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当今社会⽣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我敢肯定,⼤部分⼈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是⼩编帮⼤家整理的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1
第⼀条为维护正常的⼯作秩序,强化全体员⼯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产秩序和⼯作秩序,提⾼劳动⽣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项重要⼯作。全体员⼯要提⾼认识,⾃觉地、认真地执⾏考勤制度。 第三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员的考勤⼯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医院考勤实⾏打卡制度,员⼯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应亲⾃打卡,不得帮助他⼈打卡和接受他⼈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作时间
1、5⽉-9⽉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4⽉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为计算单位,第⼀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资、直⾄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科以下⼈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员都须在⼈⼒资源部备案。 2、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良好的⼯作秩序,不断提⾼⼯作效率,确保⼯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条考勤⽅法及注意事项
第⼀项员⼯每周正常⼯作时间六天(每周休⼀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 第⼆项实⾏全院员⼯打卡考勤制度,员⼯每⽇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打卡。 第三项员⼯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员⼯应亲⾃打卡,任何⼈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天处理。员⼯因⼯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处理。 第五项员⼯因⼯出差,凭《出差单》到到⼈⼒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核定,⼯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的出勤情况,在次⽉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项院⼈⼒资源部在每星期⼀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次员⼯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条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项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项⼀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半天处理;超2⼩时按旷⼯⼀天处理。 第三项未打卡者每次扣罚3元,同⼀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旷⼯半天扣⼀天薪⾦;旷⼯1天扣2天薪⾦;旷⼯2天扣4天薪⾦;连续旷⼯达3天或以上者,按⾃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资和奖⾦。薪⾦包括基本⼯资、各类补贴及奖⾦。 第五项⼯伤
1、⼯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资照发。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项病假:凡本院员⼯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资(基本⼯资,效益⼯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动解聘处理。⼯伤视情况⽽定。扣除的⼯资中基本⼯资归院⽅,效益⼯资归科室其它⼈员
第⼆项事假:职⼯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资、效益⼯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处理。旷⼯⼀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资。旷⼯三天或累计三天者,⽴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扣除的基本⼯资,扣除的效益⼯资部分由科室其他⼈员分配。
第三项休假:医院实⾏每星期休息⼀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和每星期的休息⽇,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休息,积假不得跨⽉度休息。
第四项婚、丧假:员⼯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休假期间,发给基本⼯资,不享受效益⼯资。
第五项产假:员⼯产假为90天。每⽉发放⽣活费200元。 第四条请假⼿续
第⼀项员⼯使⽤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处理。
第⼆项员⼯因特殊情况⽆法事先办理请假⼿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续,否则,按旷⼯处理。
第三项员⼯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可续假。若⽆法事先办理续假⼿续,应先⼝头征得同意后⽅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续,若逾期不归,⼀律按旷⼯处理
第四项员⼯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负。 第五项员⼯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政⼈事院长审批后⽣效。 第六项各科室各种请假⼿续必须在⽉底和考勤表格⼀起送⾄⼈事部备案审核。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3
第⼀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强的⼈员担任考勤员,逐⽇认真记载考勤。 第⼆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将当⽉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资奖⾦,季初4⽇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遇事必须于⼯作⽇亲⾃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电报、书信、带⼝信等⽅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员、⼯⼈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资。 3.管理⼈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3天照发⼯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员,平⽇加班不发加班⼯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底到医院⼯作的为12天;3⽉⾄5⽉底到医院⼯作的为9天;
6⽉⾄9⽉底到医院⼯作的为6天;9⽉⾄11⽉底到医院⼯作的为3天;12⽉到医院⼯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龄满8年的职⼯按75%计发⼯资;⼯龄满3年(含3年)的职⼯按70%计发⼯资;⼯龄不满3年的职⼯按65%计发⼯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条婚假
职⼯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双⽅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在外地⼯作⽽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 第九条丧假
职⼯配偶、⽗母、⼦⼥或养⽗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祖母、外祖⽗、外祖母、岳⽗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
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资照发。 第⼗条产假、计划⽣育假
