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醴陵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 年 十二 月
目 录
总则 .................................................................................................................................................. 1 一、现状与形势 ............................................................................................................................... 2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 2 (二)形势与要求 ....................................................... 6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 8
(一)指导原则 ......................................................... 8 (二)规划目标 ......................................................... 9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 13
(一)矿业空间布局 .................................................... 13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 13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 17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 17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 18 四、绿色矿业发展 ......................................................................................................................... 18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 19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19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 20 (四)矿业循环经济 .................................................... 21 (五)绿色矿山建设 .................................................... 22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 22 (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 23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 ..................................................................................................... 24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 24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 24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 25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 25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 26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 ........................................... 26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 26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 27 (四)县级发证釆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 27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 29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 29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 34 八、重点工程 ................................................................................................................................. 35 九、规划实施管理 ......................................................................................................................... 37
总则
《醴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醴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湖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相关背景编制。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适用醴陵市行政区域范围,是规划期内指导醴陵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编制实施有利于醴陵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矿业、生态、人文全面发展战略,为全市矿业经济高速发展提供原料保障;有利于促进全市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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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醴陵位于湖南东部,罗宵山脉北段西沿,湘江支流渌水流域,紧邻长、株、潭经济区,隶属株洲市。醴陵市矿产资源较丰富,已发现矿产主要有煤、油页岩、铀、铁、钨、锡、铜、铅、锌、岩金、砂金、银、锑、萤石、镁质粘土、硅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辉绿岩、高岭土、冶金用石英砂、砖用粘土、砖用页岩等24种,其中探明16种,占株洲市已探明矿种 78.9 %。全市发现矿床(点)123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6处,小型38处,矿点78处,主要和优势矿种为高岭土、硅土、镁质粘土、萤石等非金属及金、银、等贵重金属,辉绿岩及冶金用石英岩等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优势。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醴陵市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开展顺利。“十二五”期间,国家公益性地勘项目1∶25 万株洲幅区调修测涵盖全市,大大提高了市域内基础地质矿产研究程度;1:5万醴陵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顺利实施,已初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
以往的基础性地质调查, 1:100万、1:5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覆盖醴陵市全境;部分图幅的1:5万矿区地质调查以及1:10万、1:5万航磁测量、1:50万地面重力测量、1:20万地面重力调查、1:20万化探扫面和局部1:5万水系沉积物化探扫面、1:50万全省遥感地质调查等测量工作已完成。
醴陵市地质勘查工作逐步增强,地质勘查项目稳步增加, 现有地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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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项目26个,勘查面积172.47平方公里,累计投入资金9597.69万元,勘查程度大部分达普查和详查;矿产勘查以金矿为主,设置探矿权21个,主要分布在湖南省浏阳—醴陵官庄金矿整装勘查区内。
醴陵现已开发利用煤炭、金矿、银矿、普通萤石、玻璃用砂、高岭土、建筑用砂、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灰岩等9 种矿产,目前矿山数量85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1个,市级发证矿山2个,县级发证矿山72个;中型矿山4个,小型矿山81家,矿山规模偏小;各类矿山从业人员3800人,年产值38025万元。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醴陵矿山地质环境较复杂,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多样。全市矿山地质灾害有矿山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等,主要为地面塌陷、滑坡;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总数18处,其中滑坡5处、地面塌陷13处,影响面积3.5公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矿业开发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破坏较严重。全市矿山年产废渣量45万吨,年排放废渣量30万吨,矿业废渣累计堆存量500万吨;矿山企业年产出废水650万吨,年排放150万吨,年循环利用量500万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重道远,矿业开发占用、损坏土地面积964公顷,治理矿山破坏面积134.4公顷,治理率13.94%。矿山矿渣堆积、地下水抽排、废水排放等加重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负担,通过国家、地方、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全市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初见成效,但形势仍十分严峻。
4、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1)《规划》指导思想正确、总体目标可行
