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仪器)维修制度
教学设备(仪器)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维修是教学质量的保证。所以,教务处必须随时掌握全校教学设备运作情况,经常检查督促各科组有关人员进行保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送外单位维修,保证我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1、教学设备维修由教务处总管,技术员专人负责,做到经常巡视,及时维修。各实验室实验员应将实验室教学设备(仪器)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登记,损坏的应书面报修。
2、教学设备(仪器)维修应尽量在本校内解决,力求快捷、节省。大型设备或高科技仪器等校内不能维修的,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由总务处负责送定点单位进行维修或请生产厂家技术员来校维修。
3、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教学设备或仪器。各教研组实验员到修配室领取物品(配件)时应进行登记。
4、教学设备(仪器)维修的配件,用量较大的应尽量到厂家批发购买,也可以到本地厂家加工定做。但事前应由技术员提出申请,教务处领导同意呈校主管领导或校长批准,方可采购或定做。
5、各教研组新购进的设备(仪器),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外,还应到修配室登记并将《说明书》及图纸交修配室存,作维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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