1.产假⼀般为56天,5个⽉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24岁)并领取独⽣⼦⼥证者产假为72天,⼥职⼯⽣育⽆⼈照顾,经⼥⽅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育假考勤。男⽅使⽤的天数应冲减⼥⽅产假天数。 3.⼥职⼯计划外⽣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作,⾏绝育⼿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术证明享受⼆天的计划⽣育假。 6.⼀年内做两次⼈⼯流产,其中⼀次按事假。 第⼗⼀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作满1年的正式职⼯,不能利⽤公休假⽇与⽗母或配偶团聚⼜同⽗母或配偶不住在⼀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丧偶已满1年⼜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的待遇。 (3)⾃幼由养⽗、养母或抚养⼈抚,养长⼤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经养⽗母、抚养⼈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母或抚养⼈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次探望⽗母的待遇。 (5)已婚职⼯⽗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见习期的⼈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当年不能享受每年⼀次探⽗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与⽗或母任何⼀⽅能利⽤公休⽇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当年与⽗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探亲假期
(1)职⼯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员,平⽇加班不发加班⼯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探望⽗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愿两年探亲⼀次的可两年给假⼀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探望⽗母的每四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不包括法定节⽇。 (5)探亲假期⼯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次使⽤,经同意可分⼆次使⽤,分期使⽤探亲假,只给⼀次路程假,报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探亲,职⼯本⼈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医院职⼯,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8⼩时⼯作,提⾼⼯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员平⽇加班⼀次4⼩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4⼩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平⽇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平均⼯资的100计发加班⼯资。 4.管理⼈员、⼯⼈在法定节⽇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资的200计发加班⼯资。 5.职⼯遇事,可⽤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三条旷⼯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论:
(1)⽤不正当⼿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扣发⼯资。
第⼗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
第⼗五条本制度⾃批准之⽇起执⾏。本制度解释权归⼈事部劳资处。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4
⼀、医院实⾏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实⾏签到制度,科室⽉初送上⽉考勤表到办公室。
⼆、办公室、财务科以考勤⽉报表作为当⽉⼯资、岗位津贴及绩效⼯资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且⽆旷⼯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享受年终全勤奖,15⽇-60⽇按⽇扣除全勤奖;60⽇以上的不享受全勤奖,婚假、产假按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临聘⼈员病事假⼀年累计达60⽇者,按⾃动解除劳资关系对待。
三、各科室⼈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续,科室留存。科主任请假由分管院长签字后,院长签字审批,护理⼈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科室护⼠长签意见、总护⼠长签意见、主管院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续。请假期满,请假⼈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可⽣效。
四、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周内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审批。⼀周以上须由医务科核实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科医⽣会诊,专科医⽣会诊后提出意见出具证明,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请假。
五、所有⼈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续⽅能离开⼯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外出者按旷⼯论处。
六、因事请假的,累计事假在30⽇以下的,⼯资按80%计发;15⽇以内绩效⼯资按⽇扣除,15⽇以上不享受当⽉绩效⼯资,当年累计事假在31-90⽇的,⼯资按60%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90⽇的,停发⼯资。
七、因病长期请假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实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后,⼯资按90%计发,⽆绩效⼯资,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资按85%计发,院内专家会诊不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按事假执⾏。 ⼋、婚假、产假等按国家及本省规定执⾏。 九、劳动纪律及处罚规定
1、全院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迟到、早退⼀次,处罚50元,旷⼯⼀天,处罚100元。迟到或早退1⼩时按旷⼯处理。
2、凡⼯作时间与患者及职⼯吵架、打架⽃殴,酗酒闹-事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处罚当事⼈100元。影响恶劣的,
从重处罚。
3、上班期间有⼲私活、上⽹、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作⽆关的,经查实后扣50元/次。严重影响⼯作的,从重处罚。
4、值班期间相关⼈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如因通讯不畅或脱岗⽽影响⼯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个⽉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处300-500元的罚款。
5、⼯作时必须按规定着⼯作装,挂胸牌上岗。职⼯仪表⼤⽅,语⾔⽂明,符合职业⾝份。严禁蓬头散发、浓装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穿拖鞋上岗,违者处罚50元。
6、连续旷⼯超过⼗五天的或⼀年内旷⼯累计超过三⼗天的,视同⾃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 7、当⽉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扣罚当事⼈当⽉绩效⼯资。
本制度由院办公负责解释,⾃公布之⽇起执⾏,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5
⼀、⽬的
为进⼀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作时间
(⼀)医院⾏财后⼈员每⽇⼯作时间为周⼀到周五每⽇⼯作8⼩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作时间变更则另⾏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
(⼆)全院职⼯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各科室依据节⽇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次处以当事⼈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育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本院采⽤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政班的员⼯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员实⾏每⽇签到制。员⼯每⽉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综合统计。 (⼆)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忘记打卡,应在次⽇向⼈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作⽇内到⼈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次扣除⼯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5⽇之前将科室上⽉考勤统计表交由⼈事科进⾏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证,罚填报⼈100元。后勤科室(不含⼯⼈)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法指纹考勤的,改签到考勤。
