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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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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在进行各类施工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全面管理,依法建设,安全施工。

第四条 所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确保责任到人。

第五条 进行施工工程必须经有安全生产资格证的专业施工单位承建,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岗位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技能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包括防护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议,详细说明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红黄蓝警示标识系统,明确各类危险源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通风排气系统,做好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档案。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每起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记录和档案,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反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主动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

第二十一条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举报,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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