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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输血感染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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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当出现输血后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应立即填写输血后感染报告单,上报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血库。

2、检验科血库接到报告后应深入临床科室,记录发生输血后感染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号、科室、所输血液制品的名称、献血员姓名、血液编码、输入量、感染症状、处理方法、结果等,对疑为输血后感染病人进行评估,并详细做好记录,必要时请州中心血站专家会诊评估。

3、因输血发生感染性疾病,经治医生必须认真按照要求填写感染疾病报告卡,24 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因输血所发生的感染性疾病,血库必须将受供血者血样重新进行实验室检查,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查找感染源及追踪感染原因,做好相应登记,写出调查报告,同时要及时上报市中心血站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6、经治医师、护士应配合职能部门查找、追踪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8、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一段时期内出现输血传染病症状,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除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外,应向供血机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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