《规划》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优化矿业市场与投资环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以醴陵市金矿、煤炭、高岭土矿开发为重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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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确保矿业发展服务于社会经济,做到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醴陵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加强矿业结构调整,控制矿山数量,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的管理目标。在几年的矿产资源管理实践中,已经证明《规划》适应我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地质找矿稳步推进,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规划》实施以来,湖南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全面推进,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质矿产工作全面加速,物、化、遥调查和水工环工作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与工作量稳步增长,金、煤、高岭土等矿种取得一系列的勘查成果,并对金矿实施重点勘查,将进一步强化醴陵市以金矿为龙头的矿业开发格局。随着地质找矿成果的开发利用,市内优势矿种金、高岭土及重要矿种银、钨、锡、铅、锌、萤石、辉绿岩等地位将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3)资源利用明显加强,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
《规划》实施以来,醴陵市主要矿种开发总量控制成效明显,矿种煤总量控制效果较好;产业结构初步调整,形成以金矿开采为龙头,高岭土深加工为主的醴陵陶瓷产业群;三率方面,金矿、煤矿及非金属矿的三率水平均有一定幅度提高;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矿山整合、矿山关闭及有序退出机制,调整一批甲类、乙类矿山产业布局,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品升级。
(4)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全面启动
《规划》实施以来,醴陵市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已初步建立以醴陵市地质环境站监测为主,矿山企业监测为辅、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取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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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已大幅减少,部分废弃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得到复垦,对正在开采的矿山, 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在醴陵市全面启动的 “矿山复绿”行动,矿山复绿率达90%以上,矿山复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难度增大
矿产勘查进入攻深找盲、寻找隐伏矿体和开拓边深部找矿阶段,探寻新矿床难度加大;地勘投入稳步增长,近几年来,累计投入9597万元,但新勘查发现的可供开发利用矿产地少;圈而不探、重采不重探等现象依然存在。
(2)开发利用结构仍需调整
全市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比例不足5%,集中度偏低;部分矿山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对资源综合利用意识不强,金、银、萤石矿等综合利用率普遍偏低;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现象仍然存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进展缓慢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治理工程量大,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缺乏针对性管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三废”治理、受损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方面的先进技术方法推广效果不佳;建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台账和监测、评价系统的应用程度低;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恢复工作进展缓慢。 (4)矿政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利用率、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相对滞后;亟待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地位和提高规划指导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编审管理,落实批后监管;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技术培训和经费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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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势与要求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资源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一轮规划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但也面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煤炭、铁、铅、锌、钨、锡等大宗固体矿产需求将保持较高水平但增速趋缓,饰面石材、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是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提升优势资源地位,积极发展新型矿产,是醴陵矿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2、社会经济发展对规划提出新要求
醴陵紧扣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居湖南省前列。矿业经济方面,以金矿开发为龙头,高岭土深加工为主的醴陵陶瓷产业群矿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大,对全市工业支撑地位明显,但受国内外低迷的矿业形势影响,矿业整体进入高成本时代。同时,市域矿业经济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下一步势必要从规划层面不断优化结构,创新驱动,适应新常态。
3、矿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
2015年,醴陵进入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榜单、中国工业百强县名单,综合实力居湖南省县域前四强,醴陵经济呈稳步增长态势。在中部崛起规划、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等一批国家、省、市级政策的实施落实,将推动和刺激全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矿业结构调整,有利于资金雄厚和技术先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形式,组建集“探矿—开发—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矿业集团。
4、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中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醴陵紧邻长沙、株洲、湘潭“金三角”经济区,位于湘江支流渌水流域,生态环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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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十分突出,在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坚持生态红线,突出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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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
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产业为导向,以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突出特色,统筹安排区域内全矿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促进醴陵市矿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促进我市煤、高岭土、硅土、石英等非金属矿和金、银、锡、铅、锌矿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矿业经济区和产业园区。
(2)优化结构
全面统筹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控制本级发证砂石类采矿权数量,着力解决矿权重叠和加强省、市、县三级规划衔接;转变矿业及矿产品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自主创新与产业升级。
(3)适度超前
顺应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升级,要求创新驱动等面临的新的经济常态,在满足市域矿产资源需求基础上,适当扩大钨、锡、饰面花岗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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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等产量,预留矿业经济提升空间,发挥矿产资源基础的保障和先行引导作用。
(4)立足市内,扩大合作
在开发利用市内矿产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大力开发矿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能力,延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拓展矿产品的应用领域,从总体上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同时,统筹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基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分发挥本市增储增潜力,鼓励和引导市内企业积极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国内外合作,实现矿业的科学发展。
(5)绿色创新