(⼋)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抽查。 四、考勤规定 (⼀)迟到早退
1.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1次,扣罚100元。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1次,扣罚100元。
3.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次,⼀次扣罚50元。 4.⼀个⽉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天旷⼯。 (⼆)旷⼯
1.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
2.不服从⼯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开⼯作岗位(含⽆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旷⼯期间停发⼯资,并执⾏: 1)旷⼯半天,扣发200元;
2)旷⼯⼀天以上的,每旷⼯⼀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员⼯⽆正当理由经常旷⼯,经批评教育⽆效,连续旷⼯时间超过⼗五天或者⼀年以内累计旷⼯时间超过三⼗天的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作待岗三个⽉处理,扣罚期间全部⼯资和绩效。
4.⼀年内累计旷⼯5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的20%,⼀年内累计旷⼯10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并待岗培训三个⽉,待岗期满后⼀个⽉内在全院范围内⾃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经直属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每⽉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律按以上规定执⾏。 (三)脱岗
1.上班期间为履⾏任何⼿续擅⾃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排班规定
1.倒班⼈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作。
2.各科室在节假⽇到来前,应将节假⽇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予以50元/次处罚。
3.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任何科室与个⼈,请⼈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请⼈代班,代班期间发⽣的任何事故⼀律由代办⼈与当事⼈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予以50元/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员⼯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将请假申请交到⼈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事科及时登记员⼯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续者,须于当⽇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说明原因,事后48⼩时内补办请假⼿续,否则视为旷⼯。补办请假⼿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论处。
6.员⼯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处理。 本制度从⼆零xx年⼀⽉⼀⽇起开始执⾏。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考勤
1、员⼯必须⾃⼰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作需要,⽆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5分钟(包括5分钟)者,发现⼀次给予⼝头警告,发现⼆次,给予书⾯警告处分,扣发⼀天基本⼯资,累计三次者,扣发⼀天基本⼯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半天论处。
3、员⼯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论处。
(1)每⽉旷⼯半天,扣除当⽉10%的基本⼯资。 (2)每⽉旷⼯壹-两天,扣除当⽉20%-30%的基本⼯资。 (3)每⽉旷⼯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动离职处理。 (⼆)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个⼯作⽇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每⽉4天的休息⽇。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资的40%(按天计算)。 ⼯伤视具体情况(有⽆责任或⾃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离岗休息者按旷⼯处理,连续旷⼯三天以上,按⾃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每⽉4天的休息⽇,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资。
3、休假:实⾏每周休息⼀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安排。 3.2年休假:
(1)连续⼯作满壹年以上,省内⼈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员可享受年休假。除院⽅因⼯作需要,要求员⼯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资以外,其他情况⼀律安排休假。省内⼈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员如路程超过500公⾥(以⼤埔为起点),可享受⼗天年休假,如路程不⾜500公⾥,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资,报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处理。
(2)员⼯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正式休假。 4、婚、丧假
4.1婚假:员⼯结婚可连续休息⼀周,只享受基本⼯资。
4.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母、⼦⼥),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休息⼀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资。
5、产假:医院⽆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怀孕⼥职⼯。确因⼯作需要聘⽤的⼥职⼯,可享受四个⽉产假,期间只发基本⼯资的70%。四个⽉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动离职处理。
最新医院员⼯考勤管理制度7
第⼀条为加强医院全⾯管理,强化考勤管理⼯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作的顺利进⾏。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条考勤
(⼀)全院职⼯必须⾃觉遵守劳动纪律,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请假⼿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作⽅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科室负责⼈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的⼯作、休假、加班,任何⼈不得擅⾃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审阅同意后,于次⽉3⽇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周内⼯作满三天,⽅可享受休息⽇。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或休息⽇,其休假⽇和休息⽇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的出勤情况,作为职⼯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科室的考勤管理⼯作,作为科室负责⼈的年度考核指标之⼀。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职⼯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3⽇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职⼯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续。补办请假⼿续必须在事后⼀个⽉内完成,未办⼿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处办理销假⼿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部考勤暂⾏办法》,按旷⼯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作。 第四条假期审批权限
(⼀)职⼯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审批;病假7天⾄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职⼯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审批;事假4天⾄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