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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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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福建榕航恒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工程施工合同第六条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提供业主签发的工作票,业主应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象;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程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各专业必须配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有聘监理的施工项目,需报监理审查或交底的,或甲方认为需报甲方审查或交底的,应明确规定,下同。)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用事故时,乙方必须专门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明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票》,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并报甲方备案。

6、本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并报甲方备案。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先例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

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2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按照闽侯电业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办法》中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不合格的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应承担 1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高州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元至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8.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安全责任,对期间产生的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甲方: 代表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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