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杜丽娘的梦

杜丽娘的梦

来源:意榕旅游网


《牡丹亭》说梦

杜丽娘说,这个小生素昧平生,你到这里干什么来呢?柳梦梅说:“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是答儿闲寻遍?在幽闺自怜。”两个生命就这样鬼使神差地在一片花瓣雨中完成了他们梦中的相逢。

说梦,说丽娘的梦,还有现实的梦,说封建礼教控制下带有反抗味道的梦,还有隐藏在人心中的追求真挚的梦!

《牡丹亭》原名《还魂记》,成于1598年,明神宗万历26年,明朝中后期,君主空前加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政治,到处宣扬存天理,灭人欲。土地高度集中,农民不断,封建社会逐渐走向衰落哦哦,在羽翼渐丰的反封建思想的带领下,文学艺术领域,也必然带有反封建色彩。这就是背景。故而在这样时期酝酿出来的杜丽娘,就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有代表性的典型。身为一个成长与封建礼教的连自己后花园都没去过的女孩子,最后由于对爱情的执着追求,开始对封建礼教进行了彻底的反对,在她的身上,写着叛逆女性的这样一个在当时不为接受的标签。

先看看她的教育吧,父母对他的一举一动都 “关怀备至”,杜丽娘因为春日昼长,白日犯困小憩,都要受到父亲严厉的批评,而甄氏由于丽娘去了自家的花园,衣裙上绣了一对花一双鸟而大惊失色,害怕女儿学坏,在他们的眼中,女儿终究要成为封建社会所要求的模范淑女,这就是当时社会的正统社会势力,但这仍旧掩饰不住丽娘叛逆的天性,她的第一课,诗经的关雎,老师在教她后妃之德,而立娘却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一首恋歌。

在这样一个春天,在做梦的前夕,杜丽娘看到了什么? “不到园林,怎知春色如许?” “袅晴丝吹来闲庭院,摇漾春如线。”“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

辰美景奈何天,便赏心乐事谁家院!”

“恰三春好处无人见,不提防沉鱼落雁鸟惊喧,则怕的羞花闭月花愁颤。”这就是杜丽娘郁积在胸中的热情爆发的伊始。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杜丽娘梦的梦实在是太勇敢了,太守的女儿杜丽娘,入梦去竟然见到了一个素昧平生的书生。书生柳梦梅,擎着柳枝,缓缓走来。杜丽娘也被花神引着倒退出场。一生一旦,两个人寻寻觅觅,在这苍茫世界上,不经意间撞在一起,回头看时,前世今生的冥定都在电光石火这一望之间。那书生持半枝垂枝请她赋诗,她半推半就。这位书生强抱杜丽娘,与之领扣松、衣带宽,一番云雨。正是“见了你紧相偎,慢厮连,恨不得肉儿般团成了片,逗的个日下胭脂雨上鲜”。 “惊梦”以后,杜丽娘“睡起无滋味,茶饭怎生咽,”心中仍眷眷于那“美满幽香不可言”的春梦,天真地想把它追寻回来。然而,云雾般飘渺的梦幻毕竟是无法追回的,“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随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丽娘却宁愿活在那梦里,他惦念梦里柳郎温暖的情怀。她对柳生说:“每夜得共枕席,平生之愿足矣。”

不管现实如何残酷,丽娘的形象代表着一定要去寻找自己生命的激情的那一批真挚坦率的人。两人在梦里缘定三生,那仅仅就是要定一段情吗,难道不是一个有激情的人对宿命的一种追求吗?

后来,杜丽娘为一个梦忧郁成疾,或者说是杜丽娘更加清楚只有死后才能更加自由的去追求自己对那宿命的追求,也未可知啊,否则她会去画自画像,会交代将画像放在指定的地方,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杜丽娘知道的!

死后的杜丽娘仍旧念念不忘她的梦,但她的梦已经不是盲目的了,他有自己的方向,所以她从没有放弃过追求!

故事在丽娘起死回生的虚妄剧情中百转千回,丽娘回生后,梦梅急欲与之完婚,她却突然板起面孔,说要“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为自己“比前不同”了:“前夕鬼也,今夕人也,鬼可虚情,人须实礼。”我们看看这个大胆追求爱情的丽娘最终的选择!在丽娘身上我们知道了,大胆的追求,明确方向的追求,有时候似乎不一定要和礼教分庭抗礼,他们能够完美的结合,表明了不论从作者来讲还是从追梦的丽娘来讲,一切终将成为现实,可喜的是,梦也终于成为了现实!

丽娘是一个不能以理而评的形象,一定是要以请定义的,,“情”与“理”的对立有时是尖锐不可调和的,有时则是可以调和的,当“情不悖理”、“理不伤情”时,恰如丽娘最后的抉择,非但不背弃“理”反而要借助它来保护“情”的合理存在。

于丹说:梦也许在现实中不是一种生产力,不能带来一种物质的结果,但是,它给我们带来的却是对自己精神世界的一种开掘。今天的我们不仅仅是远离了一个古典的时代,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一种悲悯的情怀和从容做梦的心境。

忘记了是哪位作家曾经说过,当你还会为看见一个火红色的日出而感谢生命,感动活着到哭的时候,那么你的任性终究还没有泯灭。封建社会远去了,我们像丽娘那样敢于抗争封建礼教,敢于追求挚爱与激情的蠢蠢欲动的心境也远去了吗?

丽娘,这个至情至性之人,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个故事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