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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

…………..有限公司厂外蒸汽管道、氢气管道项目

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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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2条 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 发包范围:等)

2.2 施工内容: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艺管道无损检测 第3条 开竣工日期及主要控制点

3.1 开工日期:2015年 03 月01日,竣工日期:2015年03月31日。合同总

日历天数 31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第4条 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和结算。 4.1合同约定单价如下:

射线检测(X光管壁厚16mm 以内) 元/张片子

4.2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第4.1条规定以外的零星工作,可由甲方现场代表(其他人签字无效)办理现场签证(签证数为大写数字,涂改无效),签证单一式三份(乙方留一份),签证工综合单价为 40 元/工日,不再取费。签证单须经甲方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经理审批,并经甲方上级有关部门复审认可,否则签证无效。虚假签证将给予双倍罚款。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超过三日后补签证无效。

4.3 HSE费用按以下方式计价:

或合同单价计价的结算方式中已包含HSE费用,按工程造价的 1 %。乙方安全生产义务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进行HSE投入,甲方有权按工程总价的 1 %扣减。 4.4 乙方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

4.5 除上述规定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及调整系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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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控制点:主要控制点以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为准

4.6 双方最终结算必须经过甲方经营主管部门审计后生效。 第5条 物资供应 5.1 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无 5.2 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价差自负(除另有规定外)。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费用,双方议定。

5.3 对材料的使用,乙方应控制在规定损耗率范围内(以量少的为准),对超出规定损耗以外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合同规定乙方可按实找价差或按实结算的材料款,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有关部门会签认可,并由甲方经营经理批准,结算时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及批准文件)。由乙方自购可按实找价差的材料有:无。 5.5 凡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编制领用料计划,经甲方初审后,自行到仓库领料。

5.6 卸车装运及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

5.7 定额规定数量甲供材料按预算价或业主规定的价格转帐,超出定额规定需用量的材料甲方按采购价的120%转帐,实际领用低于预算量,按实际领用量调整结算造价。

5.8 因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引发的多余材料,乙方应先办理退库手续后,再领新材料。

5.9 凡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等),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移作他用、运出场外或变卖,否则甲方按其原值双倍扣款。 第6条 甲方负责

6.1 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费用乙方承担。

6.2 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押金5000元,工程完工交回图纸后,退回押金)。 6.3 指定 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没有按规定整改,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办理结算及拨款手续。 第7条 乙方负责

7.1 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7.2 乙方任命(提供法人委托书) 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应授权委托材料领料员及财务收款人,并书面报告甲方物资及财务部门。如撤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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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开工前十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报甲方批准。

7.4 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7.5 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遵守甲方制订的“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项目管理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和机械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按事故大小扣抵安全保证金。

7.6 本工程开工后,本项目施工区域(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属乙方自行管理区域,乙方对该区域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在此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所有的费用和损失,直至本工程结束并向甲方交付完毕。 7.7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种好处。

第 工程施工与交工验收

8.1 乙方施工前应与甲方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听取甲方有关部门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消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等建议,不得盲目施工。 8.2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规定应当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书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书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被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8.3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4 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不可抗力,业主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这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业主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8.5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6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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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率不低于 96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相关质量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7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8 按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表格标准,乙方及时填报有关施工记录,保证交工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交工资料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制及交付。

8.9 乙方应以施工图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给第三方)、设计变更及设计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工程规定的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精心施工。 8.10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11 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有关露、披露、许可或转让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甲方;如在施工过程正常损坏,则由甲方确认后可不退还,其它不能退还的图纸按每套伍仟元罚金支付给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8.12 A、B级质量控制点(特别是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二十四小时内,由乙方以共检通知单通知甲方质检人员到现场检查,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经检查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验收。如乙方没有要求验收就进行施工,其工程量不予结算,并重新施工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8.13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当检验不合格时,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1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 乙方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应限期返工,返工费用自负,工期不得顺延。如造成永久性隐患或重大质量事故,甲方除扣抵工程款外,对工程造价处以20%的处罚,还要扣罚质量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8.16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17 乙方应严格按双确定的施工计划执行,如有偏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存在未经甲方同意明显偏离施工计划的现象(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人民币0.5万元至5万元的处理以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8.18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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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材料换用等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19 应向甲方提供季、月、周计划及相应进度报表,具体要求:开工前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交下周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交甲方审核。

8.20 工程达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合格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双方签署中间交接证书,办理交工手续。

