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 身、工程质量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劳务施工及安全责任一并发包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发包方(甲方): **公司项目部
承包项目负责人(乙方): ***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指派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说明交底。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 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罚款等直至清退出场。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分项的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施工质量事故等一切安全事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施工队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本条所规定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价款中)。
4、施工期间乙方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刘浩良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的执行,伍措施或未交底的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 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遵守在施工现场装设的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 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 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施工质量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 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14、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质量事故; (3)发生用电或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
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资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材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至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施工质量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有 关部门处理
外,发包方还将扣除乙方全部的安全保证金,并视情节严重性进行重罚。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施工承包合同。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理
交接后终止。
工程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为保证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山东华盛特克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工程人员要文明施工,进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在工地现场穿拖鞋、赤身,发现违反者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夜间饮酒后不得加班或在工地现场走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重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所有工程人员不得在仓库或有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或点火,违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所有工程人员不得破坏和盗窃工地的一切设施及公司或他人物品,发现后除赔偿损失外还要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门处理。
6、严禁在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违者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门处理。
7、对材料乱堆乱放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进、撤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人员数量及名称与登记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做到文明施工,每违反一次对相关人员进行500元罚款。
10、各施工队要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每周和每月工作计划进行施工,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如果由于各施工队本身原因造成周计划未完成,项目部对其进行200元——500元的罚款,月进度没完成的,项目部对其进行500元——2000元的罚款;对总工期造成影响的视情况进行重罚。
11、狠抓工程质量,设涉及质量问题,除及时修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对相关施工队进行500-1000元罚款,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500元罚款。 12、对于材料提报不实,虚领、冒领、不按规定领取、超施工范围使用、损坏、盗抢、转移、未及时退库及非正常手续退库等一切违反用料规定行为的,每
发现一次,对施工队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负责人处罚1000元,工程部经理处罚1000元,公司相关人员罚款500元,并对涉及金额进行等额赔偿(涉及人员分摊),情节严重移交机关处理。
13、对工程管理人员涉及施工技术、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生产进度、材料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等一切施工事宜,玩忽职守,造成脏、乱、差等行为,除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外,累计两次以上还应对其进行待岗处理。
为建立良好的施工气氛和公司形象,以上制度望相关工程人员严格遵守。
项目部: 施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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