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护全过程,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实现安全、低碳、持续发展;着力提升矿山创新意识,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冶工艺和设备,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当前及今后经济增速放缓、矿业理性回归的现实情况及醴陵市矿业现状和发展态势,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优先开展醴陵官庄地区金矿整装勘查区、贺家桥地区铀矿整装勘查区找矿,加强银、锡、铅、锌、煤、高岭土、镁质粘土、硅土、饰面花岗岩、辉绿岩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力争在主要或优势矿种及危机矿山边深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的保障程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开采优势矿产金矿,合理开发利用硅土、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镁质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并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开发矿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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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业链,初步形成非金属矿产为主导的第二大产业群;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主要规划指标 (1)公益性地质
主要落实《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涉及醴陵市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任务,包括区域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成矿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新发现矿产地1~2处;全面完成醴陵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充分利用现有地质勘查及主要矿种的资源潜力预测成果,以煤、金、铅锌、银、石英岩、高岭土等主要矿产为重点,兼顾萤石、辉绿岩、硅土、饰面花岗岩等,合理安排资源勘查项目。除已有的20个探矿权调整外,空白区新设探矿权11个,到2020年共设探矿权31个。预期新增资源储量:钨(金属量)1万吨、锡(金属量)1万吨、银(金属量)200吨、铅锌(金属量)5万吨、金30吨,铀(金属量)1000吨、矿泉水50万立方米,普通建筑用砂石及砖用页岩、粘土视市场需求而安排勘查项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控制开采煤炭、钨等限制性矿种;重点开采优势矿种金、高岭土;加大饰面花岗岩石材、辉绿岩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力度;合理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及砖用页岩、粘土矿;控制固体矿石年产量320万吨;优选重要矿产储备地1-2处。
(4)矿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
合理划分矿业经济区;重点实现贵重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循环利用;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前景好的矿产品产业新材料、精深加工和循环经济园区,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发展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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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现矿业经济总产值5亿元,矿业经济布局基本合理,结构调整优化,采矿权数量较大幅度减少,矿山总数控制在96家以内,进一步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三率”水平明显提高。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至2020年,全市矿山 “三废”产生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60%,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40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100%,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到330公顷,矿山土地还绿率达到40%;建成适应市域发展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实现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3、2025年远期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本实现工程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实现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和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全覆盖,建成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监测体系;新增1~2个重点勘查成果可供开发利用;矿业总产值达6亿元,采矿权数量控制在70个以内,固体矿石年产量控制在300万吨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6%左右;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共伴生资源全面综合利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专栏一 醴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探矿权数量 新发现重要矿产地 银/金属量 铅锌/金属量 地质矿产勘查 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钨/WO3 金/金属量 高岭土/矿石量 石灰岩/矿石量
2020年目标 31个 1处 200吨 5万吨 1万吨 30吨 100万吨 100万吨 50万立方米 属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11
矿泉水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 煤/矿石量 铅锌/矿石量 金/矿石量 水泥灰岩/矿石量 30万吨 3万吨 20万吨 100万吨 1万吨 10万吨 50万吨 属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开采总量 萤石/矿石量 玻璃用砂 高岭土/矿石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市级发证采矿权数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重要矿产地储备数 矿业经济 矿业总产值 矿业增加值 绿色矿山数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矿区土地复垦率 土地还绿率 注:钨、稀土约束性指标严格按国家下达年度调控指标执行。 矿泉水 5万立方米/年 预期性 18个 2个 76个 5% 80% 1处 5亿元 1亿元 2个 40% 100% 50% 40%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 12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根据醴陵市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矿业生产发展现状及其周边对矿业发展的需求形势,重点部署优势矿种金及区内及具找矿潜力的铅、锌、钨、锡、铀、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 优先在醴陵官庄地区金矿整装勘查区、贺家桥地区铀矿整装勘查区开展勘查工作;对黄獭嘴一带的矿泉水开展勘查,查清矿泉水储量及有益微量元素含量等。
限制煤炭、国家实施总量调控的钨矿开采;重点对南桥、浦口、大林、王仙一线以北地区金矿开发;在南桥、官庄等地区建立铅锌等金属矿产资源的接续区;提高全市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页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加强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总量控制,防止过渡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到2020年,醴陵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350万吨,控制矿业权数96家。
2、矿山数量调控
对矿产开发利用总量和矿山个数进行严格控制,规划2020年开采固体矿产资源总量 350万吨、矿山96家,其中煤矿3个,金属矿15个,非金属矿78个。
(1)部省级发证矿山18家,开采煤、金、银、钨等矿产; (2)市级发证矿山2家,开采萤石、玻璃用砂矿产;
(3)县(市)级发证矿山76家:开采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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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调控措施:在矿山需减少个数的情况下,应增加矿山开采规模。一是通过勘查新增资源储量;二是整合资源,实行小小矿联合;三是严格新立矿山准入条件;四是使用新技术,扩大已有矿山生产规模;五是对某些资源接近枯竭、对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山及时关闭,或者因需求形势变化,暂时退出市场,停止开采,减少矿山个数。
3、矿产资源勘查方向调控
根据区域内主要成矿区带分布,资源赋存特征,资源找矿潜力,资源勘查程度以及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及工程设施的影响等因素,按照服从国家产业政策,保护国家战略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及工程设施,勘查、开发集中整体布局的原则,本次规划分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醴陵市共划分4个重点勘查区(专栏二),总面积1366km2,主要对金、铜、铀、锡、金、锌、银、钨、铅、煤、高岭土、镁质粘土等矿产进行勘查。其中醴陵市官庄—洪源重点勘查区在浏阳—醴陵官庄地区金矿省级整装勘查区内,贺家桥-潘家冲铀锡金银钨铅锌煤矿勘查区在国家级铀矿整装勘查区内。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优先投放探矿权,引导多方资金和力量有序投入,鼓励战略投资者跟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对有望形成大中型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的矿产地,鼓励开展区域整装勘查,禁止人为分割。
限制勘查区:主要是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商业性勘查区和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醴陵市共划分限制勘查区7个(专栏二),总面积202km2,7个限制勘查区均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现有探矿权,经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未来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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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周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符合规划勘查准入条件,予以保留;新设探矿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勘查开发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按规划要求,划定勘查区块,设置适量的探矿权,原则上不设置商业性探矿权。
