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目录
1 总则………………………………………………………………………………………(6) 2 工作机构…………………………………………………………………………………(7) 3 生产许可程序……………………………………………………………………………(8) 3.1申请和受理 ………………………………………………………………………(8) 3.2试生产 ……………………………………………………………………………(9) 3.3实地核查 …………………………………………………………………………(9)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10) 3.5 审定和发证………………………………………………………………………(10) 4 审查要求 ………………………………………………………………………………(11)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11) 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11) …………………………………………………(12) …………………………………………………(14) …………………………………………………(15)
4.2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16) …………………………………………………………(16) ……………………………(16) ……………………………(16)
…………………………………………………………(17) ……………………………(17) ……………………………(17)
4.3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8) 4.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18) ………………………………(18) …………………………………………(18) …………………………………………(19)
…………………………………………………………(20) ………………………………………(20) ………………………………………(25)
5 生产许可证书 …………………………………………………………………………(30) 6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31) 7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31) 8 监督检查 ………………………………………………………………………………(32) 9违法处理 ………………………………………………………………………………(33) 10收费 ……………………………………………………………………………………(33) 11工作人员守则 …………………………………………………………………………(33)
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34) 13附则……………………………………………………………………………………(34) 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5)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产品 产品分类 单元 产品品种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鸡皮纸 4 食品羊皮纸 5半透明纸 GB/T 28121-2011 GB/T 25436-2010 QB/T 1016-2006 备注 GB/T 24696-2009 GB/T 22812-2008 包 食品用6玻璃纸 装 纸包装 类 7食品包装纸 GB/T 24695-2009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QB 1014─91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GB/T 28119-2011 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术语 微生物或发证检验的全项或自定企标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发证检验项目 8食品包装纸板 9纸质袋 纸袋 10淋膜纸袋 容 食品用器 纸容器 类 11涂蜡纸袋 纸罐 12纸板类罐 GB/T 28119-2011 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产品 产品分类 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GB/T 10440-2008 13圆柱形复合罐 14其它复合罐 15淋膜纸杯 纸杯 16涂蜡纸杯 17纸板餐具 纸餐18淋膜纸餐具 具 19纸浆模塑餐具 20纸板盒 纸盒 21淋膜纸盒 2 工作机构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和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3.1.3 申请和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该产品。
3.2.4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不予受理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的企业申请,2005年12月2日后建设的低档纸及纸板生产企业申请时必须提供齐全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3.3 实地核查
3.3.1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审查组,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和《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在实地核查前5日内通知企业。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2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机构、企业、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3.5 审定和发证
3.5.2 审查机构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
3.5.3 审查机构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书》原件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4 审查要求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对购买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生产流程。对于按照其他工艺流程生产的企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注明其生产流程。
纤维原料 打浆 调料 上网成型 干燥 卷取 分切
基纸 涂布 干燥 卷取 分切 包装
纤维原料 打浆 调料 上网成型 干燥 卷取 分切
基纸 定型 干燥 卷取 分切 包装
纤维原料 打浆 调料 上网成型 压榨 干燥 卷取 分切 包装 木浆 打浆 调料 抄纸 卷取 包装
基纸 酸处理 脱酸 洗涤1 中和 洗涤2 干燥 压光 卷取 包装
木浆 打浆 调料 上网成型 压榨 干燥 卷取 超压 包装
木浆(或棉浆) 黄化 喷膜成型 脱硫 水洗 塑化 干燥 卷取 分切 包装
纤维原料 打浆 调料 上网成型 压榨 干燥 卷取 分切 包装
原纸 淋膜 印刷 涂蜡或覆膜 分切 包装
纤维原料 打浆 调料 上网成型 压榨 干燥
卷取 分切 包装
纸板 淋膜 切 包装 (1)纸质袋
基纸 印刷 袋 包装 (2)淋膜纸袋
基纸 淋膜 切 制袋 (3)涂蜡纸袋
基纸 印刷 切 制袋 (1) 纸板类罐
原纸 卷管 型 包装 (2)圆柱形复合罐及其它复合罐
刷
原纸 标 成型 其它材料 (1)淋膜杯
原纸 淋膜 型 包装 (2) 涂蜡杯
原纸 印刷 蜡 包装 (1)纸板餐具
纸板 印刷 装
(2)淋膜纸餐具 纸板 淋膜 型 包装 (3)纸浆模塑餐具
印刷 覆膜 分切 印刷 包装 涂蜡 包装 基纸 切割 帖标 基纸 复合卷管 切割 包装 印刷 模切 模切 成型 覆膜
模切 成型 覆膜 印刷 模切 分制分分 印刷 成 印 帖 成 浸 包 成 纸浆制备 真空过滤成型 烘干 成型 包装
(1)纸板盒
覆膜 纸板 印刷 模切 成型 包装 (2)淋膜纸盒
覆膜
纸板 淋膜 印刷 模切 成型 包装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工艺制定控制程序,对关键工艺实施严格监控,并建立可追溯性记录。 调料过程工艺控制。 调料过程工艺控制。 定型过程工艺参数的控制。 调料过程的控制。 酸处理工艺参数的控制。 脱酸工艺参数的控制。 洗涤2工艺参数的控制。 调料过程的控制。 黄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喷膜成型工艺参数的控制。 调料过程的控制。 印刷过程工艺参数的控制。 涂蜡或覆膜过程工艺参数的控制。 调料过程的控制。 印刷过程工艺参数的控制。 淋膜(覆膜)工艺参数的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工艺制定控制程序,对关键工艺实施严格监控,并建立可追溯性记录。 (1)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2)成型工艺参数的控制。 (1) 纸板罐
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2) 圆柱形复合罐及其它复合罐 a. 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b. 复合过程工艺参数的控制。 (1) 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2) 成型工艺参数的控制。 (1) 纸板餐具及淋膜纸餐具 a. 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b. 成型工艺参数的控制。 (2) 纸浆模塑餐具
a. 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b. 成型工艺参数的控制。
