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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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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农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台风、冰雹、地震、山体滑坡等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以防为主,减轻灾害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学决策,快速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恢复生产和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指挥部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农业农村部为牵头单位。 2.2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救援、灾后恢复生产和救助、工作总结和评估等。

2.3 设立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农业、气象、水利、地质、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水利部等部门,包括自然灾害预警、农业生产监测数据、突发事件报告等。 3.3 信息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农业生产情况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不超过2小时。 四、应急响应和救援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4.2 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向受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支持抗灾救灾;

(3)指导农民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 (4)组织专家开展灾害评估,核实灾情损失; (5)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3 救援力量

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农业灾害救助队伍、地方农业灾害救助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救援力量的培训、演练和管理工作,提高救援能力。 五、灾后恢复生产和救助

5.1 制定恢复生产计划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明确恢复生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5.2 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灾后恢复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5.3 加大资金和物资支持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加大灾后恢复生产的资金和物资投入。

5.4 推动农业保险理赔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及时为受灾农民提供保险赔付,减轻灾后负担。 六、工作总结和评估 6.1 工作总结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6.2 评估和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害评估工作,评估灾情损失和应急响应效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附则 7.1 解释权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7.2 发布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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