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预定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 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 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______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______%。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__%;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______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__%;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______%。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__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______支付。 第七条 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______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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