(1)纸板盒及淋膜纸盒 a. 原辅材料和助剂的控制。 b. 成型工艺参数的控制。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品种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 鸡皮纸 4 5 6 7 食品羊皮纸 半透明纸 玻璃纸 食品包装纸 8 食品包装纸板 1.打浆设备 1.打浆设备 1.打浆设备 1.打浆设备 5.压光机 6.耐酸槽 1.打浆设备 2.抄纸机 3.加工纸机 4.复卷分切机 5.压光机 1.硫化设备 2.挤出成型机组 3.卷取分切机 1.打浆设备 2.抄纸机 3. 复卷分切机 4.涂布机 5.印刷设备 6.淋膜设备 7.覆膜设备 8.上蜡设备 1.打浆设备 2.抄纸机 3. 复卷分切机 4.涂布机 5.印刷设备 6.淋膜设备 7.覆膜设备 必备生产设备 2.抄纸机 3.涂布机 4.复卷分切机 2.抄纸机 3.定型机 4.复卷分切机 2.抄纸机 3.复卷分切机 2.抄纸机 3.加工纸机 4.复卷分切机 注:对购买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生产食品包装纸及食品包装纸板的企业应根据所生产产品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3。 表3 食品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1 2 3 4 5 必备生产设备 1. 分切机 2.制袋设备 3. 印刷机 1. 淋膜机 2. 分切机 3. 制袋设淋膜纸袋 纸袋 备 4. 印刷机 1. 涂蜡设备 2. 分切机 3. 制袋设备 4. 涂蜡纸袋 印刷机 1. 印刷机 2. 卷管切割设备 3.罐成型(封盖)纸板类罐 设备 纸罐 圆柱形复合罐 1. 分切机 2.复合卷管设备 3.切割设备 4.其它复合罐 印刷机 5. 圆罐成型(封盖)设备 淋膜纸杯 1. 淋膜机 2. 印刷机 3. 模切机 4. 成型设备 纸杯 涂蜡纸杯 1. 上蜡设备 2. 印刷机 3. 模切机4. 成型设备 纸板餐具 1. 印刷机 2. 模切机 3. 成型设备 4. 覆膜机 1. 淋膜机 2. 印刷机 3. 模切机 4.成型设淋膜纸餐具 纸餐具 备 5. 覆膜机 1. 制浆机 2. 模压机 3. 烘干机 4. 喷涂纸浆模塑餐具 机 纸盒 纸板盒 1. 印刷机 2. 模切机 3.成型设备 4. 覆膜机 产品品种 纸质袋 淋膜纸盒 1. 淋膜机 2. 印刷机 3. 模切机 4.成型设备 5. 覆膜机 注:对购买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见表4。 表4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验设备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 3. 非热封型茶叶滤抗张强度试验仪(±1%) 4.紫外分析仪 5. 滤速仪纸 (±0.5s) 6. 电动筛分机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 3. 抗张强度试验仪(±1%) 4. 反射光度计(±0.1%) 5. 紫热封型茶叶滤纸 外分析仪 6. 滤速仪(±0.5s) 7. 电动筛分机 8. 塑封机 1. 定量取样器(±1.0%) 2. 耐破度仪(±3%) 3. 耐鸡皮纸 折度仪 4.可勃吸收性试验仪 5.紫外分析仪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 3. 食品羊皮纸 抗张强度试验仪(±1%) 4. 尘埃度测定器、标准尘埃图片 5. 耐破度仪 6. 耐折度仪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 3. 耐破度仪(±3%) 4. 撕裂度仪 5. 尘埃度测定器、标准半透明纸 尘埃图片 6. 反射光度计(±0.1%) 7. 紫外分析仪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3. 抗张强度试验仪 玻璃纸 (±1%) 4. 撕裂度仪 5. pH计(0.01)、恒温水浴 6. 紫外分析仪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 3. 抗张强度试验仪(±1%) 4. 撕裂度仪 5. 反射光度计食品包装纸 (±0.1%) 6. 紫外分析仪 7. 耐破度仪(±3%) 8. 尘埃度测定器、标准尘埃图片 9. 划线器、施胶度标准图片、标准墨水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0.01g/0.001g) 3. 抗张强度试验仪(±1%) 4. 撕裂度仪 5. 反射光度计食品包装纸板 (±0.1%) 6. 紫外分析仪 7. 耐破度仪(±3%) 8. 尘埃度测定器、标准尘埃图片 9. 划线器、施胶度标准图片、标准墨水 产品品种 注:对购买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 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见表5。 表5 食品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产品品种 纸质袋 1 纸袋 淋膜纸袋 涂蜡纸袋 检验设备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精度0.01g/0.001g) 3. 紫外分析仪 4. 直尺 (精度1mm) 1. 紫外分析仪 2. 直尺 (精度1mm) 序号 2 3 产品品种 纸板类罐 纸罐 圆柱形复合罐 其它复合罐 淋膜纸杯 纸杯 涂蜡纸杯 检验设备 1.卡尺 (精度0.02mm) 2. 紫外分析仪 卡尺 (精度0.02mm) 4 5 1. 量筒或天平(精度0.01g) 2. 规格量具(精度0.02mm) 3 紫外分析仪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精度0.01g) 纸板餐具 3. 紫外分析仪 纸餐具 淋膜纸餐具 1. 量筒 2.直尺 (精度1mm) 3.紫外分析仪 4.恒温纸浆模塑餐具 烘箱(±1℃) 1. 定量取样器(±1.0%) 2. 天平(精度0.01g) 纸板盒 3. 紫外分析仪 4. .直尺 (精度1mm) 纸盒 淋膜纸盒 1. 紫外分析仪 2 .直尺 (精度1mm) 4.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4.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同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应按产品品种分别抽样,抽样品种最多不超过3个。按表6中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抽样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样品,并用清洁塑料袋密封。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3组/份),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生产企业。审查组抽样人员与所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所抽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字、企业人员签字、企业盖章和抽样日期。生产企业在7日内将样品寄/送达检验机构。 表6 食品用纸包装抽样基数和抽样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产品品种 抽样基数 非热封型茶叶滤大于500kg~纸 5t 大于500kg~热封型茶叶滤纸 5t 大于500kg~鸡皮纸 2t 大于500kg~食品羊皮纸 2t 大于500kg~半透明纸 5t 大于500kg~玻璃纸 2t 大于500kg~食品包装纸 2t 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3卷,每卷各抽取2×4m2。 随机抽取3卷,每卷各抽取2×4m2。 随机抽取3件,每件各抽取2×6张(不少于2×4m2)。 随机抽取3件,每件各抽取2×6张(不少于2×4m2)。 随机抽取3件,每件各抽取2×6张(不少于2×4m2)。 随机抽取3件,每件各抽取2×6张(不少于2×4m2)。 随机抽取3件,每件各抽取2×6张(不少于2×4m2)。 随机抽取3件,每件各抽取2×6张(不食品包装纸板 大于5 t~50t 少于2×4m2)。 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同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应按产品品种分别抽样,抽样品种最多不超过3个。按表7中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抽样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样品,并用清洁塑料袋密封。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3组/份),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生产企业。审查组抽样人员与所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所抽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字、企业人员签字、企业盖章和抽样日期。生产企业在7日内将样品寄/送达检验机构。 表7 食品用纸容器抽样基数和抽样方法 序号 1 纸袋 产品品种 纸质袋 淋膜纸袋 涂蜡纸袋 纸板类罐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抽样基数大于1000只,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60每批不多于100000只。 只 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40只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只,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50每批不多于100000只。 只 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40只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个,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50每批不多于150000只。 只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个,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40每批不多于150000只。 只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 个, 每个大包装各抽取2×40每批不多于150000只。 只 2 纸罐 圆柱形复合罐 其它复合罐 淋膜纸杯 3 纸杯 涂蜡纸杯 纸板餐具 淋膜纸餐具 纸浆模塑餐具 纸板盒 淋膜纸盒 4 纸餐具 5 纸盒 注:当生产企业同时生产淋膜纸杯和淋膜纸餐具时,可以仅抽取淋膜纸餐具;当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圆柱形复合罐及其它形状的复合罐且构成罐体的原材料完全相同时,可以仅抽取圆柱形复合罐;当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纸板盒和淋膜纸盒时,仅抽取之一的主导产品。