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在建筑⼯地上班,⼀天上班时不慎从四楼摔下,⽴即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伤残⼋级,听说⼯伤有伤残补助⾦和津贴,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伤伤残补助⾦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及其他相关知识,欢迎⼤家阅读!
1.伤残补助⾦
伤残补助⾦=本⼈⽉⼯资×⽉数
⼀级:24个⽉;⼆级:22个⽉;三级:20个⽉;四级:18个⽉;五级:16个⽉;六级:14个⽉;七级:12个⽉;⼋级:10个⽉;九级:8个⽉;⼗级:6个⽉。
⽀付主体:⼯伤保险基⾦。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2.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资×百分数
本⼈⽉⼯资:实务中⼀般按定残前⼗⼆个⽉的平均⽉⼯资计算。(⽆明⽂规定)①⼀级⾄四级:⼀级:90%;⼆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基⾦补⾜差额。
⽀付主体:⼯伤保险基⾦。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②五级⾄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的,由⼯伤职⼯所在单位补⾜差额。如能从事⽤⼈单位安排的适当⼯作,则发放正常⼯资。
⽀付主体:⼯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款。3.⼀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①⼀级⾄四级不享受。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②五级⾄六级:五级30个⽉、6级25个⽉。
条件之⼀:经⼯伤职⼯本⼈提出,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主体:⼯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款、《北京市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③七级⾄⼗级:七级20个⽉,⼋级15个⽉,九级10个⽉,⼗级5个⽉。
条件之⼀:①劳动合同期满终⽌;②⼯伤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主体:⼯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伤职⼯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付全额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不⾜5年的,每减少⼀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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