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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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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优化运行机制,制定本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暂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㈠、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2008-2010年发展规划和各项任务要求,本聘期学校按聘任级别分为以下三类:

⑴国聘、省聘;特聘岗位;

⑵校聘:关键一级岗位、关键二级岗位、重点三级岗位、重点四级岗位;

⑶院聘:重点五级岗位、重点六级岗位、重点七级岗位、基本八级岗位、基本九级岗位、基本十级岗位、基本十一级岗位、基本十二级岗位。

㈡、岗位聘任与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职责有关文件并承担化工学院教师院聘岗位的考核工作。

㈢、岗位聘任

1、聘任范围

经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的学校现有事业编制各类人员。

2、聘任方式

⑴特聘岗位:院士、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

⑵校聘岗位: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⑶院聘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评聘。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3、聘任程序

⑴公布方案。学校公布各类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及校聘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等相关事项。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本单位各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喝院聘岗位的任职条件,经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由人事处统一公开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⑵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报《岗位竞聘申请书》,并向科技处、图书馆等提交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

⑶业绩审核。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绩的审核工作,由人事处汇总公发;

⑷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公示审查结果

⑸基层推荐。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组织对申报校聘岗人选进行推荐,对院聘教师岗位人选进行考评认定;

⑹学校评审。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的校聘岗位人选组织考评,决定聘任人选。同时,对各学院评定的院聘教师岗位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⑺决定聘任人选。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学校常委会审批;

⑻签订岗位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4、聘任期限

教师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此次聘期时间为2008-2010年,在此聘期内新近人员和性安置人员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相关程序确定其岗位。凡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而申请岗位等级调整者,如各学院所聘岗位有空岗时方可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竞聘,其新任岗位的聘期截止时间仍为2010年。

对于新录用人员,除国家性安置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均执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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