当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纸质袋、淋膜纸袋、涂蜡纸袋多种纸袋产品时,可以仅抽取之一的主导产品。 (1)食品用纸包装发证检验项目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8-表15。 如客户要求,可生产其他定量的食品用纸包装,其强度指标可以相应地换算。 表8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定量 2 抗张强度 3 湿抗张强度 发证检验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 13.0±1.0g/m2 ≥0.45kN/m(纵向) √ ≥0.35 kN/m(横向) ≥0.13kN/m(纵向) √ ≥0.10 kN/m(横向) 备注 4 5 6 7 8 9 10 11 12 滤水时间 漏茶末 异味 铅 砷 荧光性物质 脱色试验 大肠菌群 致病菌 √ √ √ √ √ √ √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1.5s 合格 合格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表9 热封型茶叶滤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 √ 标准值 18.5±1.0g/m2 22.0±1.2g/m2 ≥0.52kN/m ≥0.64kN/m (纵向) (纵向) ≥0.12 kN/m ≥0.14 kN/m (横向) (横向) ≥0.10 kN/m ≥0.12 kN/m (纵向) (纵向) ≤2.0s ≤3.0s ≥75.0% 合格 合格 合格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1 定量 2 抗张强度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湿抗张强度 滤水时间 白度 异味 热封性 漏茶末 铅 砷 荧光性物质 脱色试验 大肠菌群 致病菌 √ √ √ √ √ √ √ √ √ √ √ √ √ √ √ √ √ √ 表10 鸡皮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 √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40±2.0g/m2 ≥0.157kN/m (纵横向平均) ≥118kPa ≥80次(纵向)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1 定量 2 湿抗张强度 3 4 5 6 7 8 9 10 耐破度 耐折度 铅 砷 荧光性物质 脱色试验 大肠菌群 致病菌 √ √ √ √ √ √ 表11 食品羊皮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 √ √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45.0±2.5g/m2、 60.0±3.0g/m2 ≥4800 m(纵横向平均) ≥250 kPa(干) ≥200 kPa(湿) ≥175次(干)(纵横向平均) ≥85次(湿)(纵横向平均) ≤4个/100 cm2 7.0±1.0 ≤300个/m2(0.2 mm2~1.5mm2) 不许有(>1.5 mm2)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1 定量 2 裂断长 3 耐破度 4 耐折度 5 透油度 6 水抽出物PH 7 尘埃度 8 9 10 11 12 13 铅 砷 荧光性物质 脱色试验 大肠菌群 致病菌 √ √ √ √ √ √ √ √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表12 半透明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1 2 3 4 定量 透明度 耐破指数 撕裂指数 √ √ √ √ 标准值 26±1.3g/m2, 31±1.5g/m2 ≥70.0% ≥2.30 kPa﹒m2/g ≥2.10mN﹒m2/g(纵向) ≤80个/ m2 (0.1mm2~1.0 mm2) ≤6个/ m2 (>1.0 mm2~1.5 mm2) 不应有 (>1.5 mm2~2.0 mm2,白 色纸) ≤4个/ m (>1.5 mm~2.0 mm,彩色纸) 222备注 5 尘埃度 √ 6 铅 7 砷 荧光性物8 质 9 脱色试验 10 大肠菌群 11 致病菌 √ √ √ √ √ √ √ √ √ √ √ √ 不应有(>2.0 mm2)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表13 玻璃纸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30±2.0g/m2﹑35±2.0g/m2﹑ 40±2.0g/m2﹑45±2.5g/m2﹑ 50±25g/m2﹑55±3.0g/m2﹑60±3.5g/m2 ≥40.0N﹒m/g (≤40 g/m2) (纵向) 2≥35.0N﹒m/g (≥45 g/m) (纵向) ≥1.00 mN﹒m2/g(纵向) ≥10%(纵向) , ≥20%(横向) ≤0.03% ≤70%(相对湿度) ≤5个/ m2(<0.5mm), 不应有(≥0.5mm) 6.0~8.0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1 定量 √ 2 抗张指数 3 4 5 6 撕裂指数 伸长率 含硫量 抗黏性 √ √ √ √ √ √ √ √ √ √ √ √ √ 7 气泡 8 PH 9 铅 10 砷 荧光性物11 质 12 脱色试验 13 大肠菌群 14 致病菌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表14-1 食品包装纸产品检验项目(糖果包装纸原纸)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1 2 3 4 定量 抗张强度 撕裂度 白度 √ √ √ √ 标准值 28±1.5g/m2 ≥0.650 kN/m (横向) ≥145mN(纵向) ≥70.0% ≤160个/m2(0.3 mm2~2.0 mm2) ≤12个/m2(1.0 mm2~1.5mm2的黑色 尘埃) 不许有(>1.5 mm2黑色尘埃或> 2.0 2mm尘埃) ≤5.0mg/kg ≤1.0mg/kg 备注 5 尘埃度 √ 铅 砷 荧光性物8 质 9 脱色试验 10 大肠菌群 11 致病菌 6 7 √ √ √ √ √ √ √ √ √ √ √ √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表14-2 食品包装纸产品检验项目(冰棍包装纸原纸)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1 2 3 4 5 6 7 定量 裂断长 撕裂度 白度 尘埃度 √ √ √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24±1.2g/m2、28±1.5g/m2 ≥2.70 km (纵横向平均) ≥76.0 mN(24g/m2) (纵横向平均) 2≥88.0mN(28g/m) (纵横向平均) ≥65.0% ≤200个/m2(0.3 mm2~2.0 mm2) ≤12个/m2(1.0 mm2~2.0mm2的黑 色尘埃) 2不许有(> 2.0 mm)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铅 砷 荧光性物8 质 9 脱色试验 10 大肠菌群 11 致病菌 √ √ √ √ √ √ 表14-3 食品包装纸产品检验项目(普通食品包装纸)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1 2 3 4 5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40±2.0g/m2、50±2.5g/m2、 60±3.0g/m2 ≥50.0kPa(40g/m2) ≥65.0kPa(50g/m2) ≥75.0kPa(60g/m2) ≥2.70 km (纵横向平均) ≥0.50mm(40 g/m2~50g/m2) ≥0.75mm(60g/m2) ≤160个/m2(0.3~2.0 mm2) ≤10个/m2(2.0~3.0 mm2) 不许有(>3.0 mm2 )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定量 耐破度 裂断长 施胶度 尘埃度 √ √ √ √ √ √ √ √ √ √ √ 铅 砷 荧光性物8 质 9 脱色试验 10 大肠菌群 11 致病菌 6 7 √ √ √ √ √ √ 注:QB1014-1991《食品包装纸》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食品纸包装产品只检验6-11项。 表15 食品包装纸板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 铅 砷 荧光性物质 脱色试验 大肠菌群 致病菌 发证检关键控制检验 验 √ √ √ √ √ √ √ √ √ √ √ √ 标准值 ≤5.0mg/kg ≤1.0mg/kg 合格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备注 (2)判定标准 a. 单项判定 生化指标*:从三组样品中分别取样组成生化指标测试样品。生化指标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样品的生化指标合格;否则判定样品的生化指标不合格。 非生化指标:从三组样品中取其中一组进行非生化指标的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样品非生化指标合格。有不合格项时,再对另外二组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检验,全部合格时判该样品非生化指标合格,否则判该样品不合格。 *注:以上所指生化指标为: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b. 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指标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食品用纸容器的发证检验项目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16-表20。 