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员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 制 定: 审 核: 日 期:
出警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礼仪 (一)仪容仪表 1. 仪表:
1.1 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 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 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4 清洁、干净、不留胡须;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1.5 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 服饰
2.1 上班期间必需统一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未着装或者混装的被 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当月只发保底工资。 2.2 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 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 工号牌统一配戴在左胸的正上方。 3. 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 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 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 站姿
1.1 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 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 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 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 坐姿
2.1 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 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第二条 出警员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业主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半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第一次罚款 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当月只发保底工资。
9.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0.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1.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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