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女方被男方胁迫而与其结婚应当怎么办

女方被男方胁迫而与其结婚应当怎么办

来源:意榕旅游网

女方被男方胁迫而与其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如果被人身自由的,可以在恢复自由的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双方从始至终都不具有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