表16 纸袋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1 铅(以Pb计) √ √ ≤5.0mg/kg 2 砷(以As计) √ √ ≤1.0mg/kg 3 荧光性物质 √ √ 合格 脱色试验 4 √ √ 阴性 (正己烷浸泡) 5 大肠菌群 √ √ ≤30 个/100g 6 致病菌 √ √ 不得检出 7 霉菌 √ √ ≤50 个/g 表17-1 纸板类罐产品检验项目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1 铅(以Pb计) 2 砷(以As计) 3 荧光性物质 4 大肠菌群 5 致病菌 6 霉菌 序号 项目名称 1 罐盖松紧度 2 快速泄漏 3 跌落实验 发证检验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 √ ≤5.0mg/kg √ √ ≤1.0mg/ kg 合格 √ √ √ √ 不得检出 √ √ 不得检出 √ √ ≤50个/g 表17-2 圆柱形复合罐产品检验项目 备注 发证检验 关键控制检验 √ √ √ 标准值 不脱落 无泄漏 不破裂、无泄漏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关键控制检验 4 轴向压溃力 √ 5 端盖脱离力 6 大肠菌群 7 致病菌 8 霉菌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 √ √ 标准值 备注 D≤80mm ≥800N 80mm<≥1000N D≤150mm D>150mm ≥1200N D≤80mm ≥400N 80mm<≥450N D≤150mm D>150mm ≥500N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个/g 表17-3 其它复合罐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 √ √ 标准值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个/g 备注 1 大肠菌群 2 致病菌 3 霉菌 表18-1 淋膜杯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渗漏性能 发证检验 √ 关键控制检验 标准值 不漏水、不渗水 V≤250 ≥2.00N 250<V≤300 ≥2.25N 300<V≤400 ≥2.50N 400<V≤500 ≥2.75N 500<≥3.10N V≤1000 ≤ 30mg/L 备注 2 杯身挺度 √ 3 4 5 6 7 8 蒸馏水(60℃,2h) 蒸发 4%乙酸(60℃, 残渣 2h) 65%乙醇(室温,2h) 高锰酸钾消耗量(60℃,2h) 铅(以Pb计) 砷(以As计) 荧光性物质 水(90±5℃) 4%乙酸脱色 (23±5℃) 试验 65%乙醇(23±5℃) √ √ ≤ 30mg/L ≤ 30mg/L 杯内浸泡 √ √ √ √ √ √ √ √ ≤ 10mg/L ≤5.0mg/kg ≤1.0mg/ kg 合格 杯内浸泡 √ √ 阴性 9 大肠菌群 10 致病菌 11 霉菌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30个/100g 不得检出 ≤50 个/g 表18-2 涂蜡杯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渗漏性能 发证检验 √ 标准值 备注 2 杯身挺度 √ 蒸馏水(室温,2h) 蒸发 4%乙酸(室温,2h) 3 残渣 65%乙醇(室温,2h) 高锰酸钾消耗量(20℃,4 2h) 5 铅(以Pb计) 6 砷(以As计) 7 荧光性物质 水(23±5℃) 脱色 4%乙酸(23±5℃) 8 试验 65%乙醇(23±5℃) 9 大肠菌群 10 致病菌 11 霉菌 √ √ √ √ √ √ √ √ √ √ √ √ √ √ 不漏水、不渗水 V≤250 ≥2.00N 250<V≤300 ≥2.25N 300<V≤400 ≥2.50N 400<V≤500 ≥2.75N 500<≥3.10N V≤1000 ≤ 30mg/L 杯内 ≤ 30mg/L ≤ 30mg/L ≤ 10mg/L ≤5.0mg/ kg ≤1.0mg/kg 合格 浸泡 杯内 浸泡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50 个/g 表19-1 纸板餐具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 耐水 耐油 铅(以Pb计) 砷(以As计) 脱色试验 (水、正己烷浸泡) 荧光性物质 大肠菌群 致病菌 霉菌 发证检验 √ √ √ √ √ √ √ √ √ 标准值 不漏水 不漏油 ≤5.0mg/kg ≤1.0mg/kg 阴性 备注 √ √ √ √ √ √ √ 合 格 ≤30个/100g 不得检出 ≤50 个/g 表19-2 淋膜纸餐具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耐温试验 发证检关键控制检验 验 √ √ 标准值 无变形、起皮、起皱,无阴渗、 漏 高度变化≤ 5% 备注 负重试验 蒸4%乙酸(60℃,2h) 发蒸馏水(60℃,2h) 3 残65%乙醇(室温,2h) 渣 正己烷(室温,2h) 4 高锰酸钾消耗量 5 重金属(以Pb计) 6 重金属(以As计) 7 荧光性物质 冷餐油擦拭 脱色65%乙醇擦拭 8 试水、乙酸、乙醇、 验 正己烷浸泡液 9 大肠菌群 10 致病菌 11 霉菌 √ √ ≤ 30mg/L √ √ √ √ √ √ √ √ √ √ ≤ 10mg/L ≤1mg/L ≤1mg/L 合格 阴性 餐具内擦拭、浸泡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30个/100g 不得检出 ≤50 个/g 表19-3 纸浆模塑餐具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检验 √ √ 标准值 无变形、起皮、起皱,无阴渗、 漏 ≤ 5% 备注 1 耐温试验 2 负重试验(高度变化) 4%乙酸(60℃,2h) (60℃,2h) 蒸发蒸馏水3 残渣 65%乙醇(室温,2h) 正己烷(室温,2h) 4 重金属(以Pb计) 5 重金属(以As计) √ 6 荧光性物质 7 氟(蒸馏水,60℃,2h) 冷餐油擦拭 脱色65%乙醇擦拭 8 试验 水、乙酸、乙醇、 正己烷浸泡液 9 大肠菌群 10 致病菌 11 霉菌 √ √ ≤ 30mg/L √ √ √ √ √ √ √ ≤1mg/L ≤1mg/L 合格 0.2 mg/L √ √ √ √ √ √ √ √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50 个/g 餐具内擦拭、浸泡 表20 纸盒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铅(以Pb计) 砷(以As计) 荧光性物质 脱色试验 (正己烷浸泡) 大肠菌群 致病菌 霉菌 发证检验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 √ √ √ √ √ √ 标准值 ≤5.0mg/kg ≤1.0mg/kg 合 格 备注 阴性 ≤30个/100g 不得检出 ≤50个/g (2)判定标准 a. 单项判定 生化指标*:从三组样品中分别取样组成生化指标测试样品。生化指标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样品生化指标合格;否则判定样品的生化指标不合格。 非生化指标:从三组样品中取其中一组进行非生化指标的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样品非生化指标合格。有不合格项时,再对另外二组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检验,全部合格时,判样品非生化指标合格,否则判该样品不合格。 *注:以上生化指标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氟、大肠菌群、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 b. 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指标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生产许可证书 5.1《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5.2《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品种、型号、规格。 当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与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不一致时,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和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确定。 5.3《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拟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的,拟增加部分产品生产许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5.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5.6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5.7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遗失或者毁损证书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 5.7.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对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填写《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并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上报审查中心,并抄报相关产品审查机构。
