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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后财产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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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后,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管理的财产及收益应当视为共有物,归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至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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