专栏二 醴陵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编号 图幅号 1 ZK-1 2 ZK -2 3 ZK -3 4 ZK -4 5 XK-1 6 XK-2 7 XK-3 8 XK -4 名称 醴陵市官庄-洪源勘查区 醴陵市马颈坳-八步桥勘查区 醴陵市王仙-富里勘查区 贺家桥-潘家冲铀锡 金银钨铅锌煤矿勘查区 醴陵市官庄水库水资源保护区 醴陵市城市规划区 枫林市旅游区 醴陵市望仙桥水库保护区 已设探 规划探 面积 设置类别 矿权 矿权 2(Km) (个) (个) 243.4 重点勘查区 19 361.8 重点勘查区 246.3 重点勘查区 514.9 重点勘查区 12.04 限制勘查区 50.2 限制勘查区 9.84 限制勘查区 2.25 限制勘查区 2 1 2 2 23 2 1 7 0 0 0 0 0 0 0 重点开 采矿种 金、铜 高岭土 镁质粘土 、煤 铀、锡、金、锌 银、钨、铅、煤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9 XK -5 醴陵市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80.9 限制勘查区 10 XK -6 醴陵市潭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15.1 限制勘查区 11 XK -7 醴陵市铁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31.9 限制勘查区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鼓励开采金、高岭土、硅土、石灰岩等矿种;限制开采煤、铁、砖瓦用粘土、萤石矿种;禁止开采国家和省、市级规划中禁止开采的矿种。设置重点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3,禁止开采区4个,三区的具体划分见专栏三。
重点开采区内重点布局具有重要开发价值的优势矿种,落实醴陵市主体功能区域政策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促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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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整合,实现有序勘查开发、规模开采;加快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矿山企业支持力度,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必要的用地需求;鼓励矿山企业在采、选、冶、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本地矿山企业的表率,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规划限制开采区4个,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和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适当提高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新设采矿权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论证;对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已设矿权的要求限期治理。
专栏三 醴陵市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编号 图幅号 名称 重点开 面积 已设采矿权 规划采矿权 设置类别 2(Km) (个) (个) 采矿种 153.4 重点开采区 169.9 重点开采区 3 0 1 1 1 0 0 0 0 0 0 6 1 1 1 1 1 0 0 0 0 0 金、铜 高岭土 硅土 银 煤 金 铁 无 无 无 无 1 ZC-1 醴陵市雁林寺金、铜重点开采区 2 ZC-2 醴陵市马颈坳-板杉铺重点开采区 3 ZC-3 醴陵市栗山坝-马恋硅土重点开采区 35.6 重点开采区 4 ZC-4 醴陵市均楚-贺家桥银矿重点开采区 15.1 重点开采区 5 XC-1 醴陵市大障煤矿限制开采区 30.55 限制开采区 6 XC-2 醴陵市官庄、团山背金矿限制开采区 31.42 限制开采区 7 XC-4 醴陵市大林-黄沙限制开采区 8 JC-1 醴陵市官庄水库水资源保护区 9 JC-2 醴陵市城市规划保护区 10 JC-3 醴陵市望仙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 11 JC-4 醴陵市枫林市旅游保护区 12.65 限制开采区 12.04 禁止开采区 50.2 禁止开采区 2.25 禁止开采区 9.84 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4个,与禁止勘查区范围一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采矿权;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根据具体情况处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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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已设采矿权,制定具体的补偿措施;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和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醴陵市官庄调查评价区
官庄调查评价区,主攻金矿,其次对煤、高岭土、镁质黏土成矿远景调查,评价区面积161.94km2,主要查明区内金矿的分布特征,提高金的储量级别。
2、醴陵市贺家桥调查评价区
贺家桥调查评价区,主攻铀矿,其次对锡、金、银、钨、铅、锌、煤成矿远景调查,评价区面积319.4km2,主要查明区内赋矿地层、热变质带及控矿断裂基本特征,以醴陵市八斗老矿区为中心开展中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工作,争取发现一批新的铀矿勘查基地。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中选冶,定点加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醴陵市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引导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向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和企业集聚,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促进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注重质量上来。
1、矿山规模结构的调整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准入条件,推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有效措施,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扩大已有矿山生产规模,引进、组建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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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鼓励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使资源开发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效益化的模式发展,特别是使金、高岭土、非金属建材等矿产产业逐步壮大,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以上。
2、开发矿种结构的调整
重点调控煤、萤石、砖瓦用页岩的开采总量;继续加大金、银、铜、铅、锌的开发力度;重点推进高岭土、硅土、镁质粘土、辉绿岩、石灰岩、花岗岩等矿产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本市矿业经济转型。
3、矿产品结构的调整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清洁安全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对煤矿及非金属矿产品结构调整。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严格监督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资,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退出机制,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开拓工程,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的,实行强制性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四、绿色矿业发展
落实省、市级规划提出的发展绿色矿业相关要求,结合醴陵市实际情况,规划在2015-2020年建成醴陵市均楚萤石矿、醴陵市恒石金矿、寒水冲金矿、金盆金矿、小横江矿区铁石尖金矿(规划探转采)绿色矿山5家,全市大中型矿山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本级发证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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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复垦、矿业循环经济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度,建成适应市域发展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醴陵市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主要是落实《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区域基础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以及水、工、环等地质调查工作和涉及醴陵市的南桥——浦口金属矿及镁质粘土、高岭土和马颈坳——步桥、辉绿岩、高岭土、镁质粘土等远景区调查与潜力评价项目;开展醴陵市贺家桥铀矿调查评价区、醴陵市官庄—洪源金矿调查评价区各项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资料,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吸引社会资金跟进。