5.7.4 审查中心自收到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符合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准予变更或补领,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8 《生产许可证书》的注销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不再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审查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注销企业名录。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6.1 生产许可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加印。QS标志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6.2 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 **-*****-*****。QS表示生产许可,12位阿拉伯数字的前2位为受理省局编号,中间5位为产品编号,后5位为企业序号。 6.3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6.4 对注销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其编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使用。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7.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简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 7.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申请。 7.3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审查和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7.4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后,新增所属单位申请生产许可且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查合格后,将集团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书》收回,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不变。
7.5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外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7.6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外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7.7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理。
7.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标志和编号。 8 监督检查
8.1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8.2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
能力的,应当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8.3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3.1 获证产品生产以及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
8.3.2 获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记录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8.3.3 《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8.3.4 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8.3.5 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8.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企业《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中签署年审合格意见。未提交自查报告或提交的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企业在2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撤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审查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撤回《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名录。
8.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8.6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有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在以上情形发生后的本年度内,企业必须到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至少3次连续检验,且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限于不合格项目。 9 违法处理
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10 收费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财政、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10.2 生产许可收费包括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10.3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10.5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10.6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经审查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10.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11 工作人员守则
11.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11.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1.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11.4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11.5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11.6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11.7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11.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12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审查员、从事生产许可产品检验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开展工作,或向企业索贿受贿、刁难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举报。 13 附则 13.1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3.2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解释。 13.3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文批准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不再适用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文书格式除外。 附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 业 名 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产 品 品 种: 说 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 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1条41个核查内容。分为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 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 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 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目;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目。 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1 是否指定领导中一人负责质量□ 安全工作。 □ 2 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格 3企业领导是否制定了对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格 事故的应急措施。 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1 是否制定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管理1.2 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2 是否规定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 职责 质量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格 1 企业领导中应有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组织1.1 2 企业领导应当对可能影响产领导 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及事故制定应急措施。 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相互关系。 职责权限。 3 是否规定了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结论 □ 严重不合格 □ 合格 1在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制度1 是否规定了质量安全考核办法。 □ 一般不合有效1.3 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2是否已经对所规定的质量安全考格 实施 实施。 核办法进行了有效实施。 □ 严重不合格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1.1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1厂区是否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 一定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 1.2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 2厂区是否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格 1.3生产区、库区内外应设置防3生产区、库区内外是否设置防虫、□ 虫、鼠害设施。 鼠害设施。 格 2.1生产、行政、生活辅助区的环境1生产、行政、生活辅助区的总体2.1 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要求 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不互相妨碍。□ 碍。厕所、厨房应与生产区域厕所、厨房是否与生产区域隔离。 □ 隔离。 2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格 2.2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进行了合理布置。 □ 需求进行合理布局。 3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格 2.3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产是否相互妨碍。 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生产车间布局能否满足生产工艺1.1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工艺流程的要求。 2生产区和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1.2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 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备及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 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和成品。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妨碍格 1.3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物料及人员流通,有无杂物堆积。 □ 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3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否有不易格 域内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清洁的部位。 车间设施与生产现场分离,不应给4生产区域内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2.2 公共设施是否与生产现场分离,是要求 生产带来污染。 否给生产带来污染。 2.1 生产车间天花板、墙壁、1生产车间天花板、墙壁、地面是地面平整洁净,并能耐受清理否平整洁净,能否耐受清理和消毒,□ 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能否满足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于清洁。 的条件。 格 2.2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2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 入的设施,禁止使用捕鼠诱饵,的设施,是否使用捕鼠诱饵,有无格 无虫鼠害活动迹象。 虫鼠害活动迹象。 2.3厂房应设有适应清洁工作3厂房是否设有适应清洁工作需要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需要的基本设施和完善的洗手的基本设施和完善的洗手消毒设消毒设施。进入二次加工、完施。 成整理车间前要有缓冲区或缓4进入二次加工、完成整理车间前冲措施。应有防尘设施。加工是否有缓冲区或缓冲措施。是否有车间应有消毒杀菌设施,定期防尘设施。 消毒。 5加工车间有无消毒杀菌设施,能2.4 生产区应根据需求提供足否定期消毒。 够的照明,对照明度有特殊要6是否根据生产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求的生产部门可设置局部照明。 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7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3.1 生产车间应清洁安全并建1生产车间是否清洁安全并建立有□ 立有关清洁生产的制度并要求关清洁生产的制度,是否有清洁记□ 有清洁记录。 录。 格 3.2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工2人员进入车间是否穿着洁净的工□ 作服,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作服。 格 1.1 企业应有与其生产相适应1企业是否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库□ 的库房。 房。 □ 1.2企业的库房整洁卫生、通风2企业的库房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格 良好、地面平整。 良好、地面平整。 □ 1.3 有防漏、防潮、防尘、防3 是否有防漏、防潮、防尘、防虫、格 虫、防鼠及其他防害设施。 防鼠及其他防害设施。 库房2.1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2.3 1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要求 及包装材料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装材料是否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是□ 识,不得相互污染。 否相互污染。 □ 2.2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2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是否保存良格 良好,一般应离地12cm以上、好,并按规定离地、离墙存放。 □ 离墙40cm以外存放。 3 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另行单独存格 2.3有毒、有害物品应另行单独放。 存放。 3 生产资源提供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1 企业应具有《审查细则》中1 是否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 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 必备生产设备。 □ □ □ 2 企业的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1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格 度应能满足生产的要求。 度是否能满足生产的要求。 生产□ 3.1 设备 格 □ 3 设备应卫生整洁,避免污染。□ 设备的布局和生产流程应当合1 设备是否卫生整洁,有无交叉污格 理,防止造成产品与原材料的染。 □ 交叉污染。 格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4.1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1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 能否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 2 是否因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不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格 到位影响产品质量。 4.2 生产设备应有专门人员使□ 3 生产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用、维修、保养和记录,并由格 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专门人员管理。 *5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1企业是否具有与其生产产品相适□ 应的清洗、消毒、防尘、防腐、应的清洗、消毒、防尘、防腐、通□ 通风、污物处理等设施。 风、污物处理等设施。 1.1企业领导应了解与生产有1 企业领导是否有基本的质量安全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的质量管理常识,是否了解《产品质量法》、责任和义务等),并具有一定《食品卫生法》对企业的要求(如□ 的质量安全管理常识。了解企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是否□ 业领导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格 责与作用。 职责与作用。 □ 1.2企业领导应有相关的专业2 企业领导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格 技术知识,应了解产品标准、知识,是否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能指标等;是否了解产品生产工艺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流程、关键工艺控制、检验要求。 □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 2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安格 3 是否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全管理知识。 □ 识。 格 人员3.1 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1 生产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3.2 要求 的岗位职责,能熟练地进行生位职责,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 产操作。 作。 □ 3.2 应能看懂相关的图纸、配2 是否能看懂相关的图纸、配方和格 方和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 □ 3.3 电工、叉车工等特殊岗位3 电工、叉车工等特殊岗位工作人格 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员是否持证上岗。 4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1 企业是否对直接接触产品的从业核。企业应对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和相应的技术培□ 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和相应训,对个人卫生状况进行控制。 □ 技术、技能的培训。对个人卫2 企业是否建立文件程序对人员的格 生进行控制,相关人员应按《食个人卫生状况进行监控,并保存相□ 品卫生法》的要求取得健康证关记录;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是否格 明;企业应建立文件程序对人具有个人健康证明。 员的个人卫生状况进行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 技术1企业应具有并执行所生产产1 是否具有所生产产品的产品标准□ 3.3 文件 品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和相关标准。 □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业标准及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2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或内控标准格 局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具有相是否能达到《审查细则》规定的要□ 应的原材料标准。企业制定的求。 格 产品标准或内控标准应达到《审查细则》中规定的要求。 □ 2企业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 1企业是否制定了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格 的工艺文件。 等工艺文件。 □ 格 1 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工艺参数是否明确。 ①检查工艺文件,确定各工序的工艺参数和设备、工装、检具的技术3 企业的工艺文件应正确、完要求是否正确、明确。 □ 整、统一。企业应识别工艺过②检查工艺文件目录或明细表、工□ 程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并设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格 定关键工艺控制,并对关键工检验规程等工艺文件内容是否完□ 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整。 格 2 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 对关键工艺是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1 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2 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 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3 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 文件3.4 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有效版本。 格 管理 合规定要求。企业应有部门或4 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 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5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格 管理。 责技术文件管理。 4 采购质量控制 结论 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项目 1 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企业应组织有质量部门参加的供应商资格认定,对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对原辅材料的采购、检采购 4.1 验或验证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制度 产品所用原材料满足规定要求。 2 企业如有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办法。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制定了采购质量控制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原辅材料□ 合格 是否来自认可的供应商。 □ 一般不合2 是否制定了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格 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办法。 □ 严重不合3是否有采购文件。 格 4 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5 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3企业应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协议、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 1企业应对原辅材料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企业应保存关键材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1是否制定了供方评价准则。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实施采购。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供方评价。 3原辅材料必须提供符合要求3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报□ 供货、协作记录。 告。 □ 采购4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实施采购。 4.2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格 实施 5是否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外协材料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 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做出规定。 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格 6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7 是否保留完整齐全的检验或验证全。 记录。 5企业应保存原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短于相应产品的保质期。 序号 5 生产过程控制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不合格 □ 1 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小组或□ 1 是否制订关键工艺的管理办法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安格 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全工作。 □ 格 *2企业应对关键工艺实施严格1 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 监控,并建立追溯性记录。 2 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记录。 □ *3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1 企业是否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帐,原材料不得使用回收料、帐,对原辅材料的使用进行详细的工业原料及受污染的原料。应工艺记录。 5.1 对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使用管理 2 企业是否使用回收料、工业原料进行监控,油墨、颜料不得印及受污染的原料进行生产。 刷在接触食品面。生产过程中3 油墨、颜料是否印刷在接触食品□ 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不得使面。 □ 用含汞、卤族元素、磷等元素4 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荧光增白的防腐剂。不得使用“中水”剂。 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水作为生5是否使用了含汞、卤族元素、磷产用水。(城市污水经处理设施等元素的防腐剂。 深度净化处理后的水统称“中6 提供生产用水水质证明。 水”) 4 生产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管1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序号 核查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行生产操作。 