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休假政策的规定有如果⼥职⼯⽣育三胎的话,那么可以享受⼀百⼆⼗⼋天的长假,如果⽣育多胎的,可以增加三⼗天的产假。⼀般⼥职⼯在产假期间,应该按照⼯资的⼋成照常发放给员⼯相应的⼯资。同时还可以享受⽣育津贴等带有。
⼀、三胎休假政策有哪些规定
三胎休假政策的规定有如果⽣育三胎的话,那么可以享受⼀百⼆⼗⼋天的长假,如果⽣育多胎的,可以增加三⼗天的。根据国家最新⽣育政策规定,优化⽣育政策,开放三孩政策,职员⽣育三孩的,可以享受产假等待遇。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育假98天,⽣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待遇由:
1、保胎假,按照发,保胎假是由医⽣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资。2、产前假,⼯资按⼋成发。
3、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部分属于地⽅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资按照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
4、⽣育津贴,在实⾏社会统筹的地区,⽀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付;在没有开展⽣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付,标准为⼥职⼯⽣育之前的基本⼯资和物价补贴。
5、哺乳假,六个半⽉按照⼯资⼋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可申请⽣第三个孩⼦的情形
《条例》规定,双⽅⽆⼦⼥的公民后,可以⾃愿安排⽣育两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再⽣育⼀个⼦⼥:夫妻⽣育的两个⼦⼥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育的;(不含)夫妻,再婚前合计⽣育⼀个⼦⼥,婚后共同⽣育⼀个⼦⼥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育两个以上⼦⼥,婚后未共同⽣育⼦⼥的。
三、明确再⽣育审批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和计划⽣育⼯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府卫⽣和计划⽣育⾏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受理之⽇起各七个⼯作⽇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五个⼯作⽇。⽽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育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府卫⽣和计划⽣育⾏政部门发给《⽣育证》;对不予批准⽣育的,应当书⾯告知申请⼈不予批准的理由。
可以申请⽣三胎的情形有再婚夫妻前⽣育了⼀个⼦⼥,再婚后⽣育了⼀个⼦⼥,可以再进⾏⽣育第三胎。再⽣育审批需要到街道办卫⽣处和计划⽣育机构进⾏办理相关⼿续,才能够进⾏⽣育,否则会进⾏相关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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