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情况………………………………………………..1
二、指导思想………………………………………………..2
三、基本原则………………………………………………..2
(一)坚持市场导向和引导相结合…………………...2
(二)坚持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相结合…………………..2
(三)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相结合……………..3
四、发展目标………………………………………………..3
(一)总体目标……………………………………………..3
(二)年度目标……………………………………………..3
五、重点工作………………………………………………..4
(一)制定措施…………………………………………4
(二)完善技术标准…………………………………………5
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三)建立评价体系…………………………………………5
(四)提高技术支撑…………………………………………5
(五)建立推广制度………………………………………..5
六、保障措施………………………………………………..5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5
(二)完善法规体系…………………………………..6
(三)加大技术推动力度…………………………………..7
(四)建立经济激励基础…………………………………..7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7
(六)发挥导向作用…………………………………..8
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能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保障,是现代社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可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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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有效开发利用环县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增加建筑用能供给,优化能耗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环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庆阳市西北部,陕甘宁三省交界处。东和东南分别与庆阳市华池县和庆城县为邻;南与庆阳市镇原县交界;西与宁夏固原县和同心县接壤;北与宁夏盐池县毗邻;东北与陕西省定边县接界。全境东西宽约124公里,南北长约127公里,总面积9249平方公里。
环县地处北温带,属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海拔在1400—1700米之间,系性气候,日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96.2—2766.4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3-67%,太阳辐射年平均总量为145.58千卡/平方厘米。
二、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以转变建筑能耗结构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通过示范项目带动的方式,完善法规,强化规范标准,加大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提高我县建筑节能水平,确保建筑用能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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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和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内在动力,完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市场运作。针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失灵状况,加强法制规范和的引导。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形成合理用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加快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促进产业化。发展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进一步提高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程度。用市场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能源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步伐。整顿和规范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市场经济秩序。按市场经济要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三)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紧紧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行多能互补,促进终端用能结构优化,促进能源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配套能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配套支撑体系,培育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技术支撑与服务单位,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发展,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到2015年,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65.6万平方米,其中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面积94.2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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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器应用面积71.4万平方米。
(二)年度目标
在县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
2011年,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27.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面积24.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2012年,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32.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面积30.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建筑面积累计达到60.2万平方米。
2013年,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34.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面积3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94.4万平方米。
2014年,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39.1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面积36.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33.5万平方米。
2015年,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32.1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面积29.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新建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65.6万平方米。
五、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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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制定措施。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范围、激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用系列配套措施确保示范县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技术标准。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制订完善《环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实施细则》和《环县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评价体系。在示范项目投入使用后,实行跟踪监测,客观记录示范项目的能耗状况、能耗水平,建立以能耗监测数据为基础,以节能效果为依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价体系,全面实现对实施项目的能效评估。逐步形成一套技术成熟和管理规范的运行模式,在既有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
(四)提高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培训教育工作,对全县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培训,为推进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五)建立推广制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的监管体系,切实做到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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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排。成立由分管副任组长,办、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实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管理。
(二)完善法规体系
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同时逐步完善地方配套,制定《环县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原则、激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在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时期,及时出台相关鼓励和实施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发展状况及相邻市县的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及产品发展,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节能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节能评估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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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系,以市场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从建筑节能财政拨款中,建立财政预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拨款机制,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示范经费。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的引导和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县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激励先进单位,曝光落后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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