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建材商店本量利分析
一、案例介绍
金辉建材商店是一家乡镇企业,位于镇所在地,自1994年营业以来,一直经营各种建材、日杂用品。商店以货真价廉、服务热情颇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几年来,销售量占整个市场销量的70%,经营效果在周边同业中位于首位。多年来与各商家建立了固定的协作关系,赢得了厂家的信任.2005年初,几个大的厂家派人找到商店的经理金辉,欲将金辉建材商店作为厂家指定的代卖店。想与其合作的厂家有长岭乡石棉瓦厂,该厂的石棉瓦质量好,价位合理,近几年一直是老百姓的首选品种;长春市第一玻璃厂,该厂的玻璃在这里也畅销;双阳鼎鹿水泥厂,生产的鼎鹿水泥是优质水泥,每年都热销。他们均可以将货物送上门,待到销售完再交款,如果剩余,还可以由厂家将货物取回。这样连同周转金都可节省下来。经理金辉开始进行市场调查。 金辉商店交通便利,而且本镇及周围村民生活水平较高。近年来,随着生活观念,消费意识的转变,人们都想将原有的草房,砖房重建成砖房,楼房,充分改善居住环境。据统计,过去的2年,本镇每年就有400余户兴建房舍,而且现在有上升的趋势;由于本镇刚刚由乡转变成镇,镇企业规划办决定在5年内,将原有企业的办公楼和生产的车间、仓库进行改、扩建,同时还要新建几家企业;再加上外镇的需要,预测每年需要石棉瓦45 000块、水泥18 000袋、玻璃9000平米,而且它们的需求是成比例的,一般比例为5:2:1。 由于厂家送货,一是资源得以保证;二是节约运费降低成本,节省人力财力;三是树立企业形象,在巩固市场占有率70%的同时,预计可扩大市场占有率5%以上。 厂家提供商品的进价是石棉瓦12元/块,水泥14元/袋,玻璃8.5元/平米。行业平均加价率为9.3%。金辉商店市价低于平均价位以下,制定销售价为: 石棉瓦13元/块,水泥15.2元/袋,玻璃9.2元/平米。 如果将商店作为代卖点,由于厂家批量送货,还需租仓库两间,月租金750元,招临时工1名,月工资450元,每年支付税金5 000元(工商部门估税)。 金辉经过一个月的调查之后,核算了过去几年经营石棉瓦、水泥和玻璃每年可获利润20000元,他要重新预测代卖三种商品后会带来多少利润,之后作出决策。 二、问题提出 1.确定维持原有获利水平的销量并作出决策。 2.如果与厂家协作,年可获利多少? 3 若想获利40000元可行吗?
三、分析参考 此案例应采用多品种本量利分析法,由于在建筑过程中,石棉瓦、水泥及玻璃的耗用比例基本是稳定的,且已知三种商品销量比例稳定,石棉瓦:水泥:玻璃=5:2:1,因此,可采用联合单位法分析。现假定以玻璃为标准产品,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将5块石棉瓦、2袋水泥和1平米玻璃这三种面品组成一件联合产品。
该联合产品的单位售价为:
5×13+2×15.2+1×9.2=104.6(元) 该联合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为: 5×12+2×14+1×8.5=96.5(元)
该联合产品的固定成本为: (750+450)×12+5000=19400(元) 1. 当金辉商店维持原有获利水平20000元时,应实现的联合产品的销售量为:
实现目标利润的联合产品销售量
=(固定成本+目标利润)/(联合产品单价一联合产品单位变动成本) =(19400+20000)/(104.6-96.5)=48(联合单位) 其中,需销售的石棉瓦为:48×5=24320(块) 需销售的水泥为: 48×2=9728(袋) 需销售的玻璃为:48×1=48(平米)
2.由于金辉根据市场预测三种产品在其商店的销售量分别可达到: 石棉瓦:45 000×75%=33750(块) 水泥:1 800×75%=13 500(袋) 玻璃:9000×75%=6750(平米)
上述三种产品的销售只折合为6 750件联合产品,预计年可获得的利润为:
预计年利润额=(联合产品单价—联合产品单位变动成本)×预计的销售量—固定成本 =(104.6—96.5)×6750—19400 =35 275(元)>20000
所以,该商店可以与各厂家协作,将商店作为厂家的代卖店。
3.若金辉想实现利润40000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降低单位变动成本。经与各厂商商议,单位变动成本即各厂家送货价格已不能再下降,所以想通过降低单位变动成本不可行。
(2)降低固定成本。由于厂家集中送货,厂家考虑运费成本,只能批量送货,所以必须租仓库,且租金不能下调,工资不能下降,税金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核定,即固定成本已不能再降。因此,想通过降低固定成本实现利润40000元也不可行。 (3)提高价格。商店现有定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必须保证提高价格后仍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或行业允许加价额度,否则将会影响市场销售。 单价=(固定成本+目标利润)/预计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 =(19400+40000)/6750+96.5 =105.3(元) 从上述计算可知,低于市场平均价105.47元(96.5×109.3%),不会影响销售量,所以将联合单价提高到105.3元就可实现目标利润40000元。 即:
石棉瓦单价=12×105.3/96.5=13.09(元/块) 水泥的单价=14×105.3/96.5=15.28(元/袋) 玻璃的单价=8.5×105.3/96.5=9.29(元/平米)
验证:13.09×5+15.28×2+9.29×1=105.3(元) (4)扩大销售量。该商店预计销售达到整个市场的75%,已经是较乐观的占有率,想达到更多的销售量,必须追加较高的费用,所以通过扩大销售量实现目标利润40000元不可行。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只有提高售价才能实现目标利润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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