管理措施:基础性地质调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部署,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出资,按国家计划项目管理。其余项目亦需争取株洲市财政投入,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引导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通过革新与提升矿产资源采、选、冶技术工艺水平,改革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及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以及充分利用共伴生、低品位、尾矿、尾砂等矿产资源,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努力建设“无废矿山”。力争到2020年有色金属和非金属采选回收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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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强化对“三率”的监督检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的开发与集约综合利用。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和监督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低品位、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以及尾矿,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
重点加强醴陵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开展均楚萤石矿伴生矿种pb、zn综合回收、尾砂的综合利用;醴陵金星金矿、金宏金矿、正冲金矿尾砂综合利用,通过对不同类型矿石和混合矿石易选性进行研究,力争到2020年设计出适合大型联合采选矿山的选矿工艺,达到充分利用各类有用组分的目标。重点开展醴陵北冲煤矿、大障万冲坡煤矿煤矸石加工、改造,煤矸石山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本着“再勘查--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基本原则,探索性开展北冲煤矿、大障万冲坡煤矿煤矸石资源循环经济循环发展,引进目前比较成熟的煤矸石加工工艺流程和相应的先进设备(超细粉碎设备、高效节能、环保的焙烧设备等)按照不同用途行业标准,开发半成品和深加工产品。力争到2020年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0%以上,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5%以上,以减少土地占用面积,改善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1、推进矿山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大,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越来越大,伴随着地质找矿重大行动的开展,醴陵市每年都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新的矿权的设立,势必会涉及到相关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因此,矿山企业在申请取得矿山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必须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涉及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须由国家进行征收,履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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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进行公告、听证、补偿、安置等。开展矿山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应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不断强化和规范矿业用地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矿山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矿业用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矿山用地管理体制改革,即改革现行矿山用地供应方式、改革矿山用地现行审批制度、改革现行矿山用地补偿方式、建立矿山用地退出机制。
2、矿山土地复垦与复绿
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提高矿山土地还绿率;加强矿业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问题的恢复治理;重点加强老矿山土地复垦与还绿。重点对醴陵市白兔潭煤矿、马恋村福兴机砖厂片区、华埠村机砖厂片区、塘坊村机砖厂片区、石湾村机砖厂片区、仙石村机砖厂一片区、仙石村机砖厂二片区、四合机砖厂片区、曹塘机砖厂片区、磨石村机砖厂片区开展土地复垦与复绿,并且复垦与复绿全覆盖醴陵市已关闭的58家矿山;分期开展正在开采的矿山62家(省级发证10家、市级发证2家、本级发证50家)、规划期内新设矿山34家的矿山复垦与复绿工作,到2020年矿山土地复垦率达50%、土地还绿率达40%。到2025年土地复垦率达70%、土地还绿率达50%。
(四)矿业循环经济
面对有限的矿产资源,结合矿产资源迟早会枯竭的现实,坚持矿业循环经济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要以绿色环保为底线,绝不做先开采后治理的老路子,并且抓住矿业循环经济的关键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结合醴陵矿产资源分布特点,重点发展醴陵市金宏金矿、金明金矿、金星金矿、金莎金矿、恒石金矿、正冲金矿矿业循环经济,依托科技进步,引进先进设备,建成醴陵官庄地区金矿高资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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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率水平及使整个矿区变成以“山、水、林、居”为特征的最佳生态环境。 重点抓好醴陵日用陶瓷、电瓷两个主导行业的提质升级,加快高新技术陶瓷、工业陶瓷、釉下五彩文化艺术陶瓷、建筑陶瓷的发展步伐。依托旗滨玻璃厂搬迁和改造,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镀膜玻璃和超白光伏玻璃基地,打造成国内玻璃新材料和光伏产业的重要基地。
(五)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发展绿色矿业相关要求,结合醴陵市实际情况,规划在2015-2020年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均楚萤石矿),开展正冲金矿的绿色矿山建设。同时,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积极组织市内矿山企业申报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绿色矿山建设,通过不断加大矿产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和资源整合力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力度、编制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制定 “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等,为绿色矿山建设创造良好氛围与环境,有力的促进了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另外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已取得经验推广到不同矿种绿色矿山中,初步形成了不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力争在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本级发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建成适应市域发展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发展绿色矿业相关要求,按株洲市规划,力争到2016年底,将均楚萤石矿打造成株洲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并由点到面,推广成功经验,全面带动本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均楚萤石矿)。规划在2016-2020年件建立绿色矿山2家(均楚萤石矿、正冲金矿),全市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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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按发展绿色矿业相关要求、绿色矿山管理标准,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复垦、实现矿业循环经济目标,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明确具体的管制措施:
1、生产矿山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对已产生的地质环境损害的地区制定点面结合、分步治理、重点突破的治理方案,树立绿色办矿理念。
2、坚持“三废”达标排放,防止和减轻次生地质灾害,加强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预警和治理。
3、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明确矿山土地复垦责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矿业权人需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实行全面复垦,对历史遗留矿山,依靠政府财政拨款,争取社会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方力量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对落实上级规划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4、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科研及技术改造的投入;鼓励矿山企业引进环保型工艺、技术、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三废”的二次开发利用。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优惠经济政策,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开展无业主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6、新(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新(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绿色矿山标准办矿。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矿山项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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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禁止在重要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内的采矿活动,禁止新建污染和破坏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限制在其他环境敏感区的采矿活动。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勘查规划区块:是指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的科学合理布局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的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
