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决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非营利性幼儿园登记管理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9号),经董事会决议,决定拟订非营利性幼儿园登记申请书,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非营利性幼儿园登记。
2. 经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副负责组织拟订非营利性幼儿园登记申请书,并由董事会代表本园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3. 经董事会决议,要求本园应当准备好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组织幼儿园内部实施自查,完善社会教育服务设施,确保符合登记标准。
4. 经董事会决议,非营利性幼儿园登记申请书工作由董事会、副负责统筹协调,确保申请书提交及时,且符合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副共同负责执行。 2. 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和完成董事会决议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工作落实。
3. 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有效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