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
本制度旨在规范隧道洞口的安全管理,确保隧道洞口的交通安全和运营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和化工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运营中的隧道洞口,全部在隧道洞口工作或经过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基本要求
1. 隧道洞口应设有显著的安全标志,标志应清楚明确,便于识别。
2. 隧道洞口应具备水、气、电三个系统的安全掌控设备,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 隧道洞口应设置特别紧急情况处理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设备等。
4. 隧道洞口应配有安全照明设施,并按规定常常检查和维护。 5. 隧道洞口应设置跨越设施和防护设施,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6. 隧道洞口应订立应急预案和逃命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7. 隧道洞口的进出口应设有正常通行措施和限制通行措施,确保车辆暂时停止和行人穿越时的安全。
8. 隧道洞口进出口的管理应关闭有效掌控,确保未经安全检验时间的车辆和行人不能进入隧道内部。
四、实在要求
1. 隧道洞口设施的安全掌控
(1)水力系统:隧道洞口应设有水力阀门、显水器和排水井等设施,确保排放管道的排水畅通,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2)气力系统:隧道洞口应装设通风和疏散系统,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时的气环保持清爽。
(3)电力系统:隧道洞口应设有稳定供电系统、灯光系统等,确保夜间通行时的安全。
2. 隧道洞口的安全标志
(1)禁止明火:在隧道洞口设置明确的禁止明火标志,禁止人员在隧道洞口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2)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行人进入隧道洞口:在隧道洞口设置明确的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的标志,防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交通事故。
(3)车辆行驶速度提示:在隧道洞口设置车辆行驶速度提示标志,提示车辆司机注意限速和安全行驶。
3. 隧道洞口逃命设施
(1)隧道洞口应设有逃命门、逃命口,以便安全疏散。 (2)逃命门应紧密闭合,便于撤退,并具有应急灭火功能。 (3)逃命口应设置在距离乘坐人员不远的位置,以便于避开意外事故。
4. 防范火灾和爆炸
(1)隧道洞口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按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换。
(2)隧道洞口应在合适位置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设备,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隧道洞口应注意甲烷、氢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爆可燃气体的处理和管理。
五、制度执行 1. 职责分工
(1)隧道洞口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应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组织、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对洞口安全情形的评估应每年进行一次。
(2)隧道洞口技术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包括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3)隧道洞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的保养等工作。
2. 监督检查
(1)隧道洞口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应每季度检查和评估隧道洞口的安全情形,并听取技术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报告。
(2)如发觉安全问题,需适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3. 紧急情况处理
(1)发生突发情况时应依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要求处理,同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严格关闭进出口。
(2)突发情况应在12小时内向隧道洞口道路运营管理部门报告,工作人员应在24小时内编制认真报告,提交隧道洞口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审核。
六、制度评估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每年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紧要依据,针对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整改和措施计划。
七、制度的修改和停用
本制度经隧道洞口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并不断改进完善。如需要修改或者停用,需经过隧道洞口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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