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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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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二、危重患者就诊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进入急诊科抢救室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三、急诊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必须优先检查和取药,简化手续,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四、危重患者经抢救后生命体征稳定者应优先入院,由急诊科医生或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五、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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