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需甲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土建单位五家盖公章)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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