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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兆业教育集团行政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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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兆业教育集团行政人事制度

为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强化集团规范化、制度化、一体化、品牌化管理,尤其是切实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保障集团各项工作科学运作,本着“因事设岗,因岗定人,量才使用,优绩高职”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行政管理岗位的设置 (一)学校规模、中层机构与岗位职数

1、学校规模在班级单位数小学20个班、初中12个班、高中6个班以下的(不含单一办学层次,下同),设教务处(1人)、德育处(1人)、总务处(1人)、德育副主任兼任团支书或大队辅导员(1人)、教学干事(1人)、会计(1人);配备校长、副校长各一名。

2、学校规模在班级单位数小学20个班、初中12个班、高中6个班以上的,设教务处(1人)、德育处(1人)、总务处(1人)、德育副主任兼团支书或大队辅导员(1人)、教学干事(1人)、德育干事(1人)会计(2人);配备校长一名、副校长二名。

3、学校规模在班级单位数小学48个班、初中24个班、高中18个班以上的,实行学部制管理。配备总校长一名、学部校长三名、校办(1人)、德育安全办(1人)、总务处(1人)、会计(2人);学部内设教务处(1人)、团委书记或大队辅导员(1人)、教学干事(1人)德育干事(1人)

4、幼儿园一般不设中层机构,只配备园长一名和相关职能人员,但是班级规模在15个班及其以上的,可设园务办(1人)、教务办(1人)、总务办(1人);配备园长一名,园长助理一名。原则上园长助理兼行使教务办职能。 (二)非行政机构

1、教研组 :同学科教师达6人以上的,可设教研组,配备组长一名;不具配备条件的, 可与邻近学科合成一个教研组。平行班级单位数达8个班以上的,各年级可配备一名备课组长(相当于教研组副组长)。

2、年级组: 平行班级单位数达6个班以上的,可设立年级组(相当于学部干事),配备年级组长一名。平行班级单位数达12个班以上的,可另配备年级副组长一名。

(三)中层机构和岗位职数的增加

因学校规模的扩大或业务精细化管理需增加机构或岗位职数的,须书面报告集团审议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人事选拔任命的程序 1、校级正职的选拔和任命

校长(园长)由集团办公室选拔、考核,报请董事会任命。 2、中层正职的选拔和任命

副校长(园长助理)、中层正职由校长选拔考核或集团选拔考核,报请集团办公室批复后任命。

3、中层副职的选拔和任命

中层副职(含干事)、幼儿园职能人员在学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范围内由校(园)长选拔考核,经校委(园务)会研究直接任命,但须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4、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的选拔和任命 在学校行政管理岗位设置范围内,由学校直接选拔任命。 5、会计 各校会计的选拔和任命权限在董事会 三、人事考核和奖惩

1、集团对校长(园长)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优秀者奖励,不合格者诫勉谈话;对出现重大失误、违规、违纪、违法者,建议董事会进行调整或解聘;集团办公室对校长有一票否决权。

2、校级副职和中层正职由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考核;集团保留约谈权、复核权;出现重大失误、失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集团对校级副职可以直接调整或解聘,学校对中层正职直接处理并报集团备案;对作出突出贡献又符合升职条件者,由学校推荐,集团考核并按制度规定的干管权限和程序办理。

3、中层副职、干事、幼儿园职能人员由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考核,对出现重大失误、失职、违规、违纪、违法者,由学校直接按规定处理。对作出突出贡献又符合升职条件者,由学校考核并按制度规定的干管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行政岗位可参照中层副职执行。 董事长签名:

德恒兆业教育集团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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