醴陵市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类型分为空白区新设、已设探矿权调整、已设探矿权保留、已设探矿权注销四类。全市共划分出勘查规划区块37处,其中新设区块11个,调整区块20个,保留区块2个,注销区块4个。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是为了进一步细化规划的空间布局,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为矿业权的合理设置提供重要依据,为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产资源整合提供重要依据。
醴陵市部省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类型有探转采、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已设采矿权注销四种类型。全市共划分19个开采规划区块(不含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8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0个、已设采矿权整合1个、已设采矿权注销1个。
根据矿产资源开釆布局要求,按照一区块设置一釆矿权,遏制“一矿多开”的现象、结合醴陵金宏金矿、金明金矿、金星金矿分布的地理位置,金矿体产状、釆矿技术经济条件及生产安全等因素,规划2020年前对金宏、金明、金星金矿进行整合,并总结整合经验,在醴陵市域推广,达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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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矿产资源、优化矿山企业布局,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醴陵市市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类型有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注销二种类型。全市共划分4个开采规划区块(不含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2个、已设采矿权注销2个。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按国家产业政策、供需形势及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并对探矿权的投放时序作出安排。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勘查主体;对于市内新发现的矿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及时补充规划区块的划分,随着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及时调整规划区块划分;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合理安排勘查规划区块内探矿权的投放。
2、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主要依据之一,在合理划分开采区块的基础上,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设置采矿权;依据整个矿区的资源储量,确定开采规模,根据产业布局及供需形势确定采矿权投放顺序和数量。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不予分割,确需分割时应进行论证,说明分割区块与整体区块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随着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勘查程度不断提高,加之现有采矿权的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开采规划区块需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建立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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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
结合醴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重点对高岭土、镁质粘土、硅土、石灰岩、砖瓦用粘土、页岩进行开采。醴陵市本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类型有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新设、已设采矿权注销三种类型。全市共划分76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50个、规划新设26个、已设采矿权注销57个。2020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年均达到500万吨、控制矿业权数70家。
矿山总量调控措施:在矿山需减少个数的情况下,应增加矿山开采规模。一是通过勘查新增资源储量;二是整合资源,实行小小矿联合;三是严格新立矿山准入条件;四是使用新技术,扩大已有矿山生产规模;五是对某些资源接近枯竭、对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山及时关闭,或者因需求形势变化,暂时退出市场,停止开采,减少矿山个数。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1、区域布局
根据醴陵市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矿业生产发展现状、规划期内本市及其周边,以及国家对矿业发展的需求形势,按照“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保护环境、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拟在南桥、浦口、大林、王仙一线以北地区加大高岭土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提高全市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限制、禁止三类。醴陵市共划定开采规划区12处,其中重点开采区4处、限制开采区3处、禁止开采区4处,具体开采区划见专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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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矿产资源开釆布局要求,按照一区块设置一釆矿权、醴陵本级发证矿权总数设置76个(已设采矿权调整50个、规划新设26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
1、对开采规划区块内现有采矿权的处置 (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予以保留; (2)对布局不合理的应按开采区块进行整合; (3)对未达到规划开采要求的矿山应进行整改;
(4)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采准入条件)、资源近于枯竭、位于禁采区核心地段的矿山予以关闭。核心区外侧的限制规模、个数及服务年限,并采取逐步退出措施。
(5)对零星分散的普通建筑砂石页岩矿山,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采矿权,但矿山数应控制在规划指标数内。
2、采矿权投放
坚持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只设一个采矿权的原则。规划期内采矿权总量控制在株洲市规划给予的范围之内,对国家保护性矿产如煤、钨采矿权的设置按国家产业政策来设置,重点投向高岭土、镁质粘土、石灰岩等与醴陵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非金属矿产。
(四)县级发证釆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1、县级发证釆矿权准入条件及监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和换证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退出条件条件。
(1)法律、法规、规划准入条件: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设立国家禁止的采选冶项目,不在禁采区和资源保护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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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山。
(2)采矿登记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矿山规模相应的人、财、技术、设备条件,应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及其他应缴纳费用。按矿山生产规模大小,配备相应数量的地质、采矿、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3)开采矿种和范围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到我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投资。
(4)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先进,禁止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使用已被淘汰的生产设备,建设的矿山工业设施应当在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之外。
(5)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6)计划产量符合本《规划》相应矿种总量调控指标范围。 (7)设计的“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 (8)有具备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提交的详查以上资源储量报告,对零星分散资源及砂石、页岩矿可适当降低地质勘查程度,并经有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评审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9)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同时应符合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坚持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
(10)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2、县级发证釆矿权退出条件及监管
