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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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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收房后各部分保修期到底有多长?这其实都是不⼀样的。如果过了期限再想维修,开发商可是会让你⾃⼰掏钱买单的。⼀起来看看房屋保修期计算标准吧。

⼀、建设部发布的于1998年9⽉1⽇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验收的住宅交付⽤户使⽤之⽇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防⽔3年;

(3)、墙⾯、厨房和卫⽣间地⾯、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4)、墙⾯、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5)、地⾯空⿎开裂、⼤⾯积起砂1年;(6)、门窗翘裂、五⾦件损坏1年;(7)、管道堵塞2个⽉;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9)、卫⽣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户⾃⾏约定。

⼆、根据第279号令《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10⽇发布执⾏)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26⽇发布执⾏),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正常使⽤条件下,建设⼯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年限;(⼆)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两年。

其他项⽬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与承包⽅约定。建设⼯程的保修期,⾃竣⼯验收合格之⽇起计算。

三、建设部发布的于2001年6⽉1⽇起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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