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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意榕旅游网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51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简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于2007年4月18日及2009年4月17日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及《物业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已于2010年4月17日到期(物业租赁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2009年4月24日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联交易公告》)。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与中兴发展签署新的《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单价不变,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

承租方

租赁物业 之地址及面积

租期

租赁费用 租金为115元人民币/平米/月(公司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毋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赁用途

每年租金

付款方式 上限(人民

币万元)

中兴通讯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中兴

19号;

发展

拟租用面积32,000平方米

2010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

研发实验每月15日区、办公室 支付

4,416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兼任中兴发展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据此,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兴发展签署及履行前述《物业租赁合同》构成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发展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4、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及谈振辉先生对本公司拟签署的租赁物业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另外,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及谈振辉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租赁价格经公平磋商而订立,不高于邻近地区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该《物业租赁合同》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

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其他说明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上市规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兴发展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侯为贵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8号中兴通讯研发中心教学楼2-01室 (5)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50484673

(6)主要股东:中兴发展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2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 36%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9% 其他自然人合计(该等自然人均非中兴通讯的关联人) 10%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5148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

(8)历史沿革:中兴发展于2003年6月18日成立, 2010年3月1日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科技南路中兴综合大楼A-307室”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8号中兴通讯研发中心教学楼2-01室”。注册资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9)经营状况:中兴发展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中兴发展200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183,585万元,2009年1-12月净利润为人民币24,265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人民币21,65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兼任中兴发展的董事长,中兴发展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请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交易事项简述”。中兴发展已将本次交易项下的租赁物业抵押给银行,作中兴发展银行贷款的担保。

四、《物业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前述《物业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签署合约各方的名称、合同的签署日期、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等,请见“关联交易概述”之“《物业租赁合同》简述”。

3

2、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前述《物业租赁合同》自合同各方适当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该合同的租赁期截至2013年4月17日。

五、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周边地区同类物业租赁价格原则确定。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基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品牌形象统一及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等需求,考虑中兴发展作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合作方能够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状况良好的租赁物业,对公司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本公司决定继续租赁中兴发展北京的物业。

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该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性。

七、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月3月31日,本公司与中兴发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1-3月,本公司与中兴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仅为物业租赁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57.68万元,具体如下:

类别

本集团成员(关联交易一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另一方)

租赁物业之地址

2010年1-3月交易金额(人民币万元)

中兴发展(出租方) 位于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19 号的物业,租用面

935.20

积31,000 平方米

物业租赁 中兴通讯

重庆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

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3号;拟租用面积20,000平方米

122.48

4

--

合计

--

--

1,057.68

八、董事事前认可和意见

本公司董事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对本公司拟签署的租赁物业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另外,本公司董事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租赁价格经公平磋商而订立,不高于邻近地区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该《物业租赁合同》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

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兴发展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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