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持恒 张 方
李广源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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