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医疗服务项目、特殊耗材、药品),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次性婴儿被服、资料费、邮寄费、复印费等)不能列入医疗收费价格管理体系。
2.管理原则
2.1严格执行《XX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及其相关规定。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设立、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标准。
2.2健全医院物价管理组织,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 2.3严格执行医疗费用查询公示制度、收费监督制度、收费复核制度、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材料收费申报程序。强化医院HIS系统价格库的维护管理,方便患者查询,进一步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物价办定期组织审核和检查收费情况。
2.4建立健全患者物价投诉接待处理工作制度。认真接待、处理患者有关医疗价格方面的来访和投诉,做好投诉登记工作。
3.管理形式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形式:
3.1物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价格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3.2物价办对医院价格实行统一管理,设专职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允许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价格收费字典的维护、变更,以及新项目的成本测算与申报、收费审核与检查、物价投
诉接待等工作。
3.3兼职物价员负责对本科室的医药收费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药剂科兼职物价员负责药品价格收费字典的维护、变更等工作。
4.管理职责
4.1物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规定,研究制订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4.1.2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4.1.3讨论、决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4.1.4审批财务部物价办提出的关于医疗收费问题的处理意见。 4.2专职物价管理员职责
4.2.1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收费价格,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4.2.2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4.2.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2.4根据医药价格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依据医药价格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4.2.5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4.2.6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测算、申报和备案; 4.2.7对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公示,医药价
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
4.2.8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4.2.9对兼职物价管理员进行价格(业务)指导、培训; 4.2.10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4.3兼职物价管理员职责
4.3.1配合财务部物价办接受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 4.3.2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测算、申报及备案;
4.3.3协助物价办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4.3.4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
4.3.5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法规。
4.3.6负责本科室日常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患者出院前的费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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