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区(市、县) 路(镇、街) 号 ⼯程 栋 单元(楼) 室,建筑⾯积为 平⽅⽶的住宅(或⾮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建筑设计标准、现⾏防⽕和抗震设计标准。
⼆、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并经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验收、已报建设⾏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商品房符合本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本 套 商 品 房 交 付 情 况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住宅(或⾮住宅)⾃项⽬竣⼯验收合格交付使⽤之⽇起,在正常使⽤情况下有如下部位、部件⼯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注:涉及表内为列出道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户另⾏约定。六、重庆市建设⼯程竣⼯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可缩⼩⾄粘贴框内)七、重庆市建设⼯程竣⼯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可缩⼩⾄粘贴框内)
⼋、业主注意事项: 1、表中保修项⽬因业主使⽤、装修不当或擅⾃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户损失的,由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2、商品房竣⼯后,在规定使⽤期限内正常使⽤情况下,经有关单位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并由本公司承担有关的鉴定费⽤。
3、业主使⽤后,有关房屋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答复和妥善处理,业主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是涉及⼯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向地域内建设⾏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业主亦可直接向⼈民提起诉讼。
4、本保证书作为新建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售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5、对已投⼊使⽤项⽬,后期销售的现房,其房内设备保修期限参照四项规定执⾏,公⽤部位保修时间从项⽬竣⼯验收合格交付使⽤之⽇起计算。6、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九、保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本商品房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报修。 ⼗、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户《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由本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户的配合下,⼀般情况按表中规定时间(⼤修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形式约定)完成修复⼯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进⾏协调处理,并酌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法定代表⼈: 公司地址: 联系⼈: 联系⽅式: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订⽇期: 法定代表⼈: 公司地址:联系⼈: 联系⽅式: 邮政编码: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附件:
建 筑 节 能 信 息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墙体
1、保温(隔热)形式:由外⾄內;2、保温材料名称:⽔泥砂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桨料、烧结页岩空⼼砖;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250.0㎏/m,燃烧性能: h, 导热系数:0.95W/m·K,保温材料层厚度:258.0㎜;
4、墙体材料:⽔泥砂桨、烧结页岩空⼼砖; 5、墙体传热系数:KP-1/RO-1.06W/㎡·K。 (⼆)屋⾯
1、保温(隔热)形式:由上⽽下。2、保温材料名称:碎⽯混凝⼟、⽔泥砂桨、挤塑聚苯⼄烯泡沬塑料、SBS改性沥青防⽔卷材、钢筋混凝⼟;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30.0㎏/m,导热系数:0.28 W/m·K。吸⽔率;0.70%,保温材料层厚度:263.0㎜; 4、屋顶传热系数:KP-1/RO-0.51 W/㎡·K。 (三)地⾯(楼⾯)
1、保温材料名称:⽔泥砂桨、钢筋混凝⼟。 2、传热系数:KP-1/RO-3.03 W/㎡·K;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18㎏/m,导热系数:0.28W/m·K;保温材料层厚度:263㎜。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塑料型材; 2、外遮阳形式:塑料型材KF-2.7框⾯积25%(6透明+9A+6透明);3、内遮阳材料:塑料型材;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3.00 W/㎡·K, 遮阳系数: 86%, 可见光透射⽐:0.71, ⽓密性能:6级。 ⼆、供热⾤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暖空调房间与⼟壤直接接触的地⾯。构造类型⽔泥砂桨、钢筋混凝⼟、⽔泥砂桨之和厚度140㎜,三 、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四、可再⽣能源利⽤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效率
(⼀)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积年度能源消耗能量指标: W/㎡·a; (⼆)本建筑单位建筑⾯积年度能源消耗能量指标: W/㎡·a; (三)本建筑建筑物⽤能系统效率: 热(冷)源效率 %,管⽹输送率:100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以较: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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