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服务指南(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土石方运输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字〔20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石方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2〕12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应当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备案合同种类 (一)土石方运输合同;
(二)土石方专业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及土石方运输合同; 二、备案所需资料
施工企业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有关证件复印件应加盖运输单位公章):
(一)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土石方运输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土石方外运方量、合同工期;
2.土石方运输车辆(泥头车)管理措施、安全文明管理措施等内容;
3.明确发包单位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4.合同应当载明所有参与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数量、牌号、证件、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件等信息清单,并提供以下牌证的复印件:
(1)车辆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 (2)驾驶员的“备案合格证”; (3)驾驶证件; (4)车辆号牌。
(五)施工企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登录“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网上申报系统“(市住建局),输入相关信息并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该表格作为土石方运输合同的附件)。
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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