为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县级发证矿山企业的责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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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县级发证矿山,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级发证矿山,扎实推进矿山整合重组,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醴陵县级发证矿山安全健康发展,建立县级发证矿山退出条件。
(1)无证开采、违反安全设施、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长期停产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生产工艺落后、未按规范开采、相邻采石场和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逾期未交齐各项规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矿山;
(2)县级发证矿山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要求的,国土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增划矿产资源手续。矿山安全预评价、环评、林业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国土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采矿许可证;
(3)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后反弹的;
(4)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被依法查处后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5)被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根据醴陵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特点及变化趋势,提出在规划期内逐渐建立健全本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矿业活动,逐步关闭市内主要城镇、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内的矿山,有效减小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全面改善提高全市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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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使矿区及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新建、改建和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规定的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报告》,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批。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同时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2015年之后由新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2、已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上述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对于历史遗留的国营老矿山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进行恢复治理。
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矿业权人需依法对所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和复垦,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对于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主要由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拨款进行治理。同时可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对应的政策、方案吸引市场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争取到2020年,闭坑矿山地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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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
3、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分区
优先治理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投资少、效益好的老矿山。本次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2项,为均楚萤石矿尾砂坝治理工程,醴陵市金宏金矿、金明金矿、金星金矿治理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王仙高岭土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大屏山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大障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贺家桥镇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板杉乡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并将市域内的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全部纳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范畴(治理分区见专栏四)。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划定醴陵市官庄金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醴陵市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醴陵市潭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醴陵市铁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到2020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可达到80%。到2025年,经过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恢复治理工作,醴陵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可达到90%。
专栏四 醴陵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分区
编号 Z-01 Z-02 Z-03 Z-04 Z-05 Z-06 Z-07 Z-08 Z-09 Z-10 Z-11 分区名称 醴陵市洪源金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醴陵市潘家冲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王仙高岭土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大屏山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大障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贺家桥镇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板杉乡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醴陵市官庄金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区 醴陵市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醴陵市潭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醴陵市铁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 所在行政区 官庄乡 贺家桥镇 王仙镇 王坊镇 大障镇 贺家桥镇 板杉乡 官庄乡 石亭镇、神福港镇、醴陵市 南桥镇、白兔潭镇、王坊镇 泗汾镇、清水江乡 (1)重点治理区
洪源金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该区域位于醴陵北部,包括南桥、官庄、大林、浦口等乡镇,治理区内企业主要为金宏金矿、金明金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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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金矿,治理面积21.1km2,主要治理任务修筑设计合理、稳固的尾砂坝,对金矿废水、废渣无公害处理,土地复垦、还绿。
潘家冲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该区域位于均楚镇,区内矿山主要为均楚萤石矿,治理面积31.2km2,治理任务主要是进行尾砂池、废水、废渣无公害处理,土地复垦与还绿。
重点治理区管理机制: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估、治理工作,并编制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优先列入国家财政重点治理区项目计划,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工程。以重点工程为核心,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一般治理区
王仙高岭土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该治理区位于王仙镇,区内是拟注销的高岭土矿山,治理区面积11.2km2,治理任务主要是矿山废渣的无公害处理、土地复垦与还绿等。
大屏山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该治理区位于大屏山,治理区面积28.7km2,治理任务主要是对马颈坳煤矿进行煤矸石、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土地实行复垦和还绿。
大障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该治理区位于大障乡、马恋镇,区内有万冲坡煤矿、北冲煤矿,治理区面积19.9km2,治理任务主要是对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煤矸石、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土地复垦和还绿。
