3.4.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把握以下要点: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验收工作的基础;

(2)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主要是能够负质量责任,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4)勘察设计单位只参加单位工程和与勘察、设什文件有直接关系的分部工程的验收。

4.0.1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高速客运专线应设置线路基桩,其是为施工和养护维修中平面和高程测量提供基准的控制桩。 5.1.2 该条引自《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49

5.1.3 该条参照《350km/h客运专线特级碎石道碴暂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5.1.6 每层道床起道、捣固作业后,应进行1至2次动力稳定作业,稳定车在路基上工作速度一般为0.6~0.9km/h,由下层至上层速度逐层降低。从路基向桥上进行动力稳定时,应在上桥前30m范围内把加载值逐渐降低50%,并在下桥后30m范围内再把加载值逐渐提高到原来的数值。隧道中采用在桥上同样的方法处理。稳定车在桥上进行动力稳定应避开桥梁自振频率,工作速度不得低于1km/h,在桥上不得开始起振、也不宜结束动力稳定作业。

5.2.3 道床密实程度是衡量道床状态和评定道床作业效果的重要参数之一。根据以往工程实践,道床密度在自然状态下即可达到1.4g/cm3,要求底层道床应略为压实,故规定“道床密度不应小于1.6 g/cm3”。 5.2.5、5.4.5 预铺道碴表面平整度直接影响长钢轨轨道和道岔铺设质量,故严格规定表面平整度的控制标准。

5.3.3、5.4.4、7.5.5 道床状态参数引自《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文)的有关规定。

5.4.3 该条规定“道床密度不应小于1.7g/cm3”,要求铺岔前岔位枕下道床经分层压实接近稳定状态的道床密度,是因为预铺道碴厚度已超过大机养路插镐深度,道床密度依靠分层压实达到,以保证铺岔后经末次上碴整道和轨道整理即可达到验收标准。

6.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①焊轨组织初次生产; ②正常生产后,改变焊接工艺,可能影响焊接接头质量;③更换焊轨设备;④钢轨生产厂、或钢轨型号、或钢轨牌号、或钢轨交货状态改变,首次焊接时;⑤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⑥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验:①连续焊接500个接头;②焊机工况变化,对某个焊接参数进行修正之后;③焊机出现故障、记录曲线异常,故障排除之后;④焊机停焊钢轨1个月以上,开始焊接生产前。

6.0.2、7.2.1 该两条引自《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6.0.3 标准轨质量检验规定:轨头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轨底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断面不对称允许偏差为±1.2mm。如将二根断面不对称偏差过大的钢轨相对焊接,其相错量超过1mm,严重影响焊机对轨质量。如按轨头工作边对正,轨底会出现严重错牙,将影响轨距挡块安装,造成轨距超标和轨向不良。因此钢轨进货后,应逐根测量断面尺寸,尤其是断面不对称的钢轨,按0.3mm 50

为一级分类。配轨时,选用同级钢轨或断面不对称偏差不大于0.3mm的钢轨相对焊接,以确保焊头质量。

6.0.11、7.2.11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标准参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目前钢轨焊接质量较过去有很大提高,打磨钢轨焊头的机械水平已能达到现场和基地(工厂)一致。由于平直度是满足列车高速运行的基本条件,故本标准对焊接接头平直度不分焊接方法均采用同一标准。

7.1.12、7.2.12、7.2.13、7.2.14 该四条标准引自《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4.2 、7.4.6 该两条标准引自《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5.2 参照国外经验,新建无缝线路在开通运营前,有必要打磨钢轨。预防性打磨钢轨的作用是:

(1)避免钢轨表面微小缺陷的发展扩大,推迟可能发生的波形磨耗,延长钢轨寿命。

(2)消除钢轨轧制过程中形成的长波不平顺和轨面的斑点,提高线路平顺性。

(3)使钢轨轨面粗糙度适应列车速度,减少轮轨相互作用产生的噪音。 7.5.7 正线有碴轨道静态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参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1.3 道岔应在工厂内预组装并验收,内容如下:

(1)道岔应在制造厂内进行预组装和调试,按厂内组装试铺验收技术条件的 规定检验合格,并在各部分打上组合标记,经采购方确认后,按要求分解或部分分解发运。

(2)经制造厂检验合格的道岔出厂时,应提供铺设图,并由质检部门签发出厂合格证,其标识和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8.4.4 道岔静态平顺度铺设精度标准参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4]157号)、《时速200-250公里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9.1.1 钢轨伸缩调节器应在工厂内试组装并由采购方验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各部件尺寸应符合设计,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51

(2)钢轨伸缩调节器在厂内组装并由采购方验收,应进行伸缩量试验,伸缩量不应小于设计值。基本轨及尖轨伸缩阻力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钢轨伸缩调节器相关技术要求。

(3)成组交货的钢轨伸缩调节器出厂时,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应对产品零部件依据相关条件进行检验,并签发出厂合格证,提供铺设图和发货明细表。

5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