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结论 □ 一般不合格 □ 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 开展过程检验,应根据工艺规1 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做出规定。 □ 过程程的有关参数要求,对过程产5.2 2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格 检验 品进行检验,作好检验记录。 3 是否作检验记录。 □ (过程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格 回检验和完工检验。) 1 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运输工具□ 1 运输工具应清洁,在搬运和运输是否清洁,有无必要的工位器具、□ 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5.3 搬运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格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贮存 2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 损伤、污染。 现损伤、污染。 格 1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 1 是否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 签。标识内容齐全,并能识别其□ 包装2 产品标识内容是否齐全。 5.4 用途。 格 标识 3 能否根据标识确定产品用途。 2.申证企业应根据产品标准和□ 4是否规定了产品的保质期。 产品特点,规定产品的保质期。 格 6 产品质量检验 核查序号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有检验部门或专(兼)职1.1 企业应设立独立行使权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利的质量检验部门,并设置专2 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兼)职检验人员。 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2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3质量检验部门是否对存在的质□ 检验部门应具有否决权。 量问题具有否决权。 □ 1.3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4检验人员是否熟悉产品检验相□ 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关规定。 检验验规定,6.1 技能和相应的5检验人员是否具有与工作相适管理 质量安全知识、资格。 应的质量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资格。 1 是否按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型2 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对所式检验。 □ 生产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如有2 没有型式检验能力的企业是否□ 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具有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 1.1 企业应具备《审查细则》1 是否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中规定的必备检验仪器及设必备检验仪器及设备。 □ 出厂6.2 备。 2检验设备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 检验 1.2 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准的检验要求,是否有明显的合□ 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检验要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核查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项目 求,并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3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 定期校准。 4 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记录/报告1.3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或证明。 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做5 委托检验是否委托具有检验资好原始记录,并出具产品检验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合格证明。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1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的管1 企业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管理理制度,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制度。 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 2 是否对原材料及生产过程和成度,由检验、技术、质量安全□ 品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 3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进行了不合程序,分别做出相应处置并记6.3 记录。 格品 录。 2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1 企业是否建立了销售记录,详□ 记录产品的销售流向,制定对细记录了产品的销售流向。 □ 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2 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召回制□ 制度。 度。 1 企业对退货品应制定退货□ 退货1 企业是否对退货品制定了相应6.4 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退货品□ 品 管理制度。 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7 生产安全防护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 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并作□ 出有效的实施记录。 □ 2 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格 施。 □ 3 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格 隔离和防护。 1 同一厂区是否同时生产有毒化学□ 物品。 □ □ □ 1 三废排放是否符合规定。 格 2 是否存在危害人身健康情况。 □ 格 结论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严重不合1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做好有效实施记录。 7.1 安全*2 同一厂区不得同时生产有生产 毒化学物品。 3 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及卫生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注: 3. 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附: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印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生产地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工商登记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 年设计生产能力 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产品标准 申请类别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产品单元 名 称 四、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明细 完好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场所 状态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 日期 产品 单元 名 称 五、主要原、辅材料产品明细和供应方目录 标准名称 规格型号 年需量 和编号 供应方目录 产品单元 名 称 六、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
精度 完好 使用 规格型号 数量 等级 状态 场所 生产厂国别 生产 日期 七、主要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可附页) 八、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所属单位名称 与集团公司关系 九、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十、受理意见 区、直辖市)质量术监督局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局印章) 受理意见 企业自我声明 一、 本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二、 本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保证质量安全。 三、 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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