贺家桥镇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该治理区位于贺家桥镇,区内矿山主要为采石场,治理区面积32.6km2,治理任务主要是预防矿山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废石的无公害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复绿。
板杉乡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该治理区位于板杉乡,区内矿山主要为花岗岩采石场,治理区面积17.6km2,治理任务主要是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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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废石的无公害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复绿。
一般治理区管理机制: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估、治理工作,并编制详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3)生态环境保护区
醴陵市官庄金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官庄乡,主要矿山有正冲金矿、金盆金矿、恒石金矿,保护区面积100km2,主要任务是严格控制矿渣、废水、粉尘排放,预防及治理滑坡、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破坏的景观和植被,进行土地复垦。
醴陵绿江流域、潭水流域、铁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该保护区为湘江流域所涉及的支流水系,区内有砂场、机砖厂,保护区面积128km2,主要任务是对矿山废水进行深化治理,促进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尾矿堆存措施,禁止尾砂进入河道;采取退耕还林措施,开展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
环境保护区管理机制:根据中国《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复垦土地,恢复环境,以达到国家或者当地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
4、矿业“三废”治理
加大监管力度,运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规划到2020年全市矿业废水综合利用率为90%,到2025年全市矿业废水达标率100%。重点消化全市矿渣累计存量,到2020年醴陵市矿业废渣处置率为50%,2025年为80%;2020年矿业废渣综合利用率为80%,2025年达到90%。控制全市矿业废气排放量,规划到2020年废气排放总量仍控制在7000万标立方米以内,预测到2025年废气排放总量可控制在6000万标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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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
加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使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呈良好增长态势,重点开展醴陵金矿、煤矿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治理,覆盖市域内采石场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控与治理。到2020年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为60%,到2025年矿山次生质灾害治理率达80%。
6、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加强系统数据库缺乏专职管理培训,实现对全部矿山按期进行监测,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数据;规划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制定规划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国家、省、市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大工程,制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区内环境治理办法。在加强区内矿山环境治理的同时,严格规范对区内开采矿山的管理,抑制破坏矿山环境的活动发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频率和管理力度,停业整顿严重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提高区内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生产矿山承担治理其矿区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经营收入适当增加投入治理经费,现有采矿权必须依法对其开采产生的环境问题限期进行恢复治理,否则,依法予以停产整改或关闭;矿山闭坑前必须全面治理好因其生产而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对于找不到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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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点工程
(一)公益性调查项目
利用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落实醴陵市域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图幅和1∶5万王仙、板杉铺、醴陵县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图幅工作。根据醴陵市矿产资源和矿业经济发展需求情况,大力推进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奠定基础,主要安排醴陵官庄地区金矿重点调查评价,自筹部分资金开展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高岭土、耐火粘土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后续商业性勘查。
(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契机,围绕国家急需、醴陵市优势或紧缺的钨、锡、铅、锌、金等为主攻矿种,落实株洲市规中规划实施的醴陵市官庄地区金矿勘查、醴陵市洪源金矿区边深部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开展醴陵市马颈坳-八步桥高岭土勘查、醴陵市王仙-富里镁质粘土、煤勘查、贺家桥-潘家冲铀、锡、金、银、钨、铅锌、煤矿勘查项目。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醴陵市矿产资源具有共、伴生矿产少,单一矿产多,贫矿多、富矿少等特点,如醴陵金矿、潘家冲铅锌矿。醴陵市矿产资源特点对矿业开发带来一定挑战,但也为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因此,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布置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尾矿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对全市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及指导意义。规划期内布置北冲煤矿、大障万冲坡煤矿煤矸石加工、改造,煤矸石山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项目;均楚萤石矿伴生矿种pb、zn综合回收、尾砂的综合利用项目;醴陵金星金矿、金宏金矿、正冲金矿尾砂综合利用项目。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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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醴陵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以国营老矿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为重点,优先治理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危害较大的矿山。考虑到各矿山分布位置、矿种类别、开采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规划期内实施两个重点治理项目:
1、均楚萤石矿尾砂坝治理工程与土地复垦项目;
2、醴陵市金宏金矿、金明金矿,金星金矿地表水污染、破坏土地复垦与复绿、尾矿库治理及矿山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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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醴陵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相关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实施详细计划,将规划实施目标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领导负责人及矿山企业,并将目标执行情况作为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加强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体系。建立规划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开发利用等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相应限制条件加强审查,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和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认真审查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和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审查。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的必须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中,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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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进行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评估报告。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及时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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