8.21 乙方施工中严禁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除按规定进行整改外,甲方并采取一罚十的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承包资格。 8.22 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协商。

8.23 保护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要求:遵守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

8.24 现场施工废弃物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半小时清除干净(可回收的物资交甲方项目部),工程用料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 第9条 拨款 9.1 拨款方式

a)乙方每月25日按当月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表,经甲方审定后,在次月10日前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80 %;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经甲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审定并经甲方确认并提供全部后十天内付到审定额的94%;

c)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8月支个付审定总额4%的工程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十天内予以付清余款。 上述款项以承兑方式进行支付。

乙方结算送审价核减超过10%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核减部分超过30%的,乙方除承担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外,还应另行支付相同金额给甲方作为诚信处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9.2 乙方应保证所雇用职工工资的发放,必要时乙方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甲方代为支付并从进度款中抵扣。

9.3 乙方收到的工程款应首先保证职工工资的发放,若发生乙方职工因工薪,或将款项挪作他用而未支付职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没收乙方交纳所有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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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的票据。

9.5 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免于上述税款收费和罚款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债务、成本和费用。当甲方被认定或征收了合同项下内外的承包活动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的税款,甲方有权凭税务凭证或支付证据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税款和费用。 9.6 特殊情况,甲方资金不到位时乙方应有必要的垫资能力,以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9.7 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拒拨进度款。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在未办理最终竣工结算前,甲方审批的进度不能作为完工结算依据。 第10条 其他

10.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提供安全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用作保证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得到有效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返还。

10.2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洁从业人员承诺书》。 10.3 甲方将全部工程交付业主,经验收合格并与业主办理交工手续之日算起计算乙方工程保修期。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程地基基础工,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的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或供冷期;(4)其他工程为3年(或3以上)。在工程结算时暂扣工程保修费 4 %(按工程结算总价款计算)。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及时返修,甲方可自行组织返修,费用由乙方保修费中扣除。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保修款无息返还乙方(按两年计算)。

10.4 对施工区域内已有的建筑物和设备,乙方在施工时注意保护,不得损坏,拆卸,踩踏,违者将给予罚款并赔偿因损坏造成的损失。对危险区域要设围栏或示警装置。

10.5 乙方现场材料及机具设备应有序堆放,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满足现场总图管理。夜间施工应减少噪音,杜绝扰民事件发生。

10.6 乙方施工需现场动火时,必须根据业主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后进行施工,不得无手续动火作业,否则应承担因违章动火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0.7 乙方食宿自行解决。现场临设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搭设(符合相关标准)。工程交工后全部拆除,场地清除干净,施工机具运出现场。乙方用水、电按表计量,甲方按业主规定价格转帐,未装表计量的按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扣除。

10.8 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所发生费用从乙方价款中扣除,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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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情况下不得进行分包,更不得转包,否则甲方将按转、分包价款的20%对乙方进行罚款,分包(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0 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交工手续(含资料)并经甲方有关部门会签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除保修金外,剩余工程尾款视业主拨款情况陆续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和利息。

10.1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撤离施工队伍,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使工程不能正常交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已完工程造价20%予以罚款。

10.12 如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或乙方原因引起合同纠纷造成损失,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3 乙方不能按期交工,控制节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除对其进行 5000元/天的罚款外,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获优良工程证书,甲方将给予适当奖励。

10.1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另报电子版一份) 10.15 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延误达一个月,可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重找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在一个月内整改达标,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对不达标处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若没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名誉损害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10.16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必须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当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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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8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19 若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0 业主原因工程停窝工及项目停、缓建,所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0.21 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保修责任除外)。

10.22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裁决。 10.23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 2 份。 第11条 补充条款如下:

1. 乙方免费提供所属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卸车、运输、保管服务。 2.乙方应按业主及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将指定其它人员整改,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应遵守及甲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甲方保存其复印件。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7. 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电费按供电部门每度结算单价再加每度线损0.1元进行结算。每月费用从乙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 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五大员(质量、安全、技术、资料、材料)必须持证上岗,每50人需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人,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 个。 9.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需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每人须与甲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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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诺书。

10. 乙方委托代理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全权负责,保证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27 天。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给予200元/日的处罚。

11. 甲方可以协助乙方提供办公地点,房屋租赁费将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12. 乙方任命 为现场技术员,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不能随意更换;如有违反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发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承 包 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电 话: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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